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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时期云南铜矿业管理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代大一统局面形成,云南首次被纳入王朝中央的一体化进程之中,云南的铜矿业也进入了中央的管理体制。实际上,元代云南铜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矿产资源多有发现,东川作为自古以来的铜矿产区,其开采自然不会中断。通过种种措施,元代的云南铜业实际处于政府的官营体制下。进入明代,云南的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上述情况来看,明代云南的铜业基本处于官府的控制之下。

元代大一统局面形成,云南首次被纳入王朝中央的一体化进程之中,云南的铜矿业也进入了中央的管理体制。据《元史·食货志》,元代云南产铜的地区有大理、澄江。实际上,元代云南铜矿开采规模不断扩大,矿产资源多有发现,东川作为自古以来的铜矿产区,其开采自然不会中断。大概《元史》所记载者,是新近开采规模扩大的产区。

元代对于铜业的管理,有一定的制度。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年)设铜局,其职官有“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这些官员“秩从八品”[100]。至元十年(1273年),中央始置诸色人匠总管府,其下有“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101]。另外,至元十二年(1275年)九月,“阿合马等以军兴国用不足,请复立都转运司九,量增课程元额,鼓铸铁器,官为局卖,禁私造铜器”[102]。不仅禁止私铸铜器,亦且“诸出铜之地,民间敢私炼者禁之”[103]。元代一方面驱使漏籍户承担铜矿的采炼劳役,一方面亦发罪徙之人在铜冶之处就作。刑法规定,“诸犯徒者,徒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皆先决讫,然后发遣合属,带镣居役。应配役人,随有金银铜铁洞冶、屯田、堤岸、桥道一切等处就作,令人监视,日计工程,满日放还,充警迹人。”[104]从铜矿采冶之权到采冶之人,元代对铜矿的控制无可争辩地加强了。

在云南方面,“由于国家财政和军事上的需要,元朝统治者对云南的金属采冶异常重视。早在至元四年(1267年),就在云南设立了‘诸路铜冶总管府’,随后又设置了‘淘金总管府’,用以垄断云南的金属矿产。他们驱使‘漏籍户’去从事采冶劳役;又把具有采冶技艺的手工业者编为‘冶户’,限其世代服役,不得改业。这些劳动者实际成了元朝的工奴”[105]

通过种种措施,元代的云南铜业实际处于政府的官营体制下。关于当时的铜材产量,史籍无明确记载,但文宗天历元年(1328年)全国仅云南有铜课,共输二千三百八十斤[106]。这仅是作为铜课的部分,“如果按课率3%~10%计,则年产有2万~7万多斤的水平”[107]。若算上其他用途的铜料,数量还会更巨。另外,云南铜料有时还被杂于金银之中输纳给官。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刘正出为云南行中书省左丞。其时“云南民岁输金银,近中庆城邑户口,则诡称逃亡,甸寨远者,季秋则遣官领兵往征,人马刍粮,往返之费,岁以万计;所差官必重赂省臣,乃得遣,征收金银之数,必十加二,而拆阅之数又如之;其送迎馈赆,亦如纳官之数,所遣者又以铜杂银中纳官。”[108]以铜料充金课(金矿有砂金和岩金二种,纯铜成色与之近似),必须是纯度较高的铜,虽一次的数量不会太多,但若此类情况多次并且长期发生,则耗铜量亦必不少。综合以上情况看来,云南每年开采的铜矿数量是巨大的。

进入明代,云南的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云南境内如晋宁、罗次、禄丰、易门、宁州、蒙自、腾越、楚雄、路南、大姚、顺宁、赵州、北胜州、车里等地的铜矿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109]。谢肇淛《滇略》言云南有铜矿19所。但云南的铜场时开时闭,并无规整的生产计划。如英宗正统十年(1445年)八月乙卯,“云南布政司奏:‘路南州铜场,岁久铜乏,欲以办课,均分于附近弥勒等州产铜之处。工部令臣等勘视,缘弥勒等州虽有铜场,然极临边境,且夷人拗悍,苟令输课,恐生边患。路南州铜课岁千八十斤,诚艰办纳,但乞减其半,则民力少甦矣。’从之”[110]。有研究认为,“这条史料说明这个铜场已有比较长的生产历史。正统时已‘岁久铜乏’。它缴纳当时实物矿课”[111]。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央下令“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坑”[112]。成化二十年(1484年),“令云南宁州等处军民各商有偷采铜矿私煎及潜行贩卖出境者,照路南州例究治”[113]。至正德九年(1514年),“军士周达请开云南诸银矿,因及铜、锡、青绿。诏可,遂次第开采。嘉靖、隆、万间,因鼓铸,屡开云南诸处铜场,久之所获渐少”[114]。从上述情况来看,明代云南的铜业基本处于官府的控制之下。虽有少许地方如弥勒州,地有铜场,但“夷人拗悍,苟令输课,恐生边患”,则似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准民营开采铜矿,却无课税。这是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

