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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敦煌写本《安宅神咒经》中的“慎护”

时间:2022-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首部编写入藏录的经录,《长房录》并未将《安宅咒法》列入其中。卷18《伪妄乱真录》收录《安宅经》(一卷),云“正录中《安宅神咒经》与此异”,并指出《法经录》把《安宅神咒经》“编为疑伪,将为未可”。卷19把《安宅神咒经》(一卷)作为“大乘单译经”编入入藏录。就目前所有的刻印本、写本来看,《安宅经》和《安宅神咒经》当是同一部佛经。

人寿千岁,泉马祀于天[18],无有米粟福,获罪须弥山、檀山。檀越某甲供养三尊,持是功德,归流十方。檀越成移从[19]安宅,佛告日月星衣[20]廿八宿来受教令。佛言:主人或作东西厢屋、南摧[21]北堂,敕日游月杀、五土将军、青龙白佛[22]虎、朱雀玄武、岁月劫杀、六甲禁忌、十二诸佛神、土苻伏龙各安宅所在,莫妄东西。若欲动静,烧香启开[23],佛有要言,不得犯于[24]。于[25]佛弟子者,头破作七分,身不得完,不得水树[26],去离本官。主人宅舍以或[27],富吉还门,官盗贼非祸不前,水火灾怪消灭不生,父慈子孝,男女忠贞,兄贤弟慎,守义自将,罪灭福生,行如菩萨,得道如佛。神咒愿经安宅咒愿,窃惟既生俗身不得家,是故今日越旦[28]造作宅舍,西[29]依于愚瞑,不择日衣[30],泯然化[31]触祸害,绝命讳男忘地[32]。然今不仕恐怖之心,安置形像,燃灯烧香,读安宅经,礼佛忏悔,愿藉此福力,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五土将军、门闾侯佰广垂慈悲,守护宅中家内大小,无诸留难,厚福无採[33],法界六道、四生众生咸同此福,行如菩萨,得道如佛。

《安宅经》。

校录二

佛说安宅神咒经(敦煌写本)

尓时,佛告一切大众:世人愚惑,信佛者少,信耶者多。耶师欺诳,致使世人无所归趣,浅识愚迷[34],如牛随主,后不吉利,诸不谐偶。请师安宅,煞生祷祀[35],此皆诳惑凡人,获罪不少。吾今愍之,略教安宅之法。设[36]高坐,悬[37]缯憣盖,烧众名[38]香,任力所堪,设斋作会。露出,庭中,在星月下合家大小敬礼十方诸佛,长跪叉手[39],敬白十方诸佛:今为某甲安宅,燃灯烧香,供养请[40]福,求愿福佑诸神安隐、大圣普安。一心归命,忏悔十方诸佛,称南无佛、南无法、南无比丘僧。诸天龙神、廿八部一切[41]善神,今日皆受弟子某甲请[42],愿[43]神力佑助弟子,使宅神安隐,所向谐偶。复礼十方诸佛,忏悔先罪,愿求福佑。我今持尊经般若波罗蜜神力,尽其[44]形寿不复请命邪神,一切诸神证明。弟子请高明沙门一人在高坐上安隐而坐,转读此经七遍,大地[45]十方岁月劫杀、四时五行、六甲禁忌、十二时神、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土府将军、伏龙腾蛇、宅中守神、门吏户伯、井灶精灵、上[46]户中溷边之神、庭中力士、家王父母、宅前宅后[47]宅左宅右舍宅八神、神子神女,因托形声,倚[48]名附着,各自休止,不得妄称。某甲兴功立宅,安居井灶,天道荡荡,周游广远,洋洋无际,无所罣碍。某甲自今以后,动土造舍、碓碓[49]井灶、六畜兰槽、垦土墙壁、治门破户,从意所为,一切任意,魑魅魍魉不得妄来侵近。佛说经已,一切大众心意开解,得未曾有。

