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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的米袋子要保,乡里人的饭盆子也要管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91元,1995年达到1578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5.1%,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产费收入由439元,上升到3893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5.7%。特别是七五和八五期间,农民的生活水平上升速度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1986至1990年与1991至1995年,农民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7%和4.5%,同期城镇居民则为5.9%和7.7%。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居民享受到的国家集体支付的消费

与改革前相比,我国农民的收入确实有了很大的增长。1978年时,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133.57元,而1997年这一指标已经增长到2090.10元,19年间增长了14.65倍。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农民生活实现小康目标、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整个国民经济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我们还不到弹冠相庆的时候,因为在农民收入增长的背后,还存在着一系列令人忧虑的问题。

一是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别相当悬殊,越是农业发达的或者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农民收入越低。以1997年为例,达到或超过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省(区、市)只有14个,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却有17个,其中西南、西北两区的10个省(区、市)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与最低的省(区、市)相比,为4.45:1。农民收入高的地区大都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大部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农民收入的提高却相当有限。这意味着利益分配仍然存在重工轻农的现象,农业的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是近两年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明显下降,出现徘徊甚至回落的局面。1979年至1984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农业大增产,农民人均收入由1979年的160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元,扣除物价因素,年平均增长15.1%;1985年至1988年,种植业出现了徘徊,乡镇企业却迅猛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平稳增长,扣除物价因素,农民人均收入由1984年的355元提高到1988年的545元,平均增长5%;1989年至1991年是全国农业增产而农业增收慢的时期,农民人均所得虽然由1989年的602元提高到1991年的702元,但3年中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长仅0.7%,有的年份还是负增长,如1989年比1988年下降1.6%。1992年至1997年,农民人均收入虽然由1993年的921元增长到1997年的2090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92年实际增长30%,年均5.4%,但1993年只增长3.2%,1994年只有5%,1996年达到9%,而1997年又只有4.6%,1998年预计只有4%,再次下降0.6个百分点,成为近5年中最低的一年。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则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逐步缩小后,重新又呈扩大趋势。198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91元,1995年达到1578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5.1%,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产费收入由439元,上升到3893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5.7%。特别是七五和八五期间,农民的生活水平上升速度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1986至1990年与1991至1995年,农民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3.7%和4.5%,同期城镇居民则为5.9%和7.7%。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值上看,1991年农村居民为701元,而城镇居民为1570元,相差869元;1993年农村居民是921元,而城镇居民为2337元,相差1416元;1997年农村居民是2090 元,而城镇居民是5160元,相差达3070元;1998年农村居民是2150元,城镇居民是5454元,相差达3304元。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为2.57:1;1980年缩小到2.3:1;1984年缩小到1.86:1;而到1997年,扩大为2.46:1,到1998年则扩大到2.53:1,接近改革开放前的水平。

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是由于我们上面提到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与以农养工的发展模式,也是由于我国50年代后期以来形成的以户籍制度为根基的的城乡隔离体制,人为地把城乡居民分割为两个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极不平等的社会集团的结果。

不仅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差越来越大,而且,农村的消费水平低于其纯收入水平,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高于其生活费收入水平,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镇居民享受到的由国家支付的消费额仍然高于农民,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仍然享受着比农村居民优惠得多的国家扶持政策与消费补贴。

在绝对值上,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收入小于其消费水平,两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1981年城镇居民的生活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差额为98.3元,1995年则上升到897.06;从消费水平与收入的比例关系上看,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高于其收入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这里边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是城镇居民除了由自己的收入承担一部分自己的消费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由国家或集体支付,这是城镇居民消费水平高于其收入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统计因种种原因产生的误差,缩小了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这是城镇居民消费水平高于其收入水平的另一个原因。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没有超过其纯收入,说明农村居民的消费完全或主要来自自己的纯收入,没有享受或只享受很少一部分由国家集体支付的消费。

从1981年到1995年,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支出的差额由105元上升到1252.4元,即城镇居民享受到由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水平由1981年的105元上升到1995年的1252.4元,年平均增长81.9元;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与消费支出差额由1981年的8.2元增加到1995年的84.6元,即农村居民享受到的由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由1981年的8.2元,上升到1995年的84.6元,年均增长5.5元。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居民享受的由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有所增长,但增长极缓慢,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而且,1983年、1990年两年农村的消费支出大于其消费水平,说明这两年农村居民不但根本没有享受到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反而支出高于所应享受的消费,农民利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被剥夺。

从变化趋势上看,1981年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水平的81.3%,国家支付的消费占其消费水平的18.7%;到了1995年,城镇居民的的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水平的比重下降到73.9%,而国家支付的消费占其消费水平的比重则上升到26.1%,上升了7.4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占其消费水平的比重由95.9%下降到93.9%,国家或集体支付的消费由4.1%上升到6.1%,只上升两个百分点。这说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居民享受到的国家集体支付的消费额都在上升,但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国家支付的消费额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农民。

由此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城镇居民的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在不断上升。事实表明我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向城镇居民倾斜的程度在改革开放以来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在继续扩大,这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倡导的国民收入分配向农业倾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注意适当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别等政策的贯彻实施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建国初期我们依靠剪刀差,实行农业积累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但是改革进行到今天,工业化也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将农民和农村经济置于与其他社会阶层、其他产业不同的起跑线上的不公正做法不应当再继续下去了。

农民收入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我国12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的有9亿多。农民的收入上不来,国内市场就难以真正打开。目前亚洲金融风波仍在发展,其最终结果还难以完全估透。要在这种不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努力开拓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而潜力最大的是农村。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70%以上,如果农村的市场真能打开,国内很多厂家的产品就不用愁没有销路。但问题恰恰就在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低,没有多少现实的购买力,因此国内市场的扩大就遇到了难以跨越障碍。据统计,近3年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农村只占43~44%,而1998年这一比例更是降到了40%以下。农村人口的消费品购买额不及一个城镇居民的1/3。这既表明了农村市场确实潜力巨大,也说明增加农民收入确实是当前保持国民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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