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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治不要人治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亦即进行社会主义的法治的认识逐渐深入人心,并付诸大量的实践。社会主义的法治已经并将继续保证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前景是十分可喜的。但毋庸讳言的是,封建意识的种种产物,其中包括人治,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上还远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常以各种思想和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在确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的进程中,我们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法治不要人治(12)

在中国法律史上,先秦儒家最初提出人治的含义,是主张靠贤人治国的“贤人政治”。即治理国家要靠贤明的统治者,而统治者本身也必须“正其身”,端正行为。这对当时冲破奴隶制国家的“亲亲”宗法血缘统治,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但在以后的漫长封建社会中,人治向极端发展,逐渐变为统治者们背离法律的制约而任意行为的代名词。可见,现代意义上的人治,实际上是封建意识的产物。

建国40年来,这种封建的人治意识,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相结合,曾酿成过两次重大的民族灾难。一次是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及随之而来的经济建设上的冒进,不但使大批人无端失去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而且使国民经济发生严重的困难;另一次就是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法制被破坏殆尽,国家险遭崩溃。这两次灾难,基本上都是“要人治,不要法治”的结果。人治兴则法治衰,国家人民遭灾难,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有力启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亦即进行社会主义的法治的认识逐渐深入人心,并付诸大量的实践。这是我们在治理国家问题上的认识和实践的一次飞跃。社会主义的法治已经并将继续保证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前景是十分可喜的。但毋庸讳言的是,封建意识的种种产物,其中包括人治,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土地上还远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常以各种思想和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在确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的进程中,我们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迎接建国40周年的时刻,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应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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