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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侂胄擅权与“庆元党禁”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日,留正被罢为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韩侂胄的官职虽然不大,因其与后宫的特殊关系,加之在内廷及当时许多人看来,这次绍熙“内禅”,皆是韩侂胄之功,因而“浸见亲幸”。赵汝愚罢相后,宁宗擢韩侂胄为保宁军节度使,擢有“定策功”的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余端礼为右丞相,擢京镗为知枢密院事,擢谢深甫为签书枢密院事,除知泉州何澹为御史中丞。韩侂胄进而加开府仪同三司,权力在丞相之上。

一、韩侂胄、赵汝愚的争权斗争

随着宁宗的登上皇位,南宋主要官员中环绕推赏“定策功”,开始了新一轮争权夺利的斗争。

绍熙五年(1194)七月初三日,朝廷召回左丞相留正,命他出任“大行攒宫总护使”。由于留正既不为韩侂胄所喜,又与赵汝愚有矛盾,所以与朱熹、赵汝愚关系十分密切的侍御史(从六品)张叔椿,当即劾留正“擅去相位”[1],这预示着留正相权的即将不保,张叔椿由此被擢为吏部侍郎(从三品),升迁之速超乎寻常。不久,赵汝愚由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正二品),再进位枢密使(从一品)。八月二十八日,赵汝愚又自枢密使拜右丞相(正一品)。同日,留正被罢为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十月,留正在张叔椿的再次弹劾下落职。至此,朝廷中出现了由赵汝愚独相的局面。

赵汝愚是道学的忠实信徒,他掌权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重用以朱熹为代表的道学官员及其信徒,结成宗派,排斥异己,故这些人在尔后韩侂胄与赵汝愚争夺权力的斗争中,都旗帜鲜明地站在赵汝愚一边,全力以赴地维护他在朝廷中的地位。赵汝愚执政后,承袭前朝权臣的做法,首先控制台谏,将与其友善的左司谏章颖升为侍御史,将吴猎由秘书省正字擢为校书郎,除监察御史,将原嘉王府翊善黄裳升为给事中,陈傅良、彭龟年并除为中书舍人。上述诸人,多数是道学之徒,或积极支持赵汝愚出任宰执之人。接着,赵汝愚召知潭州朱熹赴行在,让他出任天章阁待制兼侍讲,成为宁宗的老师,又增置侍讲,以黄裳、陈傅良、彭龟年等人为之。一些道学官员,如李祥、杨简、吕祖俭等人,也被引入朝廷为官。他们中的有些人甚至没有经过县一级官员的历练,就被召至行在为京官。这样,赵汝愚基本上控制了内外言路,结成了以他为首的道学家及其追随者的集团。

但是,赵汝愚对于同时立有“定策功”的韩侂胄、赵彦逾两人,却以“我与赵尚书(彦逾)皆宗室,而韩知閤(侂胄)乃右戚,各不言功”为由,抑制推赏。赵彦逾富有才干,所至治绩卓著,他本想借此升任执政,不料却将他打发到蜀地,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韩侂胄则想通过推“定策功”,获得节度使的赏赐,结果只由知閤门事(正六品)升任汝州防御使(从五品)、再升宜州观察使(正五品)兼枢密都承旨。两人都大失所望,对赵汝愚深为不满。

既然作为宗室的赵汝愚,可以升为右相,韩侂胄想得节钺之赏确实也并非过分。叶适看到这一点,及时向赵汝愚提出,应该满足韩侂胄的这个要求,以免后患。老谋深算的朱熹,也提出“当用厚赏酬其劳而疏远之”的建议,并要赵汝愚“防微杜渐”。但是赵汝愚囿于宗派成见和对武人的轻视,不仅不听,反而故意冷淡韩侂胄,甚至拒不接见他。绍熙五年十二月,彭龟年还上疏宁宗,说韩侂胄“假托声势,窃弄威福,乞黜之以解天下之疑”。宁宗下诏罢去了彭龟年的中书舍人,赵汝愚却“请留龟年”[2],这更加激怒了韩侂胄。