佛言:若我弟子有闻此经,能专心精进,求愿请佛及僧[50]众贤圣,请求安宅,心不散乱。安宅之后,一心归依三宝,更无余想,转经行道,心如常[51]佛心,万恶都去。无有凶患,祸害消灭,灾怪不生,诸天覆护。地清内外,无不吉祥。四方翼翼,诸天都见。宗族蒙佑,人天爱敬,无所忌讳,不相娆恼,日月星宿、诸天神王皆[52]共称善。阴阳五行、天下鬼神各安[53],无不善利。天员地方,虚空无限,等同实际,性相一味。有情之类,虽有六道异名,终其所趣,寂漠无为,心净会理,一切众邪,无有能奸。慎护恶友,亲近智者,从是结愿,渐渐入道[54],普及群生,广度一切。时诸在会一切大众闻经欢喜,作礼而去。

《佛说安宅咒经[55]》。

二、历代经录关于《安宅神咒经》的著录

有关《安宅神咒经》的著录最早见于《祐录》,其卷4《新集续撰失译杂经录》收录《安宅咒》(一卷),曰:“新集所得,今并有其本,悉在经藏。”随后各经录均有记载。

《法经录》卷4《众经伪妄》收录《安宅经》(一卷)和《安宅神咒经》(一卷),指包括此两经在内的53部经“或首掠金言,而末申谣谶;或论世术,后托法词;或引阴阳吉凶;或明神鬼祸福:诸如此比,伪妄灼然”。《仁寿录》、《静泰录》的记载与《法经录》完全相同。

《长房录》卷4《译经后汉》收录《安宅咒法》(一卷),云是《祐录》新集失译经,不过“未睹经卷,空阅名题”;虽是失译,“详其初始非不有由,既涉年远,故附此末”。卷7《译经东晋》又再次著录,亦云是《祐录》新集失译经,显然这是把同一部佛经分两处重复收录了。作为首部编写入藏录的经录,《长房录》并未将《安宅咒法》列入其中。《译经图纪》的记载与《长房录》相同。

《内典录》杂糅了《长房录》和《法经录》的记载。卷3《东晋朝传译佛经录》收录《安宅经[56]》(一卷);按语照搬费长房。又卷10《历代所出疑伪经论录》收录《安宅经》(一卷)和《安宅神咒经》(一卷),云:“捡隋经法师录,入伪妄分。”

《大周录》卷11《大乘失译经》收录《安宅神咒经》(一卷),交代出自《长房录》。卷13把《安宅神咒经》(一卷)作为“大乘重译经”编入入藏录;卷15《伪经目录》收录《安宅经》(一卷),指言“古来相传皆云伪谬,观其文言冗杂、理义浇浮,虽偷佛说之名,终露人谟之状”。

《开元录》卷1把《安宅神咒经》(一卷)(亦云《安宅咒法经》,祐云《安宅咒》)收入后汉失译经存本,同样记载见卷12;并于卷3总括东晋译经时指出,《安宅咒》已载于后汉失译经,《长房录》等复载于东晋译经,是为错误。卷18《伪妄乱真录》收录《安宅经》(一卷),云“正录中《安宅神咒经》与此异”,并指出《法经录》把《安宅神咒经》“编为疑伪,将为未可”。卷19把《安宅神咒经》(一卷)作为“大乘单译经”编入入藏录。《贞元录》的记载与《开元录》完全相同。

以上历代经录的记载可大致归纳如下:

让人莫衷一是的经录记载提醒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安宅经》和《安宅神咒经》是否是两部佛经?第二,《安宅神咒经》的性质和题署究竟如何?

三、据经文内容、文化词语判定《安宅神咒经》性质

就目前所有的刻印本、写本来看,《安宅经》和《安宅神咒经》当是同一部佛经。首先看经题。前文讲过刻印本首题、尾题相同,均作“佛说安宅神咒经”;敦煌写本首题“佛说安宅神咒经”,尾题“佛说安宅咒经”;金刚寺写本首题“佛说安宅神咒经”,尾题“安宅经”。而首题全称、尾题略称是佛经题名很普遍的情况。其次看经文内容。前文讲过刻印本、敦煌写本、金刚寺写本是三种异本,特别是写本和刻印本行文差别很大,尤为明显的是刻印本多出了诸离车问佛家宅吉凶、请佛降临所居赐安宅的一大段文字以及佛所说的四段咒文、一段偈言,但这并不妨碍三者在内容上的一致性,即归依礼拜于佛,佛即敕令宅舍诸神不得妄加侵犯,从而使宅舍安隐。因此,《安宅经》、《安宅咒经》、《安宅咒法》、《安宅神咒经》应该是同一部佛经。也许正是因为诸异本行文差别较大,《法经录》、《大周录》等才将其看作两部佛经的。

