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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城市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加于户籍制度之上的迁徙限制观念,把农民工阻拦在了城门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这一点,那就是现在的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了。无论是城市的建设还是城市的服务,都需要农民工的强力支撑。

城市意味着财富与机会,意味着自由与文明。城市的先进令人羡慕,城市的繁华充满诱惑。正因为如此,进城打工,是无数农民的梦想,也是无数农民的选择。

因此,当改革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冲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当户籍制度的紧箍咒有所松动,当中央文件用一个个“可以”、“允许”开启了城市之门,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便义无反顾地吹响了进城的号角,掀起了进城的大潮。时至今日,无法抗拒的民工潮已席卷了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在某些城市,外来人口竟然高出常住人口5倍之多!

进入城市后,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从基本建设、二三产业到日常生活服务,各行各业,特别是苦、累、重、脏的行业,都洒下了农民工辛勤的汗水。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作丰富了城市的生活,给城市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柏油大道是农民修的,一栋栋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是农民建的,一串串快速增长的GDP数值是农民工贡献的。与此同时,农民工在城市的劳动过程中,也看到了外面更加精彩的世界,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学习了知识和技能,积累了经验和阅历,在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为自己开拓了思路,为家乡开拓了富源

在父老乡亲的眼中,农民工是有本事挣钱的能人,是有胆识闯天下的精英阶层,是浑身上下洋溢着现代气息的城里人。然而,让农民工尴尬的是,虽然他们在城里生活,在城里工作,父老乡亲也把他们当作城里人看待,但他们却没有成为了城里人的感觉,城市也没有把他们当作城里人来对待——他们不能像城里人一样平等就业,他们没有城里人所拥有的社会保障,他们的子女上学还要另外交纳一笔借读费……农民工融入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之中,但当其拍拍身上的灰尘欲进入其中时,却发现周遭竟然是一片抵御性的白眼。附加于户籍制度之上的迁徙限制观念,把农民工阻拦在了城门之外。他们还是在城乡之间徘徊,还是在城乡的夹缝中生存,并因为自己介于城乡之间的模糊角色而缺少了归宿感。

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这一点,那就是现在的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了。无论是城市的建设还是城市的服务,都需要农民工的强力支撑。然而,与此形成悖论的是:一方面城市离不开农民工,一方面城市却又歧视与排斥农民工,千万百计地设计出种种办法,欲拒农民工于城门之外。

这是许多城市都上演过的场景:在自发的劳务市场上,人头攒动,汗气熏天,农民工一个个衣冠不整,惺忪的睡眼里流露出寻求的、期待的神色。一当发现有人来物色临时工,一大群人便围上去,只亏了个子矮的小姑娘,急得团团转。突然人群散开,逃跑。原来是城市有关管理人员围追堵截。腿短的自然被掳住,逐一审查……

在所有的城市,都经常要开展此类的驱逐行动。《北京日报》1992年2月2日发表的一篇综述文章,便充分概括这类活动的频繁进行。“1989年以后的3年间,(北京)市政府为整顿劳务市场,先后下达了3个规章,规定凡用人单位需要招收外地或本市郊区农民工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经劳动局批准,有计划有组织地招收,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收本市、外地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雇工需要到劳动部门登记;对自发的劳务市场由市、区、县劳动局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虽然这几年公开驱逐农民工的行动少了,但各种对农民工进行限制的条条框框并没有完全消除。最近又有政协委员公开提出“高学历进城论”,有学者公开建议“高消费门槛论”,有城市公开实行“购房进城”办法,这无疑都是针对农民工,排斥农民工的。

回顾现行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是很耐人寻味的。从1950年到1958年,我们的户口迁移是自由的。1954年宪法载入了迁徙自由的条文。人口流动为国家早期工业化和拓边垦殖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1953年12月,国家开始对城镇人口实行优惠定量供应商品粮等福利制度,城镇户口顿时大放光彩,到城里去吃“国家粮”开始成为人们的强烈愿望。有点门路的都尽快向城市迁移。仅1954至1957四年时间,每年就有一千多万人口涌入城市,相当于每年制造一个大上海。

国家开始为如何消化这些人口发愁。多次发文劝阻无效,于1958年1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上了城市的大门,并于1961到1963年遣返了2600万城市人口。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与以前连流动自由都受限制相比,我们的确进步了。

这种进步的最显著体现,是我们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注意,不是迁移,只是流动而已!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废除了;副食供应制度废除了;顶替就业制度废除了;失业救济与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了;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了;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也松动了;而尤其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农民工也可以大大方方地进城务工了……

