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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于上青天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月24日,身心疲惫的林龙地来到了衡水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申请要求依法处理并赔偿损失,经检大队答应受理,当时在场的有经检大队队长赵孟通、孙晓辉等人。从6月24日到8月5日长达40天的时间里,林龙地先后向法院、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投诉,至今未得到解决,而且,花费各种费用总计20000多元。而不签收就意味着调解无效。法院又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目前只有通知当事人申请移送,转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杨立娟 胡美兰

万泉饮料公司:肆意涂改啤洒饮料生产日期、强行卸货、拒绝调解、哄抢记者

衡水市法院经济二庭:按照司法程序,此案不予受理,但受理后又说没有执行的权力

衡水市技监局稽查科: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能受理。

衡水市工商局315投诉中心:你们(投诉者)到法院去吧,这事我们管不了

衡水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在投诉者处报销车费、伙食费,却没办法处理投诉者的纠纷

万泉饮料公司一车间主任(对记者)说:有多少人想整我们都整不倒,就凭你们

饮料日期被改

今年年初,福建省霞浦县松城镇腾龙副食品经营部受河北省故城县万泉饮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宁德地区啤洒饮料总经销。2000年1月28日,万泉公司给其发货啤洒饮料1500件,每件39.8元,总价值人民币59700元。霞浦县腾龙副食品经营部在销售饮料过程中,发现啤洒饮料标注的生产日期是被改过的,按照原来标注的生产日期,该批啤洒饮料已过保质期,同时,这批饮料被霞浦县工商部门查出,并责令该经营部不得再销售。

腾龙副食品经营部多次与万泉饮料有限公司联系退货事宜,万泉公司总是以总经理不在为由,无限期拖延。打总经理张胜军的手机,也从来不接电话。

无奈之下,2000年6月28日,腾龙副食品经营部法人代表林龙地和股东陈支登两人来到故城县万泉饮料有限公司,但未找到负责人。据他们介绍,当时他们看到该厂20多位女工正在更改啤洒饮料的出厂日期。

厂家出尔反尔 退货遥遥无期

2000年6月29日,林龙地等二人带着样品和有关资料来到了衡水市工商局315投诉中心(故城县隶属于衡水市),但投诉中心的人说:“你们这事我们管不了,你们到法院去吧。”林龙地等二人又去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在经济二庭遇到了刁宏震和李成立两位法官,说明缘由后在法院交了3000元诉讼费,递交了起诉书和财产保全申请书。

下午4时,李成立和马友崇两位法官及故城法庭的沈庭长租车到厂方调解,厂方的“安副总”答应一星期内返还货款,货由厂家自行从霞浦运回。一个星期过去了,厂家没有还款,又一个星期过去了,厂家还是没有动静,对法院的两次允诺均付之东流。

7月14日,法院的刁宏震审判长、李成立法官和林龙地等人再次到厂方进行交涉,当时厂方的张胜军总经理和安副总经理都在场,厂方提出要求林龙地将啤洒饮料运到衡水法院,运费9600元由厂方负担。

厂家强行抢货 经销商护货转移

7月17日,林龙地将啤洒饮料运到衡水市温泉宾馆,双方在中院203室签订了返还货款协议书,定于7月21前还清货款,厂方先付运费。安副总要林龙地将货运到厂里,卸货之前付9600元运费,及写收货条据后再卸货。

但货运到厂方后,厂方不但不给运费和写收条,还叫来厂里职工40多人强行卸货,被卸下的50多箱,全部拆开,理由是重新验货。

林龙地见情况有变,叫驾驶员把车门关上不给卸货,并要求把货重新装上车,厂方不给装,也不允许打电话,还质问林龙地打电话是什么意思。

负责生产的厂长和安副总还说:“谁证明这货是你们的,我这公司是你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地方吗?”林龙地提出报警,他们才住手。

林龙地又把货运回温泉宾馆。厂家允诺的9600元运费还是没着落。

7月18日,法官马友崇又去厂家催款,但只拿到了3000元货款。

7月21日,厂家依旧没有按协议书履行。

工商局前后矛盾 经销商有理难言

7月24日,身心疲惫的林龙地来到了衡水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申请要求依法处理并赔偿损失,经检大队答应受理,当时在场的有经检大队队长赵孟通、孙晓辉等人。经检队到温泉宾馆抽样了5箱饮料,并上了封条。