韩侂胄的官职虽然不大,因其与后宫的特殊关系,加之在内廷及当时许多人看来,这次绍熙“内禅”,皆是韩侂胄之功,因而“浸见亲幸”。“自是出入宫掖,居中用事”[3],掌握了很大的权力。他与赵彦逾相互呼应,坚决要把以赵汝愚、朱熹为首的道学家及其信徒逐出朝廷。赵彦逾在入蜀前陛辞时,将一些廷臣的姓名写给宁宗,指出他们皆为赵汝愚之党,并道:“老奴今去,不惜为陛下言之。”[4]于是宁宗对赵汝愚也产生了怀疑。韩侂胄通过内批,将自己的亲信刘德秀、李沐、刘三杰、胡纮、杨大法等人除为台官,以控制言路。“于是言路皆侂胄之党,汝愚之迹始危”。[5]

朱熹作侍讲后,每次给宁宗讲的都是有关正心诚意、人欲天理的一套说教,要皇帝的一言一行完全按照圣贤的规矩办事。旧制:单日早晚进讲,双日休息,朱熹要求每天早晚都进讲。在讲书时,朱熹声色俱厉,摆出一副师道尊严的架势。这样的讲书,对于一个智力低下、不善学习的宁宗来说当然不感兴趣,也不堪重负。朱熹还借给宁宗讲书的机会,攻击韩侂胄,并多次上疏议论朝政,要宁宗对太上皇(光宗)“益勤问安视膳之行”,十日一至而不得见,就五日一行;仍不得见,则三日、二日、甚至每日一行,要他“俯伏寝门,怨慕号泣,虽劳且辱,有所不惮”[6]。当年十一月初一日,被朱熹搞得厌烦透了的宁宗,在韩侂胄的鼓动下,以为:“朱熹所言,多不可用!”免去了他的侍讲。作为道学宗主朱熹的被罢官,对道学官员是一个沉重打击,于是赵汝愚、吴猎等人纷纷上疏,请留朱熹,陈傅良以为朱熹之言虽然“频繁迂阔”[7],也不当将他逐走,但都无济于事。

与此同时,韩侂胄又将打击的矛头指向赵汝愚,先后罢去了吴猎、陈傅良、刘光祖等人的官职,以削弱赵汝愚在朝廷里的力量。

可是,赵汝愚拥立宁宗的功劳毕竟巨大,他在士大夫中又颇有声望,要打倒他并非一件易事。为此韩侂胄谋于签书枢密院事京镗,京镗告诉他:“彼宗姓,诬以谋危社稷可也。”[8]韩侂胄大悟,终于找到了打击赵汝愚的最好口实。

次年,改元庆元(1195—1224)。庆元元年二月,右正言李沐首先发难,上疏言赵汝愚“以同姓居相位,非祖宗典故,方太上圣体不康之时,欲行周公故事。倚虚声,植私党,以定策自居,专功自恣”。于是赵汝愚被罢去相位,出判福州。并非韩侂胄之党的御史中丞谢深甫,也上疏劾赵汝愚,汝愚又被罢为祠官。章颖、李祥、杨简、吕祖俭等人纷纷上疏救汝愚,以为他有大功,不当去位,结果以同党之罪,全遭贬黜。十一月,胡纮劾奏赵汝愚“唱引伪徒,谋为不轨”[9],再将他谪永州(湖南零陵)安置,两个月后,赵汝愚死于赴衡州(湖南衡阳)的路上。

赵汝愚罢相后,宁宗擢韩侂胄为保宁军节度使,擢有“定策功”的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余端礼为右丞相,擢京镗为知枢密院事,擢谢深甫为签书枢密院事,除知泉州何澹为御史中丞。翌年正月,余端礼、京镗两人分拜左、右丞相。四月,余端礼因同情赵汝愚,且政见与韩侂胄多有不同而罢相。韩侂胄进而加开府仪同三司,权力在丞相之上。

在与赵汝愚的夺权斗争中,韩侂胄取得了胜利。

二、庆元党禁

起源于北宋中期的理学,发展到南宋高、孝两朝之际已正式形成。因为理学家最重视理或天理,亦即天道,所以理学又被称为道学。北宋时期,理学思想还只是宋学中一个不大不小的学派,在当时它虽然已经与政治斗争搭上了边,但主要影响还是在学术界,尚不具备排他性。可是,南宋前期随着理学的正式形成,特别当朱熹对理学思想作了进一步阐发、加工,并通过广泛授徒讲学成为权威学者,以及理学思想为越来越多的官僚士大夫所接受以后,理学家及其信徒便不甘心于一般的学术研究,而是希望在政治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有的想借助参政机会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多数人则想从中为自己找到一条入仕和升迁的道路。因此,进一步扩大理学势力,从垄断学术思想进而到垄断政权已成为他们的共同目标。

