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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小摊”是否违规

时间:2022-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据记者调查采访,这些小摊主都是我们北民大的学生。梁处长给我们出示了一份文件:校办发100号文件《关于北方民族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报记者 金晓阳 李 成 隋 宇 姚亚惠

问题每天夜幕降临之后,我校新百超市门口就会“闪现”出好几个小商品“摊位”:有卖电子用品的,也有卖帽子围巾等物品的,而且“光顾”的同学还不少。这些小摊主来自哪里?学校对这样的行为持什么态度?这又会给同学们带来什么影响呢?

调查据记者调查采访,这些小摊主都是我们北民大的学生。电信学院2010级的夏同学是摊主之一。他说,“这样做可以丰富大学生活,锻炼实践经验。晚上在这儿摆摊并不影响我的学习。这种摆摊的过程让我对生活有了更多的认识,特别是对挣钱这个概念。”

一位来自经济学院的摊主说:“我们卖的主要是电子产品,价格普遍不高。一方面想为以后的创业积累一点经验,另一个方面也是为同学们服务,因为电子产品同学们平时都会用到。但是每次保安过来我们都提心吊胆的。”

2011级法学院的张同学说:“我是和一个同学合伙做的,现在主要卖的是陶瓷杯子。之前卖过网球拍羽毛球拍,还有棉拖鞋帽子之类的小东西,还被学校保安赶过几次。听说在校内摆摊需要拿贫困证明去登记,要到保安处盖章,但是好像这章一般很难盖下来。”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小摊边买东西的同学。商学院2012级任同学说:“我觉得在校内的小摊上买的东西经济实惠,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如果能有一个跳蚤市场那就更好了。”但也有部分同学持反对态度“这样做可能会耽误学习,另外在大学校园里如果同学们都加入这样的行列的话肯定是不正常的。”

解决针对学校是否准许在校生在校内摆摊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校保卫处处长梁威。梁处长给我们出示了一份文件:校办发100号文件《关于北方民族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校园内严禁擅自摆摊设点,从事各类经营性、促销性和服务性活动,确系校内各单位所组织的临时性设点活动,须事先经校领导审批。

记者:“学校明令禁止摆摊,那学生在校内摆摊会产生什么影响?”

梁处长:“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校园环境的主要功能是供学生学习而不是摆摊。我们不允许摆摊不是针对个人,是出于对校园环境的管理秩序考虑。学生们想创业这也未尝不可,但不一定要从摆地摊开始,我们学校‘创业孵化园’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记者:“有同学反映说拿贫困证明到保卫处登记后就可以在校内摆摊,是否存在这种规定?”

梁处长:“肯定没有这个事儿,你如果真的发现了可以向我举报。”

记者:“学校有没有意向专门设一个地方让同学们摆摊呢?”

梁处长:“现在学校的每个地方都划分了功能区,并未设置让同学们摆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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