7月28和31日,赵孟通、孙晓辉等三人两次租车到厂家进行交涉,回来后,找队长说:“我们没办法处理你们的纠纷,只能处罚厂方的行为。”而就在7月24、28日赵队长还说能将货款退回。还是这位赵队长,在林龙地处报销了几次往返万泉饮料公司的车费及伙食费600多元。

8月3日,林龙地将希望寄托在了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去了申请书、样品和资料。

8月4日,林龙地请了衡水当地人李振胜做他的律师。

8月6日,因家中有急事需处理及所带现金所剩无几,林龙地等二人回了霞浦。

从6月24日到8月5日长达40天的时间里,林龙地先后向法院、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投诉,至今未得到解决,而且,花费各种费用总计20000多元。

万泉公司嚣扬

2000年8月22日,记者来到河北省衡水市,因为林龙地还在福建没有过来,李振胜律师又出差在外,记者首先找到了熟悉事情经过的李成立法官,在二楼狭小的办公室,李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李法官说,按照正常程序,这件案子他们根本不该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林龙地起诉地点应该是故城县人民法院、霞浦县人民法院,而不是现在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既然如此,林龙地为什么又在衡水法院提请诉讼了呢?李法官是这样解释的:林龙地他们过来的时候,也告诉过他,应到故城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他们就是不肯,说那是万泉公司的地盘,怕法院的人搞地方保护。看着他们可怜的样子,也就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但我们这一级法院只能负责调解。

谁知调解了几次,万泉饮料公司特别不讲理,几次达成协议又反悔。本来答应在2000年7月21日前返回货款的“[2000]衡经字第123号调解民事调解书”上签字,可他们又拒绝签收。而不签收就意味着调解无效。法院又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目前只有通知当事人申请移送,转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至于是故城县人民法院还是霞浦县人民法院,就看当事人的意思了。

记者提出请李法官带记者去看被封存的啤洒饮料。李法官说钥匙不在他处,暂时还没办法开门。

离开法院,记者拨通了衡水市技术监督局的电话,一位姓金的先生接受了电话采访。记者问他啤洒饮料的投诉处理得怎么样了,他说:“这个投诉已经经过法院了,就等于进入到了司法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技监局就不能再介入了,我们也一直在找林龙地,希望尽早告诉他这些情况。”

记者遭围攻 相机胶卷被抢

8月23日早7∶30,记者前往故城县万泉饮料公司,8∶45左右到了该厂。一位姓刘的男子自称是搞接待的,把记者领进挂牌副总经理的办公室,待记者说明来意后,他说总经理不在,安副总有事,他先去通知,叫记者先等着。

大约过了十多分钟,一直没人来,其中一名记者就拿起相机出去了,没多会儿,外面一阵吵闹,五六个男子正围着女记者在抢相机。

“抢,把相机抢下来,快抢!”一粗厚的男中音在叫喊着。

终于,女记者被推倒在地,相机被抢走了。为了人身安全,拿好东西,记者离开了万泉饮料公司。

还是那个粗厚的声音,还是那个穿着黑格上衣的小平头,趾高气昂地对记者说:“有多少人想整我们都整不倒,就凭你们?告诉你,我们厂会一直开下去的!”

离开万泉公司约500米,记者在路边停了下来,当时约9∶20左右,记者拨通了衡水市110,接电话的民警告诉记者:

“我们会将这个作为紧急警务处理,马上将信息转给故城县110,叫他们去现场。”

政府出面安抚 采访工作继续

考虑再三,记者来到了故城县委。

几经周折,记者到了故城县委宣传部许清林部长处,许部长表示很震惊,“我在故城县干了十几年宣传部长,还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一定要严肃处理。”并热情地告诉记者,宣传部就是记者的家,到了这里,一切就不用担心了。还打电话给故城县公安局,请他们派两个得力干将来了解情况,酌情处理。

坐在许部长的办公室,记者再次拨通了衡水110的电话,找到了接受记者报案的同志,他告诉记者:

“故城110已经派人调查过了,他们说你们是假记者。”

“他们又没看我们的证件,也没打电话跟我们核实,凭借什么说我们是假记者?”记者问。

15分钟左右,故城县公安局的三位同志到了记者下榻的故城县政府招待所,记者和一同前往的司机三人分别配合公安局人员录了口供。

中午饭桌上,记者简要地向故城县主抓宣传工作的刘石营副书记介绍了上午的情况,同时就餐的还有上午第一个抢相机的万泉公司安副总。

安副总漏洞百出 记者追根问底

下午3∶30,县委宣传部的常务副部长带记者重返万泉饮料公司。还是在上午那间办公室,安副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首先告诉记者,更改日期的啤洒饮料全部是赠品。他们当时给霞浦县发了1500件货,按照公司的规定,应该给林龙地50箱赠品,就是已经或者正要过保质期、被他们改过生产日期的产品。