然而,虽然农民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而且有的已长期生活与工作在城市,但他们并没有作为一个平等的群体融入城市社区。有学者分析,农民工作为城市的新移民,他们处于城市的边缘,处于城市的底层,无法满足如城里人般的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并且在城市里还普遍性到了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对待,他们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具体体现在:

1.进城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和受救助权等基本公民权利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视和限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实现。

2.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受了不合理的就业限制后,还不能同工同酬,而且他们现实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3.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很少能够享受到城市里诸如住房、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等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这些几乎成了城市居民的专利。

4.城市管理部门对农民工进行防范式、管制式的管理,重管制轻服务、重整顿轻引导,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收费甚至是乱收费现象。

5.用人单位和城市居民甚至是政府管理部门对进城农民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见和歧视,这个因素相对而言更容易伤害农民工的感情,阻碍他们对城市社会和居民的心理认同与归属。

“农民工”这个词汇在城乡二元格局与城市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逐渐被赋予了一些特殊的色彩。农民工一方面具有农民的身份属性,另一方面从事的工作却是工业劳动。在这种状况之下,产生了许多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包括同工不同酬、限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

在我们整个城市发展设计的思维中,一般优先考虑的是具有本地城市户口的市民的利益,而福利政策往往把农民工排斥在外。农民工从事的多是城里人不愿意干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又必需的工作,但他们除了一些基本工资之外,别无其他,甚至连薪水也经常被拖欠。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的报告中指出:《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功不可没,但是,平等原则作为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相对于城市职工而言,农民工就业权利不平等,存在严重的身份歧视和行业、地域限制;在生产劳动中,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在被辞退、解雇或返乡后,无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没有保障。因此,对待农民工,我们实施了事实上的“双重劳动标准”。

出现农民工“双重劳动标准”,是多种因素促成的:首先是长期以来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和实施不力;其次是缺乏强有力的行政与司法干预,劳动管理不到位,劳动监察一定程度上缺失;再次就是城市二元对立严重,城市中普遍存在歧视心态,没有形成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

2004年8月,广东省农调队的一项调查充分证实了“双重劳动标准”的存在。调查显示,平均每个农民工每年工作日为公务员的1.21倍,工作时间为公务员的1.63倍,但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却低了许多。

比起意外伤害、权益损失,更令农民工齿冷的是城里人的白眼。“城市户口”所带来的优越感,使城里人轻易地将讥诮的话语、鄙视的目光投向农民工。“城里人,乡下人,不都是人吗?”农民工常常用这句话表达他们对城里人的不满和反感,而这种情绪很容易转化成对城市的疏远和边缘人的心态。“打工妹”刘敏的话或许能代表许多农民工的心声:“像我们这样的外地人要想在城市里扎根实在太难了。这是别人的城市。你在这里就像一颗蒲公英种子落在水泥地上,无法生根,只有等又一阵风来,再把它吹回土地。”

从理论上说,农民工是城市社区的平等元素,城市有责任保障其各项权利。但是,如果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不改革,农民工依然还是城市的流浪者或者边缘人,而不能成为真正的城市主人。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体制下的产物,把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类,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加之我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附加在户籍上,有的农民工在城市已居住长达十多年,成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却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不能享受国家有关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福利等待遇。而也是因为有这样一个户籍的差别,农民进城务工受到许多的歧视与限制。一般来说,农民进城打工,需要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所在工厂工作证这五种基本证件。未婚妇女还需办理未婚证,已婚妇女要办婚育证。特别是农民工就业还要办理就业(务工)证、上岗培训证,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工就业选择权利的侵害。当前我国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下岗职工众多,城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有限。为了确保城市劳动力的就业率,一些城市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色彩的用工制度,通过户籍的差别排斥和限制外来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城市劳动力往往得到地方的偏爱,而农村劳动力则只能被限制在一些苦、累、脏、险、差的工作。

对于劳动,目前社会上还存在着一种鄙视体力劳动的倾向,农民工遭歧视、被侵权甚至出现“双重劳动标准”,从深层次上讲也是这种不良倾向的反映。其实,体力劳动是基础性劳动,不仅在目前,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是我国的主要劳动形式。经济要发展,国家要昌盛,就必须崇尚劳动;而崇尚劳动,就必须改变歧视农民工的做法。只要是劳动者,不管他们是什么身份,不管他们从事何种工作,都理应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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