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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章运动的性质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章运动的纲领也是激进主义性质的。事实上,和历来的工人激进运动一样,宪章运动的主要领导人都不主张生产资料的全面公有,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们表明自己是工人激进运动的领导人,而不是社会主义的信奉者。马克思对宪章运动曾抱有很大的希望,并尽了极大努力想把它转到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

宪章运动是工人激进运动的延续,这在前面的论述中已可以看出来。具体地说:

运动的阶级基础是手工工人,现存的许多资料都表现出,在中央、地方和基层三级,运动的参加者都以手工工人为主。

宪章运动的组织方式和几十年来的工人政治组织一脉相承,特别是全国宪章派协会,可以说是一个扩大了的伦敦通讯会,只不过它的总委员会不仅指导伦敦,而且统辖全国,它的地区分会散布在全国各地,而不仅是在伦敦各区。

宪章运动的活动方式继承了长期以来工人政治运动的传统,只不过把这些活动推进到最广大的规模上去,使它成为真正全国性的群众性的政治大运动。列宁说:宪章运动是“世界上第一次广泛的、真正群众性的、政治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7)。这句话应该在“广泛”和“真正群众性”这两个词上来理解,而不是“第一次独立的”政治运动。

宪章运动的纲领也是激进主义性质的。在宪章派中流行的普遍看法是:工人贫穷是因为没有选举权。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进行议会改革,实行普选制。阿什顿工人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他们说:“工人不挨饿的时刻已经来临——这个目标只有人人都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有发言权时才可能实现……”(8)正因为如此,宪章运动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下了六条,其中首要的是“成年男子普选”。

宪章运动后期曾把宣传的重点放到社会权利方面来,提出了“宪章以及更多”的口号。在哈尼的主持下,运动还通过了1851年新纲领。这个纲领虽然受到社会主义的相当影响,却还是局限在工人激进主义理论体系所能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社会权利方面,奥布莱恩甚至比哈尼和琼斯走得还要远,在由他起草的1849年“全国改革联盟”的纲领草案中,包含的社会主义因素比哈尼的1851年新纲领还多,但即使是这样,奥布莱恩仍不是社会主义者。事实上,和历来的工人激进运动一样,宪章运动的主要领导人都不主张生产资料的全面公有,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们表明自己是工人激进运动的领导人,而不是社会主义的信奉者。

马克思对宪章运动曾抱有很大的希望,并尽了极大努力想把它转到社会主义的方向上来。但由于运动的手工工人性质,宪章运动(以及整个工人激进运动)不可能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去完成他对英国工人阶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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