理学既是思想之学,也是政治之学,它的兴起,直接关系到如何重新制定南宋内外政策的大事,也直接影响到当时士大夫们的权力再分配。理学之士在对待抗金问题上,既不全为“投降派”,也不全为“抗战派”或“主守派”,他们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张,对待同一件事,也因门户之见而有不同的态度。拥护者将理学推崇为圣贤之学,是治国、齐家、平天下的良方;反对者称理学矫揉造作,沽名钓誉,结党营私,乃是伪学。早年张栻为侍讲时,在孝宗面前给朱熹造成了不小的声名。周必大当国,理学之士多所进用。但在当时的士大夫中,也有不喜理学者,如吏部尚书郑丙就对孝宗说:“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不宜信用。”长期为相的王淮,不信理学,他擢陈贾为监察御史,陈贾上疏说:“道学之徒,假名以济其伪,乞摈斥不用。”[10]以“清介有闻”,“强介有才”著称的林栗,更直指朱熹,他说:

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余绪,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妄自推尊。所至辄携门生十数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人之首也。今采其虚名,俾之入奏,将置朝列,以次收用。而熹闻命之初,迁延道途,邀索高价,门生迭为游说,政府许以风闻,然后入门。既经陛对,得旨除郎,而辄怀不满,傲睨累日,不肯供职,是岂张载、程颐之学教之然也?[11]

林栗所言,看似有据,实际上却是中伤之词,并不足信。不过当时朱熹的所作所为,有些确实并非一般人所能认同。道学这一名目至此正式出现,称其“伪学”也初见端倪。

赵汝愚垮台以后,韩侂胄为了消除道学在朝廷上和科举取士中的影响,积极支持亲信及对道学深怀不满的官员,对道学和道学家进行批判和围剿,声浪一浪高过一浪。庆元元年(1195)七月,御史中丞何澹上疏谓:

顷岁有为专门之学者,以私淑诸人为己任,非不善也,及其久也,有从而附和之者,有从而诋毁之者,有畏而无敢窃议者。附和之者则日:“此致知格物精义入神之学,而古圣贤之功用在是也。”一人唱之,千百人和之。幸其学之显行,则不问其人之贤否,兼收而并蓄之,以为此皆贤人也,皆善类也,皆知趋向者也。[诋毁之者]则日:“其说空虚而无补于实用,其行矫伪而不近于人情。一入其门而假借其声势,小可以得名誉,大可以得爵禄。今日宦学之捷径无以易此。”畏之而无敢窃议者则日:“利其学者日繁,而护其局者甚众。言一出口,祸且及身,独不见某人乎,因言其学而弃置矣;又不见某人乎,因论其人而摈斥矣。彼欲以此钳人之口,莫若置而不问。”臣尝平心而论,以为附和者或流而为伪,诋毁者或失其为真,或畏之而无敢窃议,则真伪举无所别矣,是非何自定乎?有人于此行乎闺门,达乎乡党,其践履可观而不为伪行,其学术有用而不为空言,其见于事也正直而不私,廉洁而无玷。既不矫激以为异,亦不诡随以为同,则真圣贤之道学也,岂不可尊尚哉!苟其学术之空虚,而假此以盖其短拙,践履之不笃,而借此以文其奸诈。或者又凭借乎此,以沽名誉而钓爵禄,甚者屠沽赃秽,士论之不齿,而夤缘假托以借重,则为此学之玷累尔。及人之窃议,则不知自反,又群起而攻之日:“彼其不乐道学也,彼其好伤善类也。”彼此是非纷呶不已……臣愿陛下以高宗之言风厉天下,使天下皆师孔、孟,有志于学者不必自相标榜,使众人得而指目,亦不必以同门之故更相庇护,是者从其为是,非者从其为非。朝廷亦惟是之从,惟善之取,而无彼此异同之说,听言而观行,因名而察实,录其真而去其伪,则人知勉厉而无敢饰诈以求售矣,士风纯而国是定,将必由此。

这个奏议深得宁宗好评,下诏“榜于朝堂”。[12]

