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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明”与“真明”

时间:2022-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上述情形中,庄子尤为重视批驳后二者。此“明”为“真明”,而非作为“成心”之显的“浮明”[29]。既有“真明”与“真知”之说,则俗论所谓庄子的“认识论”为不可知论或相对主义之判,便有未达。恰恰相反,由“浮明”之“知”却会引出关于物与世界的不可知或相对性的结论。所谓“道心”与“成心”者,非谓心之有二,实曰心之达滞与否。“吾”即“真人”,为“道心”之凝聚

对于情流于一偏而生“成心”,此事易理解,为何关于物的认识也可能变为“成心”?既如此,认识还可信吗?但人生在世与物交接实属自然,此交接所生之知亦非虚幻,实则“反映”了物的存在状态与属性。尽管其中会有偏差,甚乃扭曲。我们必须正视这些认知。否则,一切皆不可信,无所取舍,生命漂浮于虚空,其将如何展开?况且,庄子论逍遥是以积极地应事答物为前提的。既然要“应答”,就需认知事物及其存在,而非无视物在我们身上引发的诸种反应。因此,欲解决心、物关系问题,破除“成心”之执,化解是非、然否、美丑等辨,首需解决认知问题,分清何谓真知,何谓伪知。只有去蔽存真,以“道眼”观世,方可免堕于流俗之见,因应于物,优游于世。

据庄子之述,认知之所以会化为“成心”,存在多种原因。或如《大宗师》所云:“其耆欲深者,其天机浅。”即嗜欲太盛,易为物诱,知发浅薄而流于一偏[26];或因认知能力有限,而所知之物无限,知者却不知止归,逞其辨才,舍本逐末,随物流转:“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养生主》)[27]或因知者视野狭隘之所致:“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齐物论》)或者“知有所待而后当,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大宗师》),而知者却执物为定然,以致执其所知以为定见。

在上述情形中,庄子尤为重视批驳后二者。因嗜欲太盛而左右认知的情形虽较常见,然其弊显豁,不足以论;而以知随物、流荡不反之举却又罕见,这要求知者既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又需具穷辨之才,常人难及于此。惠施等辩者即属此例,《天下》篇评其才、学云:“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万物[28]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至于因视野之隘、定见之执而生“成心”者,不仅普遍存世,而且也是天下人心纷乱、彼此扞格的主要原因。《齐物论》之所辟,即是集中于这二端。

执物以为定然,且据此所知以为定见,毋庸置疑,此是人人易患之弊。若以道观之,“通天下一气耳”,万物皆为气之凝聚,本非恒久如斯,彼此互生互化,未尝隔膜。《知北游》“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之说,即是因此而发。《齐物论》亦云:“(物)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故若视物为定然,实为眼界狭窄、思虑僵滞之所致。

又,前文已明:物之作为物,是在事中获得其性、成其为自身的。而事则是历史文化的现实展开,是人的生存的具体表现。在不同的时空情境下,同一物可能会以不同的“面貌”或“性质”“现身”于世,展现出不同的存在意义。庄子对此洞若观火,曰:“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齐物论》)所谓“物谓之而然”者,昭示了物的存在性,亦昭示了物与事之间的亲缘关系。而事的展开,亦即为道之运行。物既在事中获得其“性”,其“性”便非凝固不变,而是因事之不同表现有异。故关于物之认知,亦需具体对待,不可心生执著,持之为定见。

相较而言,基于视野之隘而来的知之褊狭在生活中更为常见,且此知更易为人所坚执。视野之隘源于知者的生存态度、利益诉求或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特殊性,庶几无可逃避,它构成了任何认知的解释学境域。立场既不同,标准便有异,认知的“普遍性”也就成了问题,《齐物论》云: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此段文字想象丰富,虽不合逻辑,义却显豁,即不可执境域之知以为定见。否则,不仅知有滞溺,且因知、情互摄,知为情囿,任何知解都将流于固执,以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同时,诸知之间又必互相攻讦,恰如儒墨之争:“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以致道有遮蔽,亏欠不显,正所谓“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齐物论》)。

认知本为揭示事物,是对世界或存在的“去蔽”,此之曰“明”。“明”之本义为“照”,《说文》云:“明,照也。”《左传》亦云:“照临四方曰明。”(《昭公二十八年》)在光照之下,一切无所遁形。知之于物,亦当如日月之光,其朗朗之照而使物性彰显,故《尚书·洪范》论“视”与“思”皆以“明”喻之,曰:“视曰明……思曰睿(引按:‘睿’亦‘明’义)。”同样,庄子认为欲去蔽息争,也应“莫若以明”(《齐物论》)。此“明”为“真明”,而非作为“成心”之显的“浮明”[29]。“真明”者,“真知”也,“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大宗师》)。既有“真明”与“真知”之说,则俗论所谓庄子的“认识论”为不可知论或相对主义之判,便有未达。恰恰相反,由“浮明”之“知”却会引出关于物与世界的不可知或相对性的结论。

在“真明”的朗照下,万物之“现身”是流变、多样的,而非单一与固定,《齐物论》云:“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秋水》亦云: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豪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

那么,如何实现知之“真明”?《齐物论》曰:“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不由”者,不循“成心”也;“照之于天”即“照之以道”或“照之以自然”[30]。《大宗师》论“真人”境界时亦云:“是知之能登假于道者也若此。”“真明”乃是以道或自然之“光”“观照”万物及其存在之所得。所以,“真知”或“真明”之得本来甚简易:不过是存“道心”与弃“成心”而已。所谓“道心”与“成心”者,非谓心之有二,实曰心之达滞与否。此一存一弃,是为“吾丧我”(《齐物论》)。“吾”即“真人”,为“道心”之凝聚;“我”则为“成心”之凝聚。虽说简易,要真正做到“存吾”与“丧我”,却又非易事。正如与弟子颜成子游论“丧我”境界时,南郭子綦云:“今者吾丧我!”“今者”表明:子綦之“丧我”是有时间性的,其中必有涵养工夫[31]之“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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