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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的责任,应该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行为体现。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运用观察研究、调查研究和个案研究的方法,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的调查和判断,而不仅仅是根据经验进行总结。教师应该对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况进行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是一种形成性评价,是一种面向家长未来家庭教育素质的评价。

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情,许多事情不一定喜欢做但必须做,这就是责任。责任并不是一种强加在人身上的义务,而是一个人需要对其所关心的事件作出反应。教师的责任,应该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行为体现。

(一)教师是家庭教育的指导者

作为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着早期教育的重要职责,而教育知识、观念、方法与能力这些教育素养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家长通过学习获得。幼儿园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不仅为幼儿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教育环境,也是开展家长教育最为便利与高效的组织,有助于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共同促进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而作为专业人员的幼儿教师,他们受过专门的训练,掌握较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从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对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教师是家庭教育的研究者[4]

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要取得预期的成效,就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基础,研究在本质上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有助于教师回答教育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运用观察研究、调查研究和个案研究的方法,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性的调查和判断,而不仅仅是根据经验进行总结。如果教龄20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然停留在经验的累积上的话,那么她的专业化道路将非常困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对象是充满生命力和具有不同个性、不同职业的家长群体,同时他们之间缺乏联系,并且缺乏集体意识,如果在指导过程中千篇一律地机械地进行教育,只能使家长感觉到空洞和无意义,没有针对性。因而教师要不断反思,研究自己的工作,灵活机智地、创造性地开展指导工作,才能达到积极效果。

(三)教师是家庭教育的合作者

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独生子女日益增加。今天,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高峰年龄,开始为人父母。他们是当今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对象。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80后”的家长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变化,他们的思维活跃,受教育程度也相对较高,渴望以参与者的身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而不是被动地接受。

因此,幼儿园教师不仅是指导者和研究者,更应该是家长的合作者,教师有责任和家长建立朋友般的合作关系,进行双向交流,彼此尊重,相互协作,共同承担保育和教育工作。专业的教师从不试图去控制、限制家长的行为,代替家长对自己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探索;他们非常强调家长自己的主动探索和自我表达。更多的是通过一些试探性的提问或商谈式的建议,以合作者的立场来引发家长自己探索和积极参与。

(四)教师是家长教育成果的评价者

教师应该对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况进行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是一种形成性评价,是一种面向家长未来家庭教育素质的评价。它不仅关注家长的过去育儿经验,而且还根据家长现在的家庭教育表现,确定家长未来的指导需要,制定家长个人未来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努力方向。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建立发展性家长成长档案。家长成长档案指的是对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亲子对话、亲子活动等情况系统记录,包括亲子活动照片、亲子合作的作品以及对亲子互动的具体实例的记录。档案以图画、实物、照片、录像、幻灯、文字说明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它贯穿家庭教育指导过程的始终,并在活动结束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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