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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怀绝技闯天下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9月9日,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毫不牵强地说,这个问题的解决,关系着中国现代化的前景和中华民族的未来。关注他们的境遇,就是关注我们自身,就是在关注中华民族的整体命运。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布严重失衡,农村教育水平与城市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农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调查,进城的农民工有相当一部分是18岁到22岁的年轻人,但这一群体的平均教育年限不足8年,明显落后于城市居民。尽管社会上的各种成人教育和培训机构,表面上是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公民,但很显然,这些机构无论从培训规模、培训方式还是培训内容上,都是排斥农民工的。而地方政府也没有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培训责任来。

仁寿县是四川乃至全国赫赫有名的“打工大县”——全县160万人口,常年在外务工人数高达33.2万人,占全县人口的1/5,占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一半多。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县,政府培训农民工的投入,平均下来,每个农民的培训费用只有2元钱。据该县教育部门反映,县里拨给7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费”后,就将免费培训3.5万农民的任务由劳动就业局转交给了县教育部门。显然,这7万元,是杯水车薪,“还远远不够”。光教师补助费、培训材料费、证书工本费、教材编写费等,按最低支出算,几乎就要花光这7万元。培训设施上的费用。如开办一个烹饪班,起码要有锅碗瓢盆;开一个家电维修班,家用电器和各种维修工具应该要有,更别说电子、机械等培训了。

目前虽然有些地方开展了农村劳动力培训,但内容较为落后,培训条件较为简陋,培训设施不够健全。与城市相比,无论是在素质的培养上,还是在竞争机会的获取上,现阶段农民都处在弱势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并已作为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

2003年9月9日,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该规划决定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争取使新增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一项在城镇创业、就业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按此规划,2003~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1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5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5000万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0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30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2亿多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

按照规划,农民工培训着重从三个层次上展开。

第一个层次主要是职业技能培训,这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对农民工进行城市生活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应该是农民工培训的第二个层次的核心内容。

第三个层次的培训内容,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观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发言能力、对话能力、组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

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财富的重要创造者。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农民工、公正对待农民工、关心善待农民工、积极培训农民工,满腔热情地向农民工伸出关爱之手,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毫不牵强地说,这个问题的解决,关系着中国现代化的前景和中华民族的未来。古人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组织农民工、服务农民工、维护农民工的职责来。为农民工说话,为农民工撑腰,为农民工保驾护航!另外,我们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并促进这样的共识: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是我们祖国大家庭的宝贵成员,是我们不可离弃的兄弟姐妹。关注他们的境遇,就是关注我们自身,就是在关注中华民族的整体命运。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同样有权利沐浴城市的阳光,同样有资格享受城市的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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