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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公务员工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算,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受国家法律的保障。

所谓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主要是指在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各部分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对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所谓“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是指公务员工资的构成、公务员工资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如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算,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等都是全国统一的。当然,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因此各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这主要体现在地区附加津贴和一些补贴上。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级别为27个,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职务和级别相结合”主要表现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随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和级别提高而提高。机关系统有较大的层级性特点,对不同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这是各国的通例。

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国外,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都强调以下几个原则:(1)定期增资原则;(2)平等原则;(3)平衡原则;(4)适应形势原则。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必须首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还应该与整个公务员制度相匹配。故此,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以往机关的工资分配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不同的人员在工资上没有拉开应有的差距,按劳分配得不到较好的体现。为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克服平均主义,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破平均主义的格局,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其地位和作用相适应。

(二)正常增资原则

正常增资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变动和国家财政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从各个国家来看,凡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基本上都建立了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只有建立起正常增资的机制,才能使得公务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同时提高工资的透明度,使得公务员的工资增长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法制化的轨道。

(三)平衡比较原则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以法定货币形式获得的个人劳动报酬,体现了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国家公务员虽然实行体现机关特点,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但在工资水平上应当与企业相当人员进行平衡比较,做到大体平衡。所以,应当通过贯彻公务员工资的平衡比较原则,合理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才能使得优秀人才被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四)物价补偿原则

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当物价上涨时,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调整职工的工资,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机关不能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就需要实行物价补偿制度。

(五)法律保障原则

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受国家法律的保障。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公务员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增加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为了强调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严肃性,严明工资纪律,维护全国政令的统一;不能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为了强调公务员获得法定劳动报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应受保护,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奖金制度

公务员工资按其构成来看,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现将着重阐述津贴、补贴及奖金三部分。

(一)津贴

公务员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公务员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1.地区附加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这一制度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已经做出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为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公务员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这一制度从2001年1月开始实施,2006年7月和2011年6月进行了调整完善。总的原则是科学评估、合理调节、动态调整、加强管理。根据艰苦程度不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五、六类,各类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3.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公务员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公务员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公务员建立的临时性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二)补贴

公务员的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适当的弥补,具体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有关法规做出具体的规定。

(三)奖金

公务员奖金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务员的物质奖励。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认为称职和优秀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做法,年终奖金一次性发放,数额按公务员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延伸阅读

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

津补贴制度是在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打破了自1956年以来的工资完全由中央管理的大一统模式。津贴制的提出,使得中央政府在工资、奖金、津贴等原则性规定方面享受权利,而在具体工资管理,包括确定职务工资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1993年工资制度,推出了“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但这次改革,恰逢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时期,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也成为2006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2006年的工资改革意味着全面的中央收权。当时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当时推出的很多举措,比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到现在仍有实施。

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人社部专家介绍称,现在各省之间甚至是在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而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30多个,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

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削减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的部分绩效工资,都将纳入基本工资。有关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政策。

资料来源:经济观察报,有删节整理。http://www.askci.com/news/2015/01/26/105958arsf.shtml

四、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和增资机制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合理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而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一)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因素

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从本条法律规定可见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因素主要有两点:第一,公务员工资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得到提高,从而为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供保障;第二,以企业工资为参照,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比,从而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综上所述,公务员的宏观工资水平的确定主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而具体每个公务员个体的工资水平还受到其具体职务、实绩、职级、学历等因素的影响。

(二)工资调查制度

工资调查制度是国际上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通行做法。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较好地体现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形成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当然,进行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不是与最好的、较大的企业做比较,也不是与最差的、较小的企业做比较,而是与各种类型的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做比较。由于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都没有行政级别,这里的“相当”是指大体相当,包括学历层次、工作时间、职位层次等。比如企业中的初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分别与初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进行比较。

在工资调查比较的方法上,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确定相当人员的界定条件以及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的哪些内容进行比较;二是确定如何应用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三是确定机构和人员的抽样条件;四是建立调查系统,确定调查的具体方式,以及调查经费的保障等问题。

(三)正常增资机制

要使公务员的工资始终处于合理的水平,保持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就必须建立起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我国公务员的正常增资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正常晋升工资。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晋升级别相应增加工资。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3)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按晋升的职务相应增加职务工资。

2.调整工资标准。按照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状况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但由于各种原因,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没有实现正常化,仍缺乏制度保障。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重申了1993年的上述规定。2015年初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延伸阅读

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向基层倾斜

“在2014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调整。据人社部消息,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基层公务员强烈期盼此次公务员涨工资能够有效体现向基层倾斜的原则,目前,在基层尤其是偏远的贫困乡镇,一边是人员老化现象严重,真正能够干活尤其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少之又少,导致少数的专业人才工作量大,责任也大;一边是在基层偏远乡镇,工作人员尤其是按工龄、职务发工资的年青公务员,工资可谓低得可怜,不说养家糊口,连养活自己都很难,这极大挫伤了乡镇年轻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留下来继续工作的信心和热情。

在此之前舆论呼吁公务员尤其是中西部基层公务员涨工资,这些基层人员工作条件差,任务重,但工资却很低,导致基层人才大量流失,影响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就社会的舆论来看,支持涨工资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的呼声更高一些。

因此,公务员涨工资向基层倾斜不仅是工作付出公平的体现,更是吸引和保障年轻公务员到基层工作,保持基层公务员群体知识年龄等结构稳定、合理的举措。

资料来源:光明网。http://edu.gmw.cn/newspaper/2015-06/18/content_1073800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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