东川地区则因产铜量大,且“与外番接境”,故太祖时“虞军民潜取生事,特禁饬之”[115]。但从16世纪中期以后,即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铜的需要量增加了。因为铜不仅是制造生活用品的原料,而且很早以来也是铸造钱币的主要原料之一。因此,明政府便在云南广泛地搜罗铜料。东川产铜量这时可能有所增加,所以明代的官书里又重新出现了东川产铜的记载。《明一统志》说:“东川军民府土产铜铁。”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要求占有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剩余产品,而铸钱一事,关系着当时国家的财政收入,从汉代以来就已经是官府专营的事业。因此,明政府对铸钱的主要原料之一的铜,也采取专利政策,严禁人民私采。如有私炼、私贩者,要照律治罪,其目的在于把全部铜产攫为己有。但明政府的统治势力,当时还没有深入到东川等少数民族地区,无法控制这些地区铜的生产,所以只有不断地下令禁止开采。由这些记载看来,16世纪中叶以后,东川地区铜的生产较前已有显著的增加。但是东川铜矿的大规模开采,从现有的史料来看,还是18世纪初期以后的事[116]

明代云南铜矿在全国经济生活中曾起到特殊的作用,其时政府对云南铜矿的控制和利用,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开局铸钱。因明初通行钞法,中叶以后,钞法大坏,铜钱的需求量日益增大。铜钱增多,则鼓铸所需铜料耗费亦巨。云南是全国范围内重要的铜材产区,供应铸钱的材料自不待言。

按照文献的记载,云南省境内大量收集铜料开局铸造铜钱,大约始于明孝宗弘治年间。弘治十六年(1503年),“铸弘治通宝钱,令两京及各布政司照诸司职掌所载多寡之数稍损益之”,云南之数“视四川”[117]。实际数量大约每年制造弘治通宝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嘉靖六年(1527年),令云南官吏购买铜材鼓铸。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四月,“兵科给事中殷正茂言:‘今财用不足,惟铸钱一事可助国计。但两京所铸,以铜价太高,得不偿费。可采云南铜,自四川运至湖广岳州府城陵矶,其地商贾辏集,百物夥贱,且系南北适中之所,可开局铸造。其铜价僦运诸费,宜以云南盐课、四川库藏给之。并设总督重臣注选主事专理,计岁费工本银不过三十九万余两,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值银九十三万余两,余工本外岁得利银五十三万有奇,足以少佐国家之急事。’下户部,覆言:‘城陵矶五方杂聚于此,开铸恐奸诡易兴。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宜敕云南抚臣,以本省盐课二万金令藩臣一人督造转运太仓行之,果有成效,即尽留本省盐课,并行两广福建山东凡出铜地方如例遵行’。上从部议。”[118]这次在云南开局鼓铸,“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本。未几,巡抚王昺言费多入少,乞罢铸。帝以小费不当惜,仍命行之”[119]。大概一直鼓铸,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七月,巡抚云南都御使王昺奏:“云南额派铸钱三千三百一万二千一百文,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费。后因物料艰难,转输不便,盐银之外,又加赃罚银一万一千两,止铸钱二千八百七十四万七百文,费多入少,乞罢之”。疏入,户部以为是。但嘉靖皇帝“以云南产铜,不宜惜小费以亏国用,命给银铸钱如故”[120]。至嘉靖四十年(1561年),此年四月“丁酉上以内库乏钱,命取云南新钱进用。户部尚书高燿奏曰:‘云南钱系角□羊部盐银鼓铸,原备京边俸粮,非进内藏数也。’上乃止。”[121]这表明云南铸钱的特殊用途。然不久“钱法壅滞,公私交病”。云南巡按御史王诤再次“言制钱不行,恐多积未通所制,且利少费多,不若且征银解部,俟钱法疏通日再议”。于是部议“今钱法所以壅滞者,由宣课司收税。近议,折钱每一分准钱七文。京师用钱无穷,而宣课所收有限,遂使奸民乘机阻挠,钱多则滥恶相欺,钱少则增直罔利。故禁愈烦而钱愈滞。自今准折宜从民便,不必定其文数。宣课司收税、各衙门折俸且俱用银”。乃罢云南铸钱[122]

