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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开放共享

时间:2022-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为档案服务的“开放共享”提供了天然条件,公共档案馆的设立为“开放共享”提供了制度上和组织上的保障,而我国档案馆实际保存的档案信息具有极高“公共性”则使这种“开放共享”与政府信息公开相互呼应,成为当前亟须突破的领域,成为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亟须倡导的价值取向之一。

档案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为档案服务的“开放共享”提供了天然条件,公共档案馆的设立为“开放共享”提供了制度上和组织上的保障,而我国档案馆实际保存的档案信息具有极高“公共性”则使这种“开放共享”与政府信息公开相互呼应,成为当前亟须突破的领域,成为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亟须倡导的价值取向之一。此外,数字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服务工程的启动,也将开放共享从传统的“档案实体开放”向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开放”推进。

尽管近两年外交档案开放成绩斐然,浙江、广东等国家综合档案馆“文革”档案的开放颇受社会赞誉,但从全国整体开放比例和数量来看,从近4000个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开放工作来看,文件最终的归宿——档案的开放仍然处于尴尬的状态。开放档案的状况“在我国县以上各国家档案馆中很不平衡。例如,北京市档案馆已三批共开放档案80余万卷,占馆藏总量的55%,占馆藏形成时间满30年总量的82%。然而全国县以上档案馆开放档案的总数量约占馆藏总数量的20%。”〔21〕与国外档案开放率普遍在90%以上相比,与政府信息公开最短时间为一小时的要求相比,档案开放的矛盾和滞后显露无遗。档案开放的落后状态在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的形势下,在现行文件服务工作对比下,更突显其不和谐、不合理。在社会公众心中,档案馆不断创新的各种服务固然令人耳目一新,但是以档案未开放为理由而拒人千里仍然是普通百姓对档案馆的较深印象。在档案工作者心中,使尽浑身解数满足利用者需求的美好愿望常常被公众所需档案的封闭所扼杀。在档案学人心中,种种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新思路新设想总是在关键之处破产于具有开发价值的珍贵档案尚未解密。

如果说政府信息公开给“开放共享”带来了压力,那么信息技术在档案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则让“开放共享”具有更深广的内涵,变革了传统的政策环境。数字档案信息的载体与信息可分离性使得信息的生成、处理、加工、利用超越了物理实体的限制,使得信息的流动处于一种更加开放的环境。数字档案信息的管理不再局限于文档管理机构内部,而是依赖于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档案信息的最佳利用渠道是通过互联网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进行良好对接,实现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和社会共享。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性、信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的开放性,决定了完整的数字档案信息服务就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不仅包括信息源的开放(含档案实体开放和档案信息数据库开放),还包括服务理念、渠道、手段和开发模式的开放性,并且要求选用具有稳定性、开放性的应用软件和技术。〔22〕需要指出的是,系统开放的政策导向或许还只是一个远景目标和前瞻性规划,从目前我国档案数字化速度与档案网络服务进展极不相称的现实来看,信息源的开放,特别是档案实体的开放仍然是政策制定者应该首先关注和突破的领域。

从政策调控的目标群体角度来看,“开放共享”的确立是为了引导档案服务者(档案馆)的观念和行为的,目前最为关键的是需要加强对档案馆开放工作的政策指导。然而,“开放共享”与“自由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扩大档案开放不是一项“政绩工程”,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开放比率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加,档案开放是为了提供利用的。已开放档案应该提倡自由利用、公平使用,才能真正符合利用者的利益需要。为此,立足自由公平,关注社会公众的实际利用效果和权利实现,是档案公共服务政策亟须倡导的又一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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