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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求好义与原宪知耻

时间:2022-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语·雍也篇》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讲孔子弟子冉求、原宪虽然好义和知耻,但是都有缺欠,孔子批评了他们行事的另一面。1913年冬,毛泽东在湖南长沙省立第四师范预科读书时,课堂笔记《讲堂录》之中,就同时提到冉求之义与原宪之耻的缺欠。那些被先儒列为孝、义、廉、耻的代表人物,有时难免也做出一些有违礼义的事,如“冉子好义,而不知周急不继富为君子之道;原宪知耻,辞粟不以与于邻里乡党之中”。

论语·雍也篇》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讲孔子弟子冉求、原宪虽然好义和知耻,但是都有缺欠,孔子批评了他们行事的另一面。青年毛泽东曾经将这两章的内容连用,故将两章放在一起来讨论。

《论语·雍也篇》第四章载冉求行事: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

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

子华:即公西赤,是富家子弟。冉子:即冉求。

釜:一釜等于当时的六斗四升。庾:一庾等于二斗四升。秉:一秉大约一百六十斗。

第四章大意是:公西赤要出使齐国,冉求替他的母亲向孔子请求带回一些谷米。孔子说:“给他六斗多吧。”冉求请求再增加一点。孔子说:“再给他加两斗吧。”冉求最后给了他八百斗。孔子说:“公西赤到齐国去,乘着肥马驾的车子,穿着轻暖的皮袍。我听说这样的话,君子只周济急需救济的人,而不去帮助富人。”

“救急不济富”是孔子提出的救助原则,沿用至今。在这一章中,引起孔子不满的,是冉求。公西赤是鲁国正卿季孙氏的外交使臣,他的俸禄应该季氏承担。季孙氏富于周公,而冉求却为他聚敛财富使其更加富有。孔子恨恨地说:“(冉求)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篇》第十七章)

冉求有治政之才,一直周旋于鲁国国君与公卿之间,为孔子办了许多事。鲁哀公十一年,冉求率领鲁国军队大败入侵的齐军,孔子称赞冉求的行为“义也”(《左传·哀公十一年》)。冉求乘机说服当政的季康子迎接在外流浪的孔子重新返问鲁国。任季氏家宰时,冉求的才干也同样发挥得很出色,为季氏收税讨债不遗余力。孔子对冉求可说既爱且恨。此次,孔子即批评冉求“不周急”而“继富”,违背了“仁”与“礼”的君子之道。

《论语·雍也篇》第五章记原宪行事: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原思:姓原名宪,字子思,鲁国人,孔子前期年轻弟子。宰:管家。

本意大意是:原思为孔子管家,孔子给他俸米九百,他推辞不要。孔子说:“不要推辞。可以分给你的乡亲们啊!”

学生原宪为孔子主管家务,孔子要给他报酬,即使原宪并不需要,孔子仍坚持要给。弟子们为孔子做事,孔子一定要付酬。孔子并未以师长之尊白用工不付酬,亦难能可贵。

1913年冬,毛泽东在湖南长沙省立第四师范预科读书时,课堂笔记《讲堂录》之中,就同时提到冉求之义与原宪之耻的缺欠。毛泽东写道:

人之为人,以贤圣为祈向,而孝义廉耻即生焉。然曾参孝点,不识小受大逃之义;申生孝点,不知陷亲不义之通;陈仲子则亦廉哉,则有讥其太矫;冉子好义,而不知周急不继富为君子之道;原宪知耻,辞粟不以与于邻里乡党之中,是何也? 学有不足也。(《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586—587页)

《讲堂录》中的记载表明,毛泽东或他的老师认为做人以圣贤为方向,就能做到孝义廉耻。但是,要努力学习才能做到这一点。那些被先儒列为孝、义、廉、耻的代表人物,有时难免也做出一些有违礼义的事,如“冉子好义,而不知周急不继富为君子之道;原宪知耻,辞粟不以与于邻里乡党之中”。也就是“好义”的冉求有“继富”的缺点,“知耻”的原宪有“辞粟”不为乡人着想的毛病。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毛泽东或其老师认为“学有不足也”——其原因在于学习不够、理解不深、体会不到位也。

毛泽东《讲堂录》中此段议论中心议题,虽然是强调效仿圣贤树立孝义廉耻的君子人格,但是他的重要思想是强调有足够的学习。他引证《论语·雍也篇》第四章和第五章冉求和原宪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其君子人格修养的不全,为“学有不足也”寻求证明。这样,又有劝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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