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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哪条法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5月25日,在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多名常委提出关于省移民局挪用2000多万元移民资金兴建高标准移民培训中心问题的质询案。[17]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10月,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由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移民局心中没有移民,把移民的救命钱挪用了,这不是对移民合法权益的剥夺又是什么?”

1998年5月25日,在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多名常委提出关于省移民局挪用2000多万元移民资金兴建高标准移民培训中心问题的质询案。在质询会场,常委傅学俭如是说。[15]

杨富肉店

1998年8月,媒体报道,山西应县下岗工人杨富向《工人日报》投诉,他于1997年10月5日承包了门市一间,准备经营熟肉制品店,店名就叫“杨富肉店”。牌子刚挂五天,还没正式开张,应县执法队队长等人就命令他把牌子摘下并改店名,否则不能开业,还要罚款500元。

杨富不明原因,经询问方知,自己与县委书记同名。

杨富把牌子摘下了。然而,在后来不到两个月的经营期间,应县执法队还是经常上门找茬。杨富生意没法做,被迫把门市退掉。

杨富在给报社的信中诉苦说:“家中有两个孩子,老婆也下了岗,现在只能靠脚踩三轮车为生,日收入十元左右,没法活了。请问,执法队为何这样做,我犯了哪条法?”[16]

“我们需要什么?太多了,国家哪帮得过来,今年灾情这么普遍,自己苦点都没啥……”

1998年,在东北灾区,滔滔洪水已退,漫漫严冬将临,迎着刺骨的寒风,一位大嫂对《南方周末》记者说。[17]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1997年10月,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由全国人大批准通过。[18]

2005年3月11日的《人民日报》刊文介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参政权。”

2008年初,数位法律学者发出建议,敦请国务院在当年“两会”前向全国人大提交审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使该公约在奥运开幕前无保留地得到批准。建议倡导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范亚峰表示,2008年中国向外界展现的不应仅是奥林匹克精神,更当有尊重和护卫公民权利的承诺和担当。[19]

截至2011年8月,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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