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直把基于统一框架的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与关键,本着“共享开放是常规,非共享开放是个例”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各部门数据资源管理及共享开放的权利和义务,将政务数据不共享、不开放纳入负面清单,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共享。鼓励各县(市)区建设本级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并与市级平台共享互通,建成由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市政务数据服务平台,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架构基本建成,政务数据开放体系初步建立。
1.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按照城市大数据整合汇聚和分析挖掘服务的统一数据架构,以及数据采集、资源目录、交换共享、分析挖掘、开发利用的标准规范要求,宁波已初步建成统一集中、弹性扩展的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如图5所示),从而规范引导全市应用系统项目建设,改变多头建设、多头共享、无序交换、粗放发展的局面,促进政务信息化迈上统一规范发展新阶段,为下一阶段全面构建城市大数据体系奠定基础。
截至2015年底,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已采集了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等8个部门的数据,梳理目录信息包括法人基本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房屋信息、育龄妇女信息、党员信息等33类数据资源,数据记录总量约3251万条。这些数据经过统一数据架构平台关联分析的“加工”处理后,形成了约6683万条数据记录。宁波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双向互动、有序交换、深度融合、按需服务、良性循环的集约化政务数据生态圈。
图5 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2.政务数据开放体系初步建立
2015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数据开放要求,在全面总结海曙区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前期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宁波结合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开放要求,对宁波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进行了顶层设计,并编制了建设方案。目前,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正在建设中,预计到2016年底,该平台将全面实现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开放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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