何澹将当时人们对道学的看法分为三种人:一类是盲目而附和之人,一类是肆意诋毁之人,一类是害怕道学势力之盛而不敢对其批评之人。同时,他又将道学家分成为两大类:一类是“践履可观而不为伪行”者,一类是“沽名誉而钓爵禄”者。他认为前者是真道学,后者是假道学。何澹的这个论断基本上符合实情,也为自南宋后期至明、清众多道学家的言行所证实。为此,何澹提出朝廷对道学家必须“因名而察实,录其真而去其伪”,士大夫应该“专师孔、孟,不必自相标榜”等主张,确有一定道理。这一奏议虽然包含有打击以朱熹为首道学家集团的意图,但后来的理学史臣,对何澹奏议往往作断章取义的记载,认为他是将道学打成伪学的罪魁祸首,显然失之偏颇。

随着对道学批判的深入,反道学之人的矛头所指,已完全越出了学术的范围,发展成为一场政治斗争。庆元二年(1196)二月,宁宗下诏禁止在省试中以“伪学”取士,是年取士,“稍涉义理,悉见黜落”[13]。八月,太常少卿胡纮上疏言:“比年以来,伪学猖獗,图为不轨,动摇上皇,诋诬圣德,几至大乱……今纵未能尽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里,循省衍咎。”[14]至此,道学正式被打成“伪学”,朱熹等人也被影射为“伪学之党”。十二月,监察御史沈继祖等给朱熹加上了种种罪名,不仅指责其欺骗性和虚伪性,而且还言其别有政治阴谋,要求对他及其门徒进行严惩。于是朱熹被罢去秘阁修撰的职名和祠官,门徒蔡元定虽隐居不仕,也被送往道州(湖南道县)编管,后死于贬所。三年二月,应大理司直邵褒然奏请,下诏:“自今权臣、伪学之党,勿除在内差遣。”六月,右正言刘三杰再劾朱熹,进而将“伪学之党”称为“逆党”。九月,下诏:“监司、帅守荐举改官,勿用伪学之人。”[15]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道学家及其信徒做官和升迁的资格。十二月,根据知绵州王沇奏请,南宋政府将所谓伪学逆党之人籍记成簿,称“伪学逆党籍”。此后,被打入籍的共有五十九人,其中宰执有赵汝愚、留正、周必大、王蔺四人,待制以上有朱熹、徐谊、彭龟年、陈傅良、薛叔似、章颖、郑湜、楼钥、林大中、黄由、黄黼、何异、孙逢吉十三人,余官有刘光祖、吕祖俭、叶适、杨芳、项安世、李、沈有开、曾三聘、游仲鸿、吴猎、李祥、杨简、赵汝谠、赵汝谈、陈岘、范仲黼、汪逵、孙元卿、袁燮、陈武、田澹、黄度、张体仁、蔡幼学、黄灏、周南、吴柔胜、王厚之、孟浩、赵巩、白炎震三十一人,武臣有皇甫斌、范仲壬、张致远三人,士人有杨宏中、周端朝、张衟、林仲麟、蒋傅、徐范、蔡元定、吕祖泰八人[16]。凡是被打入党籍之人,皆被贬官或遭禁锢,史称“庆元党禁”。

庆元四年(1198)四月,右谏议大夫姚愈奏请:“近世行险侥幸之徒,倡为道学之名,权臣力主其说,结为死党。愿下明诏,播告天下。”[17]另一台谏官张釜亦以为言。宁宗可其奏,命中书舍人高文虎草诏。五月,遂下诏“禁伪学”[18]。诏书中因为有竭力攻击赵汝愚和道学家的内容,深得韩侂胄的赞许。不久,高文虎被擢为兵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又兼祭酒。

面对险恶的政治环境,一些道学之徒或隐匿山林避祸,或改换门庭投靠别的老师,有些投机分子还脱掉道学家的古怪衣服,干起落井下石的勾当。朱熹作为道学的宗师,一心想以理学思想改造南宋政治,挽救社会危机,以实现其“致君尧舜”的政治抱负,出发点不能说不好,但由于他的门户之见太深,专以是否信奉道学区分亲疏,势必得罪一些非道学官员。《朱子语类》卷一二七《孝宗朝》载:“因论寿皇,最后所用宰执多是庸人,如某人不知于上前说何事。”朱熹在这里所说之“宰执”,是指与他不同道的王淮等非道学官员,因为当年朱熹任浙东提举劾知台州唐仲友时,王淮并没有支持朱熹的举动,而采取两罢的做法,这使朱熹一直耿耿于怀。实际上,在孝宗一朝,王淮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政治家,绝非所谓“庸人”。他是最少朋党习气的宰相,即使并不信奉道学,但对道学家朱熹的治绩仍予以充分肯定,一日,他向孝宗提议:“朱熹学行笃实,拟除浙东提举,以倡郡国。”后来推赏时,孝宗说“朱熹职事留意”,王淮又力加表彰,言其“修举荒政,是行其所学,民被实惠,欲与进职”[19],于是朱熹被升为直徽猷阁。对政治观点上倾向于道学一派的留正,王淮也曾竭力加以推荐。因此,朱熹这种惟我独是、以人划线的待人之道,肯定会影响到门人和道学官员对王淮等非道学官员和其他学派产生偏见,从而引起众多非道学人士的反弹,最后为韩侂胄等人所利用。故早在孝宗朝时,陆九渊已经察觉到朱熹等道学家的这种毛病,他说:

世之人所以攻道学者,亦未可全责他。盖自家骄其声色,立门户与之为敌,哓哓腾口实,有所未孚,自然起人不平之心。某平日未尝为流俗所攻,攻者却是读《语录》、《精义》者。[20]

陆九渊生前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对道学家所作的批评,应该说是公正、可信的。另外,朱熹自恃过高,许多想法和做法又近乎迂阔而不切实际,亦招致宁宗和许多官员的反感。特别当他卷入韩侂胄和赵汝愚这场争权夺利的斗争以后,宗派观念暴露无遗,后来尽管急流勇退,还是给自己惹来了祸水。庆元六年(1200)三月,年已七十岁的朱熹,在怨愤忧郁中去世。

庆元党禁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场政治斗争,而并非学术之争,被打击的对象有些是道学家及其信徒,有些则不是道学之徒,如留正只是在政治观点和政治利益上与韩侂胄及其党徒有矛盾而已。故朱熹弟子及女婿黄榦说:“本非党者甚多,群小欲挤之,借此以为名耳。”[21]嘉泰二年(1202)二月,韩侂胄感到随着朱熹之死和道学集团的溃不成军,反对派对他再不能构成威胁,加之积极主张禁道学的左相京镗于庆元六年八月去世,何澹、刘德秀、胡纮等人此时也相继离开朝廷。为巩固统治集团的内部团结,以共同准备即将开始的对金战争,同时也为了“杜他日报复之祸”,韩侂胄请宁宗下诏“弛学禁”,“稍示更改,以消中外意”[22]。不久又追复了赵汝愚、朱熹、周必大、留正等人的官职。历时六年的道学之禁,至此基本结束。

三、韩侂胄的用人

韩侂胄掌权后步步高升。庆元五年(1199)九月,加少师,封平原郡王。嘉泰二年(1202)十二月,加太师。开禧元年(1205)七月,拜平章军国事,立班丞相上,三省印都放在他的家里,被人尊称为“师王”,权势之盛可以与以前的秦桧相匹敌。

同其他掌权者一样,韩侂胄也网罗了一些亲信入朝做官,出任要职。如陈自强于庆元二年(1196)夏以选人入临安,想谋取一个州学官的差遣,因为他曾经做过韩侂胄的老师,遂被破格除为太学录(正九品)。四年后,即升任签书枢密院事(从二品)。嘉泰三年(1203)五月,又升任右相(正一品)。七八年间,陈自强就由选人擢宰相,升迁之速,令人瞠目结舌。权臣用事,往往不按规矩出牌,此又为一例。陈自强有韩侂胄做靠山,公开卖官鬻爵,接受贿赂,四方送来的书信,必定要在信封上写有“某物并献”字样,否则就不拆阅。所卖官职,首先要谈好价格,再予除授。一次临安大火,将陈自强的家产烧个精光,“侂胄首遗之万缗,执政及列郡闻之,莫不有助。不数月,得六十万缗,遂倍所失之数”[23]。苏师旦本是平江府的一名书佐,因曾经在韩侂胄手下做过事,才被除为从五品的枢密都承旨,进而升任安远军节度使(从二品),成为韩侂胄在军事上的主要策划者,他的权势甚至超过了陈自强,人言“自庆元以来,政出于韩,而师旦之门如市,宰相已为具官”,收受将帅的贿赂,“动以亿万”[24]。另外,如周筠本为韩侂胄家中的仆人,冒充为韩皇后的亲属补官,擢为浙西兵马都监(从八品以上武人差充),“权任在师旦之亚”。李士谨本为韩侂胄左右之人,“亦用事”[25]。这些人的为非作歹,给当时政治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韩侂胄擅权后,原来与他关系并不密切的官员,也趋炎附势前来投靠,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张俊之曾孙、直秘阁(正八品)张镃,他为了讨好苏师旦,强迫其孤侄女与师旦之子结为婚姻,该女出嫁日,大哭登车,指着张镃道:“叔要做好官,却以我嫁书表司之子。”[26]张镃由此升任右司郎官(从六品)。

