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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使办案过程更加阳光透明。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年底作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全省各级司法执法机关要将接受法律监督情况作为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必备内容,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高 炜

4月10日至17日,结合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工作,在以部分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带领下,赴省检察院、沧州、衡水市,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石家庄廊坊,邯郸、邢台市检查组调研情况,现将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

2013年以来,特别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权的行使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内容,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规范司法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

(一)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纠错等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办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案件,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2013年以来共查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1人,其中免职3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通报剖析典型案件7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二)注重司法制度建设,明确司法行为标准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民事诉讼规则,以《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作为具体办案的指导依据,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审查逮捕、起诉、不起诉标准,严格证据标准、严把证据关口,全面排除非法证据。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多份文件,进一步对逮捕、法律援助、案件移送、社区矫治等进行了规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规范司法执法程序

把反贪、渎检、公诉等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和办案任务占总量80%的基层院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通过对口指导、抽样评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工作,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使办案过程更加阳光透明。坚持依法保障律师权益。认真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年底作出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以检察信息化为依托,实现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环节的网上登记、审批,随时进行网上流程监控,有效防范了违法办案情况的发生。

(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建设

建立案管接待大厅和检务公开大厅,把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保证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准确、统一公开。利用检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办案流程、工作纪律等,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检察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加大了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力度,提升检务公开效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执行办案程序方面。个别检察干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不强,凭老经验、老思维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办案超期,有的单位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录制不全程、不同步、选择性录制,有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相符等情况。

(二)保障律师权益方面。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超法定范围设立许可的问题突出,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擅自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条件作扩大解释,致使承办这些案件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客观上限制了律师执业权利。石家庄市某律师反映其在执业中遇到障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但检察机关尚未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尽管问题解决了,但缺乏制度支持。

(三)适用强制措施方面。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问题依然存在,超长时间搞车轮战询问的现象时有发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条件掌握不严。

(四)制定法律文书方面。一些基层检察院存在文书制定不规范问题。如填写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存在漏项或者填写时间滞后于实际办案进程;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笔录中,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名等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检察机关要以规范司法行为集中整治为契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群众有反映没查清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改后又复发的不放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案管部门要加强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督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加强和改进检务督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接受举报、深入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发展人民监督员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对“七种情形”案件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自由、民主、充分提出监督意见,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新一轮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全省各级司法执法机关要将接受法律监督情况作为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必备内容,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要全面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要求,围绕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制定深化检务公开细则,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加强并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案件、政务和队伍的有关信息,努力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能和意义。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举报电话等功能整合在检务公开大厅,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逐步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紧贴规范司法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一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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