既然《安宅经》和《安宅神咒经》是同一部佛经,那么它到底是失译经还是疑伪经呢?首先从经文内容进行分析。“空”是佛教的根本思想,弃绝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产生的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境、六识,不著贪、瞋、痴诸烦恼是佛教的基本内容。《安宅神咒经》无论三异本之间存在怎样的差别,“安宅”的中心内容却是相同的,而“安宅”却正是贪著世间之欲望、不离浊世之羁绊的表现,这与大小乘佛教的基本内容都背道而驰。

宅舍是烦恼的代表,著名的“法华七喻”之火宅喻,更是用“火宅”明确地提示了这一内容。所谓火宅,指宅舍起火,而宅中幼儿却不知置身火宅,尚自嬉乐。喻沉迷三界之众生被五浊、八苦所逼迫而不自知[57]。翻译佛经中多有菩萨不贪爱宅舍、并劝诱弟子以及世人远离宅舍的内容。比如:

(1)一以妻妇舍宅为牢狱故,二以儿子眷属为桎梏故,卿以是故,来索求道,断生死苦。方欲归家,还着桎梏,入牢狱中,恩爱恋慕,径趣地狱。(西晋法炬、法立《法句譬喻经》卷3)

(2)生者多忧,忧父母、兄弟、妻子、亲属、奴婢、知识、畜生、田宅,是曹忧者,皆愚痴忧耳。如人有罪,为吏所取,虽有宗亲,不得前附,用是秽故。(西晋白法祖《佛般泥洹经》卷1)

(3)于色境界当散坏消灭,于受、想、行、识境界当散坏消灭,断除爱欲,爱尽则苦尽,苦尽者我说作苦边。譬如聚落中诸小男小女嬉戏,聚土作城郭宅舍,心爱乐着,爱未尽、欲未尽、念未尽、渴未尽,心常爱乐守护,言“我城郭,我舍宅”。若于彼土聚爱尽、欲尽、念尽、渴尽,则以手拨足蹴,令其消散。(刘宋求那跋陀罗《杂阿含经》卷6)

(4)若有众生乐著聚落,贪爱宅舍,常处黑暗,受诸苦者,我为说法,令生厌离,令法满足,令依法住。作是念言:“愿一切众生,悉不贪乐六处聚落,速得出离生死境界,究竟安住一切智城。”(唐实叉难陀《大方广佛华严经》卷68)

(5)世间众生所有一切居处舍宅,亦复如是。聚诸珍宝从四方来,悉入宅中,未曾满足,多求积聚,造种种罪,无常忽至,弃舍故宅,是时宅主随业受报,经无量劫,终无所归。善男子,所为宅者,即五蕴身,其宅主者,是汝本识,谁有智者,乐有为宅?(唐般若《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4)

(6)如佛所说,我今悉知,世间宅舍犹如牢狱,一切恶法从舍宅生,出家之人,实有无量无边胜利,由是我等深乐出家,现在当来恒受法乐。(同上)

不仅如此,翻译佛经还经常明确指出,世间宅舍是有为之宅舍,容易朽败崩坏;而修行佛法、归依佛道是无为之宅舍,才是真正的覆藏庇护之所。比如:

(7)今当身修善行,意口亦然。若三业善,临命之时即是舍宅,可逃避处……汝今若能于身口意修于善者,即是汝之船济,乃至死时能为汝救护。为汝屋宅,为汝归依逃避之处。(失译《别译杂阿含经》卷5)

(8)涅槃是寂灭,是舍宅,是救护,是灯明,是依止,是不终没,是归趣,是无燋热,是无忧恼。(后秦昙摩耶舍、昙摩崛多《舍利弗阿毗昙论》卷16)

(9)初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时,已为众生作大良药,为作归依,拥护舍宅。(北凉昙无谶《悲华经》卷7)

