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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了的自由主义还具有哪些基本要素

时间:2023-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霍布豪斯提出要财政自由,他认为财政自由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更能普遍感受到的一项权利,是与司法自由紧密联系的。事实上,人的行为有高度的自主性。霍布豪斯认为,意志自由是与人自身内在的和谐程度相对应的,人内在的自由取决于各种内在要素之间的和谐程度,是“整个自我在无数关系中的和谐,这些关系构成了自我的兴趣之网”。因此,霍布豪斯认为“争取自由的斗争依然也是争取平等的斗争”。

1.财政自由

霍布豪斯提出要财政自由,他认为财政自由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更能普遍感受到的一项权利,是与司法自由紧密联系的。

历史上,由于统治者不顾及被统治者的财政自由而导致的战争、起义数不胜数,比如斯图亚特王朝的横征暴敛,使原本就已经千疮百孔的英国雪上加霜,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导致了英国内战。我们可以认为“财政自由比司法自由提出更多尖锐的问题”,而财政自由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税额少而且能够根据公共需要和民众收入水平随时调整,这样才能保障民众的财政自由权利。

洛克也曾主张,政府未经全体人民或人民代表的同意,就不能征税。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宪法的手段来增税。查理一世时期的重大政治纠纷都是关于同资产阶级在财政上打交道的。到了1689年,资产阶级强迫新的国王威廉三世签署的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就明白地规定:一切捐税的征收,必须由议会来决定。

霍布豪斯在这里提出,“严格地说,这是行政机关的问题,而不是立法机关的问题”,因此需要对行政机关进行限制,“不仅是依靠明文规定的法律,而且还要依靠更加直接和经常的监督”,也就是说要实行“责任政府”,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说“无代表,不纳税”,而很少听到“无代表,不立法”的原因。因此,从17世纪开始,财政自由就包含着所谓的政治自由。

2.人身自由

关于人的意志的本质,长期以来在心理学、哲学、乃至生理学家中存在着尖锐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人类究竟有没有所谓的“意志自由”。事实上,人的行为有高度的自主性。就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行动而言,它的确是受个人的主观意愿所左右的。处于同样的情境,人可以产生这样的动机,也可以产生那样的动机;可以采取这个行动目的,也可以采取那个行动目的;可以按这种方式去达到目的,也可按那种方式去达到目的。也就是说,人的行为不是被动地、单纯地由外部情境所决定的,它也受着主体内部意识状态的调节,而这种调节,正是意志活动存在的证明,是人的意志具有某种自由的证明。

霍布豪斯认为,意志自由是与人自身内在的和谐程度相对应的,人内在的自由取决于各种内在要素之间的和谐程度,是“整个自我在无数关系中的和谐,这些关系构成了自我的兴趣之网”。意志自由,不仅要摆脱外部势力的束缚——无论是外部的物体,还是自我内在的各种冲动——而且还要摆脱它自己的过去。按照以赛亚·伯林的说法就是:“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

于是,霍布豪斯说,从意志自由的条件中我们可以推断出,要想获得此类自由,首先要有思想自由——即一个人头脑必须是“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在堡垒”,“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的自由。但是,思想不单纯是个人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属于社会产物,只有通过交流才能获得思想。因此要获得思想自由,首先要获得思想交流的自由,相应地,还必须有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的自由。关于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早在约翰·密尔那里就有讨论了,他是从获得和检验思想真理的角度来阐述的。

霍布豪斯在这里要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言论都可以自由讨论、出版,并不是所有的言论都应该是自由的,否则“言论自由可能意味着制造动乱的权利”。但我们同时要考虑文化传统、国情的不同来慎重对待言论自由。关于这一点,密尔也曾经提到过,他主张“一切意见是应当允许其自由发表的,但条件是方式上须有节制,不要越出公平讨论的界限”。归根结底,就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等都必须符合共同善原则。

宗教自由作为信仰自由也被霍布豪斯重点讨论,它表面上“包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另外还有任何一种不伤害他人、不破坏公共秩序的崇拜权利”。从内在意义来说,宗教自由的“精神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一个人的宗教是同他内心深处的思想感情并列的。它是他本人对生活、对人类、对世界、对他自己的起源和命运所持的态度的最具体表现”。霍布豪斯认为,宗教自由也必须符合共同善原则,“一个人有宣传托尔克马达的信条或穆罕默德的宗教的自由,但是没有身体力行以致侵犯他人权利或破坏和平的自由”。“一种宗教灌输的仪式如果侵犯他人的自由,或者更广泛地,侵犯他人的权利,这种仪式就不配享有绝对的自由”。

3.社会自由

霍布豪斯提出社会自由,是因为他看到了社会中存在着种种限制个人自由的现象,比如等级限制、性别限制,“这类限制把某些职位、某些职业、受教育的权利或至少是受教育的机会保留给某个阶层或阶级的人”,把贫困阶层、妇女等排除在外。十八九世纪的工业革命造成社会财富日益集中于资产阶级手中,工人阶级在这场工业革命中被无情地抛入痛苦的深渊:恶劣的工作环境、肮脏的生活环境,在教育、婚姻、社交等各方面被隔离开来,身心遭到严重的摧残。霍布豪斯还观察到,就其极端形式而言,这是一个种姓制度,其限制既是社会的,又是宗教的或法律的。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能够看到这种阶级限制的影子。而对于妇女的限制,则是古老而现实的问题,时至今日,虽然女权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仍处处可见。

除了阶级限制、性别限制之外,社会上还存在着种种的限制和歧视,究其原因,莫过于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因此,霍布豪斯认为“争取自由的斗争依然也是争取平等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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