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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应该始终牢记并大力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等法律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遵守。

发展是硬道理,新时期我们党的第一要务是推动发展、促进发展、实现发展。发展是解决我们面临的所有问题的关键,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的任务千头万绪,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第一位的发展。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立足我省实际,加快区域经济、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应该始终牢记并大力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任何时候,我们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都应该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载能力,着力推进建设低度消费自然资源的生产体系和适度消费的生活体系,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的永续发展。始终牢记并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强化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国情、省情意识;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强化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全面发展的政绩意识;强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的可持续生产的消费意识;强化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环境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矛盾,有些矛盾在我省还比较突出。比如,我们经济欠发达,人民群众要求加快发展的呼声和期望很高;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必然会产生并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和生态带来负面影响,我们的环境容量又十分有限;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的环境自净能力愈来愈弱,需要大幅度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削减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将会困扰、甚至制约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弱化、甚至抵消经济发展的成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增长方式上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应当是我们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选择。

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不断满足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是党中央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也应当成为我们催生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境保护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法律依据,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市场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终身责任制度。该法明确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要求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依法实行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和预防污染的重要手段,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污染措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等法律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遵守。

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要解放思想,又要有严谨审慎的科学态度。目前,一些同志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发展中小企业就是发展污染企业,就必须以环境为代价,思想深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存有疑虑。其实,企业污染与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关,与企业规模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企业规模大,生产工艺落后,管理能力差,污染强度会更大。一般说来,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治污能力有限,在选择产业、产品时,应尽量避开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对生态环境影响显著、治理难度大的行业和产品。1999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先后公布了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去年以来,为了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陆续公布了这些行业的准入条件。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的实际,分别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实现关中跨越式发展规划、汉江、丹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规划中对各个区域的产业发展提出了支持、限制和禁止方面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进行科学调研,选择适合自己投资和管理的产业、产品,切忌盲目跟风,更不能把东部地区即将淘汰、甚至已经淘汰的产品、设备引进发展。我省一些地区小造纸、土炼焦、小黄姜加工企业从盲目发展到政策性关闭的教训,应当引起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业主的深深反思。

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应该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走节约资源、减污增效之路。资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制约我省乃至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物”的线型增长方式,经济增长越快,资源消耗越大,污染排放越多。循环经济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将上一产业或产品的废物变为下一产业或产品的原料充分利用,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不仅可以在老污染源的治理中广泛推广,同时也应当在新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中广泛使用。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是实现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双赢”战略的根本之策。这几年,我省韩城市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在龙门工业园区,通过鼓励企业自行开发、积极引进新技术,初步形成了炭黑、焦化、钢铁、电力、建材五大产业链的雏形,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在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中小企业应该发挥自身优点,依托大型企业、消化利用大型企业的工业废料,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大有作为。

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经济同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努力使我们的发展不损害下代人的利益,一部分人的发展不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我们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行政手段,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积极运用产业政策,引导、促进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方向流动,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服务思想,采取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业主懂法守法,正确决策,合法经营,在大力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实现“双赢”战略。

(在陕西省催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上的发言,刊登于《陕西日报》20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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