其次该经出现了很多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词语。比如佛敕令宅舍诸神各安所在、不得随意侵犯这一内容,三异本在行文上表现出高度一致,金刚寺写本、敦煌写本前文已有整理,这里自不多言,《大正藏》中其文如下:

敕宅前宅后宅左宅右宅中守神、神子神母、伏龙腾蛇、六甲禁忌、十二时神、飞尸邪忤、魍魉鬼神,因托形声,寄名附着,自今已后不得妄娆我弟子等。神子神母、宅中诸神、邪魅蛊道、魍魉弊魔,各安所在,不得妄相侵陵,为作衰恼。

敕日游月杀、土府将军、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岁月劫杀、六甲禁忌、土府伏龙,莫妄东西。

这些叙述明显流露出中国特有的道教、阴阳家文化以及民间传统习俗的痕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说这段文字使用了“五行”、“六甲”、“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伏龙”、“腾蛇”、“精灵”、“十二时神”、“门吏户伯”、“土府将军”、“五土将军”等可以帮助我们判别疑伪经身份的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词语。我们把上面提到的这些传统文化词语在佛典文献中进行查检,情况确实如此。它们主要出现在中土撰著类佛典,偶尔也见于一些身份同样可疑的密教部佛典,其他翻译佛经基本不见使用。

“檀山”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词语,它不见于敦煌写本和刻印本,仅于金刚寺写本1见。具体如下:

若人寿千岁,泉(象)马祀于天,无有米粟福,获罪须弥山、檀山。

“檀山”在这里有两种可能。或是旃檀山,檀即旃檀,梵语candana音译之略称。或是确有其处的中国历史地名。

诸如“旃檀香”可略作“檀香”、“旃檀林”可略作“檀林”、“旃檀耳”可略作“檀耳”,因此若据以类推,“旃檀山”从理论上来说亦可以略作“檀山”。但问题在于,“旃檀香”之类以及它们的略称都有不少文献用例,且都被佛学辞书收录;而“旃檀山”及其从理论上类推来的略称“檀山”却不被佛学辞书收录,文献中也仅仅只有“旃檀山”3见于汉文佛典。也就是说,如果“檀山”作“旃檀山”略称来讲的话,此处之外,再无其他例证了。因此,鉴于文献用例的考虑,我们倾向于认为这里的“檀山”是指中国历史上确有其处的地名。不过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历史上的檀山所指不止一处。一些学者认为所指有二,一在今河北涞水县西;二在今安徽无为县北,一名青檀山,北魏拔仆兰破南朝宋鲁爽于此[58]。另一些学者认为所指有四,一在今河北涞水县西北,即《水经·易水注》:“濡水东合檀水,水出逎县西北檀山。”二在今河北赞皇县东北。三在今河南洛宁县西四十五里,即《水经·洛水注》:“洛水又东径檀山南,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俗谓之檀山坞。”四在今陕西富平县西二十五里[59]

综合经文内容和文化语词的使用,该经应当是中国人出于宅舍安吉、祈福消灾的民俗或迷信,假借佛言编撰出来的疑伪经。正如法经所言,“或引阴阳吉凶,或明神鬼祸福,诸如此比,伪妄灼然”。而且假如我们对“檀山”的分析无误,那么虽然这个文化语词具体所指不明,却也提示了另一个重要信息:这部疑伪经可能编撰于北方。

四、据经典形态推测诸异本的关系

翻译佛经典型的形态是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分具足。所谓序分,即开篇之“如是我闻/闻如是。一时佛在/游……”,交代时间、地点、说法者、听众等要素。正宗分即佛经正文,一般多用问答形式。所谓流通分,即经末诸如“佛说(是)经已/竟,皆大欢喜,作礼而去”/“闻佛所说,欢喜奉行/信受奉行”等。三分的经典形态既是翻译佛经特有的,同时又很程序化,这对编撰疑伪经来说是个好消息,它意味着这种外在形式很容易模仿,而且一旦披上这层外衣,疑伪经就更容易以假乱真,从而达到假借翻译佛经的身份得以流传、保存的目的。下面就来看看《安宅神咒经》三异本在经典形态上的模仿。