不过,韩侂胄对于那些确有才干之人,特别是坚决主张抗金的官员确实也积极加以重用。一生以坚持抗金、收复中原为己任的辛弃疾,这时正赋闲在家,被任命为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进而除枢密都承旨,可惜辛弃疾尚未受命就已去世。薛叔似与辛弃疾一样,竭力主张对金人用兵,“夙以功业自期”,他虽然“雅慕朱熹,穷道德性命之旨”[27],曾被列名“伪学逆党籍”中,仍被韩侂胄擢为兵部尚书、宣抚使,再升为端明殿学士兼侍读。与赵汝愚友善而一度遭到废斥的陈谦,因力主事功之学,很快获得起用,后被授予宣抚副使。早已致仕在家的爱国诗人陆游则被起用为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兼秘书监,他与韩侂胄交游颇多。奉祠在家的叶适,于嘉泰元年(1201)被除为荆湖南路转运判官。三年,出任知泉州府,接着又被除为权兵部侍郎(从四品),恢复了党禁以前的品级。其他如彭龟年、陈傅良、吴猎、项安世等曾被列名为伪学逆党籍中的人,以后都重新获得任用。

在韩侂胄擅权期间,先后出任宰执者除京镗、陈自强以外,还有郑侨、叶翥、何澹、谢深甫、许及之、张釜、张岩、程松、袁说友、傅伯寿、费士寅、张孝伯、钱象祖、刘德秀、李壁、丘崈、卫泾、史弥远、林大中等近二十人,他们中有部分人固然靠媚事韩侂胄而获得升迁,但还是有不少人凭借自己的才干得以提拔。韩侂胄对于那些与自己意见相左者,并没有就此将他们罢废,如谢深甫虽然曾经反对过韩侂胄的破格升迁,并多次为朱熹等道学家辩护,庆元六年(1200)仍得以自知枢密院事进拜右相。陈谦与韩侂胄在对金策略上有分歧,这也没有影响到对他的提拔和任用。韩侂胄对一旦失职之人,即使亲信,也并不姑息。如已经升任知枢密院事的何澹,因受其弟涤“市私盐,杀伤逻卒事所累”[28],于嘉泰元年(1201)被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太平州。再如亲信苏师旦在开禧二年(1202)夏对金战事失利后,就遭到韩侂胄的弹劾而罢官,韶州安置。另一亲信程松,因出任四川宣抚使任上严重失职,对吴曦叛变失去警觉,韩侂胄便立刻将他贬逐。这与绍兴年间秦桧擅权时候包庇同党,致政敌于死地的情况有着很大不同。

四、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

宁宗即位以后,以韩侂胄为首的新的统治集团为了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救贫济困,以防止社会动乱。仅庆元元年(1195)正月,一个月内就连续发布诏令:“蠲两淮租税”;“蠲台、严、湖三州贫民身丁、折帛钱一年”;“诏两浙、淮南、江东路荒歉诸州收养遗弃小儿”;“以久雨振给临安贫民”[29]。当年初夏,临安大疫,朝廷“出内帑钱为贫民医药、棺敛费及赐诸军疫死者家”。九月,蠲临安府水灾贫民赋。蠲台、严、湖三州被灾民丁绢[30]。嘉泰元年(1201)四月,临安大火,从内库出钱十六万缗、米六万五千余石,以救济被灾及死亡之家。七月,再赈遭受火灾的贫民。当年,浙西、江东、两淮、利州路旱,下诏赈济,“仍蠲其赋”。四年十一月,“诏两淮、荆襄诸州值荒歉奏请不及者,听先发廪以闻”。身丁钱绢本是两浙百姓的一项沉重负担,光宗朝以来,两浙地区的税额虽然有所减轻,但并未完全废除。开禧元年(1205)十二月,下诏“永除两浙身丁钱绢”,这应该说是一件颇有积极意义的举措。是岁,还对江浙、福建、两广诸州的旱灾,两淮、京西、湖北诸州的水灾,进行了广泛的赈济,从而减少了灾区百姓的大量逃亡[31]。在人类社会,保障民生是政府的最大政治,韩侂胄擅权期间,对此还是做了一定的工作。