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庚子,“巡按云南御史郭廷梧言,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货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况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远购海(),孰利孰害?下户部,覆可俾开局行”[123]。于是“题准行云南布政司督令所属开局铸钱,遵照新制万历通宝,与国朝制钱相兼行使”[124]。这次开局铸造的铜钱“数目不详。据张溥《国朝经济录》说,这次也是‘于州县买黄铜鼓铸’,一时‘铜价腾跃’”[125]。但云南经济市场上所通用的一般等价物是贝币,铜钱竟然不得通行,于是只能“以铸成之钱运充贵州兵饷”;万历八年(1580年)遂“罢云南铸钱”[126]

天启三年(1623年),四川巡按御史温皋谟上《安蜀八议》,其中一条是“钱法宜通行”,因为“蜀与滇邻,铜所聚也”[127]。则明代四川也行鼓铸,其铜料一部分盖由云南提供。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四月,殷正茂建议采云南铜自四川运至湖广岳州府城陵矶鼓铸,证明云南和四川之间存在经济交流和铜矿资源的渠道。故四川铜料部分仰于云南,是有极大可能的。

天启五年(1625年)七月,“滇南始开鼓铸”[128]。这次开局是云南巡抚闵洪学所奏请,他曾指出:“滇居荒裔之中,旧少桑耕之业,惟是产铜之区不一其处。”而“滇中铸钱,不患无子,而患无母;不患无铜,而患无匠”[129]。即云南具有铸钱的资源优势,所不足者,是鼓铸的经费和工匠。获准开局后,次年(1626年)便刊布《行钱便益》11条,凑集六千余两白银购买铜料,铸成钱七十余万枚。此时云南贝币大为贬值,使用已经衰落了,故天启五年(1626年)七月初十日滇铜铸钱在省城通用,出现了“持银换钱者肩摩于局之门”的景象[130]

崇祯三年,御史饶京言:“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于无息,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看来即使在明末的混乱时代,云南亦采铜鼓铸不绝。当时的办法,是“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于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三”。但朝廷对铜矿的管理力度已经较弱,“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至于崇祯时代的鼓铸,虽定立了钱式,“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末年敕铸当五钱,不及铸而明亡”[131]

明亡后,孙可望在云南自称国主,改云南省为云兴省。永历元年(1647年)铸“大顺”钱,四年(1650年)铸“兴朝通言”铜币,可能强制境内人民通用所铸造之钱币[132]。永历六年(1652年),黄向坚在昆明见到“钱法多异铸”[133]。云南当时铸造的各种钱币,其数量应该是比较大的,亦反映出铜矿采炼兴盛程度之一斑。

从嘉靖至永历政权,云南铸币工业的产生与发展均属官府行为。最初的鼓铸基本与云南社会经济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无关,产品“或仍解京,或充黔饷,大抵民间犹用海贝,初不以此为重也”[134]。虽然随着鼓铸的发展,天启末期云南省城已经通用铸钱,但“从最终产品的投向看,其本省自用所占比例甚小,主要产品大量是供给外省,因而该行业具有全国统一市场意义的工业门类性质”[135]。另外,“云南铸币工业的产生是基于官府对国家经济与政治进行稳固统治的需要,因而其生产也是在官府的统一管理之下进行的”[136]。故而滇铜铸钱的体制、数量以及技术都由政府统一安排,同时又因各朝代钱法之不同而有异。

总之,无论是元明时代中央政府对云南铜业的管制,还是明代滇铜铸钱的兴起,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云南铜业融入国家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尤其滇铜铸钱体制对云南铜业影响甚大,不仅刺激了本地铜业的兴盛,而且增强了云南与内地经济的趋同性,这对于云南社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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