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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人大专题询问的监督作用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询问单位应当在收到专题询问意见的三个月或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送交市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经研究确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对专题询问意见建议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抓紧落实整改。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

询问是法律规定的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专题询问是在询问的基础上对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行使好这一权力,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代表的呼声和人民的期待。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开始,决定每年将两项重点监督内容安排为专题询问计划,并列入当年的工作要点。6月25日,常委会首次启用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对市政府扶贫开发攻坚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现场互动氛围非常浓烈,有震动、有触动、有推动。从实践情况看,通过专题询问,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渠道,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实效,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一、选准询问议题,科学制定方案

选准选好议题,是开展专题询问的基础和前提。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是事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市重大决策的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为使专题询问组织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询问有序进行,专题询问活动开始前,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的意图精心设计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程序步骤及责任分工等。专题询问方案根据实际需要还可细分为询问议题选择方案、询问内容调研方案、询问组织实施方案、询问后跟踪监督方案等,以便于实际操作。主任会议对专题询问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并通过。

二、充分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

没有深入的调研,就没有发言的精准,做好专题询问工作,首要的就是开展好调查研究。为使提出的专项问题具有准确性、针对性、普遍性,真正达到专题询问活动的预期目的,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和视察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详实地了解有关情况,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工作小组根据询问发言代表工作性质和各自侧重关注的内容和调研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梳理出存在的问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拟定询问题目做好了充分准备。组织拟定询问人召开座谈会,就每个问题提出的依据和准确性等进行讨论和修改。及时撰写提交视察报告和审议意见草案,结合基础调研和视察所了解的情况,认真归纳梳理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拟定询问题目,提请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通过筛选、合并、整理,确定问题在专题询问会上进行现场提问。

三、精心组织询问,增强监督实效

询问过程采取提问、回答、追问、补充、点名回答的形式,人大代表依次提出询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按要求到会就此项工作听取意见、回答问题。通过询问者与被询问者的交流与碰撞,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推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凝心聚力,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专题询问结束后,市人大相关工作部门整理形成专题询问工作实录,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由常委会办公室以专题询问意见的形式转被询问单位研究处理。被询问单位应当在收到专题询问意见的三个月或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送交市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经研究确定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专题询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明确定位。专题询问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相较于一般的询问,专题询问具有主题突出、问题集中、针对性强的特点,能有效克服提问的随意性和问题的发散性等不足,是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形式。要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定位,将其作为法律层面的要求,既要大胆行使,又要理性对待,更要善于运用、科学运用。进入专题询问的程序,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会更加深入,要根据监督效果的需要,及时地、程序式地开展专题询问活动,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充分发挥其简便性、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等特点优势,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专题询问要坚持实效性,即选择当前突出矛盾、亟须解决、时限性强的问题作为询问议题,以确保专题询问的社会效果。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向代表和委员征集、向人大各工作和办事机构征集、向基层人大征集、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征集等,拓宽询问议题选择渠道。在议题的选择上要坚持可行性,即选择经过询问可以解决或可以有效推动解决的问题作为询问议题,避免议题选择过大、过窄,偏离实际。坚持敏感性,即选择带有倾向性、矛盾性、前瞻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询问议题,确保问之有意。

(三)充分准备,提高质量。专题询问的效果取决于询问的质量,从制定方案到跟踪监督的各个环节都要尽量做实做细,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询问时要有追问、有辩解、有讨论、有分析,切实做到∶问准、坚持宜准不宜偏,紧扣主题提问,切中要害实质,设问要科学合理,符合逻辑、观点鲜明、严谨得体,防止脱离实际、泛泛而谈。问精,坚持宜精不宜多,由于专题询问的时间有限,提问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询问问题要少而精,答复要精而简,一问一答要体现精益求精。问深,坚持宜深不宜浅,在深度上下功夫,特别是对答复不清楚或不满意的,要及时跟进追问,防止其答非所问、走形式和消极应付,起不到应有效果。在询问过程中邀请媒体全程报道,让监督的过程在众目睽睽之下展开,真正使常委会委员和政府组成人员都感受到法律监督应有的严肃性。

(四)抓好督办,力促落实。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监督工作的结束,还要不断跟进,抓好督办。专题询问的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跟踪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对专题询问意见建议提出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对“一府两院”答复承诺的问题要一跟到底,防止不了了之,对其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开展质询,真正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使专题询问的监督起到改进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专题询问意见办理规定时限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可根据“一府两院”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必要时可对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再询问、满意度测评或质询,评估专题询问绩效,切实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确保专题询问问出实效。同时,及时总结专题询问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形式,不断提高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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