其次,加强对州县长官的考察。州县官最为亲民,其治理的好坏,对朝廷命令的认真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活[32]。因而在宁宗朝前期,恢复了孝宗朝时期一度实行过的臧否制度。庆元元年(1197)二月、三年九月,宁宗二次下诏,申严帅臣、监司臧否郡守之制。庆元二年六月,宁宗应广南西路安抚使张釜奏请,又命监司、帅守臧否县令,“分三等”[33]。不过,臧否郡守之制,仍因“士大夫往往以人情之厚薄为臧否,论者颇患其不公”[34],而于庆元五年三月被奏罢。而臧否县令之制,后来执行情况如何,史籍亦无记载,恐怕也是不了了之。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韩侂胄虽为武人,但对法制建设尚称重视,在他擅权期间,先后颁布了《庆元宽恤诏令》、《役法撮要》、《治县十二事》、《庆元条法事类》、《试刑法避亲格》、《开禧刑名断例》、《开禧重修七司法》等,并更定《选人荐举改官法》,申严狱囚瘐死之罚。对科举制度从考试内容、录取办法和防弊措施等方面也颁布了一些法令。可以说,在整个南宋,庆元至开禧年间,是南宋法令颁布最密集的时期。虽然,这些法令并不一定有利于百姓,但有法可依比地方官无法无天的施政要好得多,因而这方面也值得肯定。当然法律的制定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自从解除党禁以后,在“弛刑为贵”的鼓噪声中,韩侂胄不仅“追复”了赵汝愚、朱熹等“党人”的官职,就是对于那些贪官污吏和十恶不赦的坏人,也并未按照法律认真执行。在韩侂胄当政期间,对一些犯死罪之人,多所宽贷,如嘉泰元年(1201),全国共上死案一千八百十一人,而断死罪者才一百八十一人[35]。其中获得宽贷之人,大多是神通广大、无恶不作的豪强和杀人越货者。韩侂胄企图以此来收买民心,增强内部团结,这恰恰加剧了政治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这恐怕是他始料所未及。

第四,减奏荐恩。南宋自孝宗朝起,官吏冗滥日益严重,主要原因是由恩荫过滥所造成,这便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嘉泰元年八月,应臣僚提议,大幅度减少了官员的奏荐恩,规定:因娶宗女授官者,终身只能任一子;两府、使相不得用郊祀恩奏门客;文学、归正人不许授添差官(按:所谓添差官,指额外加派的官员,以主管或处理某事。如果没有实际职务,则称添差不厘务);边远地区的初官,不许求别人辟举;大使臣(指正八品的敦武郎、修武郎武臣)丁忧解官,遇恩荫不得迁秩。“著为令”。[36]

第五,在部分地区削弱了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束缚。北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为保障川蜀部分地区官庄和主户对佃客劳动力的控制,曾颁布法令,禁止夔州路诸州官庄客户逃移,又敕施(湖北恩施)、黔(四川彭水)二州主户、壮丁、寨将子弟等“旁下客户,逃移入外界,委县司画时差人计会所属州县追回,令着旧业”,史称“皇祐法”。到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六月,又制定“淳熙法”,将“皇祐法”中有关主户对客户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整个夔州路,规定:凡佃客“移及三年以上,各是安生,不愿归还,即听从便”;凡逃移不到三年者,包括家属,“一并追归旧主”。是法虽有“其或违戾强般佃客之人,从略人条法比类断罪”的条款,似乎是对主户违法强行拘留佃户的一种限制,但从总体上看,佃客的人身地位较“皇祐法”更低。开禧元年(1205)六月,朝廷应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的奏请,废除“淳熙法”,恢复“皇祐法”,并重加校定,主要内容为:地主只能役使佃客本人,不得强迫佃客的家属充役;典卖田宅的人,听其离业,不得强迫他充客户;借贷钱物者,只凭文约交还,不得强迫债户为佃客;客户身死,其妻女改嫁者,皆听其自便[37],自称“开禧法”。“开禧法”不仅比“淳熙法”进步,而且也较“皇祐法”为优,这对于削弱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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