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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家对孕妇的保护条例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对孕妈妈的保护条例

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锻造、拖拉机驾驶;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医疗或工业生产放射室、电离辐射研究、电视机生产等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等。

关于劳动时间的保护条例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给未准妈妈的其他建议

如果您的工作环境噪声过大;或高度紧张,没有一点休息时间;或者工作性质需要长时间站立,如售货员;或从事长时间震动的工作,如乘务员;或者接触患者或从事微生物研究等工作;或从事接触动物的工作,您应该保护好自己和即将到来的宝宝,在孕前就要考虑减少工作时间或调换工作。

※贴心提醒※ 由于有毒物质可能在体内存留1年之久,因此,在计划怀孕时,您就应该凭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单位减轻劳动量,或至少孕前3个月调岗、离岗,安排其他孕期适合的工作(参见附录A生殖毒物类别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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