“那赠品为什么不标明呢?”记者问道。

“我们做企业时间短,还不了解相关规定。”

记者又问他,为何不同意衡水法院的调解时,安副总却说:“我们同意调解,我已经签过字了。”

“既然签过字,为什么不执行呢?”记者追问。

“因为公司确实没有钱,我们想用车顶账,对方又不同意。”当记者告诉他,法院的调解书他们并没有签字时,安副总又说记不清了,反正自己是签过字的,至于具体是在什么地方签的字,就不知道了。

当问及万泉公司强行卸霞浦县运回的饮料时,安副总倒是矢口否认。

记者见他总是回避问题,就建议去参观厂房

或许是偶然,车间正停产。走进空空荡荡的仓库,安副总指着堆放在进门右手边的饮料说:“这就是被故城县工商局封存的啤洒饮料。”

记者仔细看去,没有任何封存的标记,只是和其他饮料堆放在不同位置。这些所谓的封存饮料,有一堆是已更改了生产日期的,另有一堆是没有标注任何生产日期的。不知这会不会是为下一个“受害者”准备的“赠品”。

有意思的是万泉饮料公司办公室的墙上挂了一排铜牌。其中有一个特别容易让人联想点什么:一块铜牌,上面写着几个字——饶阳店镇派出所驻万泉饮料有限公司治安办公室(饶阳店镇隶属故城县)。

维权路漫漫

8月24日,记者来到衡水工商局经检科,门紧锁着。

记者再次与法院的李法官取得联系,请他到温泉宾馆协助记者到存放啤洒饮料处拍照片、取物证。在这里记者发现,万泉饮料的那个安副总的话水分很大,因为被改过日期的啤洒饮料是均匀地穿插在其他啤洒饮料之中的,而且每箱中都有几瓶,根本不是他所说的什么只有50箱赠品。

就在记者截稿前,林龙地告诉记者,最近两天他还要到衡水,继续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奔波;衡水市工商局也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也还是没有收到故城县委给记者的有关回复。看来,一件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还真难!

编后语:

真的不想给衡水某些部门及故城县扣上一个地方保护的帽子,这毕竟是件不光彩的事。但有些人、有些事光凭良好的愿望是不能扭转的;

为了退回被改生产日期的啤洒饮料,林龙地已经在衡水驻守了40多天,将来还要再守多少天,谁也不知道;

为了退回4万多元的货款,林龙地已经花费了近2万元,未来还需要花多少钱,也没有人知道;

万泉饮料公司是否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更没人知道了;

至于故城县委何时能给记者一个说法,谁都没法预料。

最大的问题是,别人花钱都能买到教训,但林龙地没买到。因为他各路神仙都已经拜过了,实在不知该找、也不知能找哪个部门帮他一把。

衡水中院经济二庭也表示爱莫能助,因为此事不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如此轻易推卸责任,当初明知不合程序,干嘛还接这案子?该不会是冲着3000元诉讼费吧?

如果不是在衡水中院起诉,林龙地或许还可以向技监局求助……

而衡水工商局经检科的行为更令人费解:让林龙地报销了600多元的费用就不再管事,处罚结论也迟迟作不出来,这又是什么东西在作怪呢?

故城县饶阳店镇派出所驻万泉饮料公司的治安办公室也有商榷的必要:记者被围攻的时候,他们在哪儿?他们在做什么?作为基层机构,有关假记者的论断难道仅凭一面之词就可以做出来吗?

有那么奇怪的执法部门,有那么奇怪的厂家。难怪万泉饮料公司气焰如此嚣张,那么理直气壮歪曲事实。即使真的为赠品,也没必要更改生产日期呀,况且,包装上也不能漏掉国家规定的“赠品”字样!更何况,即使是赠品,也不应该用过期产品吧?!

从外面出差回来,听说一部反映反腐倡廉的影片《生死抉择》上座率挺高,非常想看。真想买个十几张碟,给这次采访接触到的每个人寄一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嘛!

(原载《中国食品质量报》200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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