再说正宗分。金刚寺写本仅有正宗分,文字有重复、内容稍显混沌;敦煌写本较之则条理分明,先言佛说安宅之法,再谈安宅之后皈依三宝的各种福报。刻印本则模仿了传经讲法的惯用模式——问答式,先是诸离车向佛询问家宅吉凶之事,请佛降临宅舍赐安吉,然后才是佛告大众安宅之法及安宅之福报,前后连贯、衔接自然、叙事完整。据此,我们推测金刚寺写本应该是《安宅神咒经》的最初形态,敦煌写本、刻印本则是在金刚寺写本的基础上增删修订而成的,刻意增加翻译佛经的程序化形式,为的就是掩盖疑伪经的身份,使自身更像翻译佛经。可能正是因为刻印本代表的异本具足了三分的经典形态,且看起来没有什么破绽,所以才能得以入藏。

还有,我们推测敦煌写本、刻印本代表的异本可能是分别依据金刚寺写本来增删修订的。这一点,从经文内容可以探得蛛丝马迹。关于宅舍诸神如若不顺佛语、横加侵犯、将会产生什么后果,金刚寺写本有明确叙述:“干佛弟子者,头破作七分”、“身不得完,不得水树(澍),去离本官”,敦煌写本完全舍弃这些叙述,刻印本则完全继承这些叙述,多次提及并有所阐发。

五、据语言现象考订《安宅神咒经》写作时代

明确了《安宅神咒经》的性质,其写作时代当然也要重新考订了。其实,仅仅分析经录记载就可以看出,把它认定为东汉文献没有什么科学性。《祐录》言其“新集所得”,《长房录》对这一信息作出如下解读,“道安失源并新集所得”,虽然失译,“详其初始非不有由,既涉年远,故附此末”。也就是说,费长房觉得它年代久远,所以附之于东汉。又因其是“晋下失源”,所以又附之于东晋。《长房录》把它分两处重复著录也许并不是简单的失误,可能费长房也不知该如何处理呢。到了《开元录》,智昇明确指出费长房重复著录是错误的,于是二者择一,判定为东汉。遗憾的是,这种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判定却被刻印本继承下来,延续至今。

下面运用语言学方法(这里主要是指词汇现象)重新考订该经的写作时代。前文已述金刚寺写本应该代表了该经的最初形态,因此这里就以金刚寺写本为考察对象。

六道

法界六道、四生众生,咸同此福,行如菩萨,得道如佛。

六道,又作六趣。趣,梵语gati,巴利语同。意译为道,指众生各依所作之行为(业)所导趋来生之生存世界。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合称六道。[60]

汉文佛典“六道”最早见于西晋译经,有且仅有1例:“六道之中,所有黎元,是等思想,若干种念,持是经者,各各异意,一时之间,悉睹知之。”(竺法护《正法华经》卷8)东晋及其以后习见。比如:“三界所系,入于六道。一切生处,名色所摄。”(东晋佛陀跋陀罗《大方广佛华严经》卷23)“见众生有六道别异,当作是愿……我作佛时,令我国土众生无六道之名。”(后秦鸠摩罗什《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17)“三者具足智慧观于六入,四者具足远离六道,五者具足六通。”(北凉昙无谶《大方等大集经》卷7)

四生

法界六道、四生众生,咸同此福,行如菩萨,得道如佛。

四生,梵语catasro‐yonayah·,巴利语catasso yoniyo,指三界六道有情众生产生的四种类别,即卵生、胎生、湿生、化生。也泛指一切有情众生。[61]

汉文佛典“四生”最早见于西晋译经,具体如下:

专自思念:东西南北,所有万物,皆归无常,扰动不安,适起便灭,莫不趣空;始生已来,无常之事,老、病、死、患,常逐随身。作是观者,不著三处,不乐四生,无住五识。(竺法护《修行地道经》卷6)

据校记,此例中的“四生”,宋、元、明、宫本均作“四大”,当从。“四大”,梵语catv*ri mah*‐bhūt*ni,巴利语catt*ri mah*‐bhūt*ni,又称四界,指构成物质的地、水、火、风四大要素。[62]佛教认为世界万物及人的身体都由四大和合而成,而“万物皆归无常”、无常随逐己身,所以修行不应爱乐四大。

此例不论,则“四生”都出现在东晋及其以后。比如:“诸比丘舍离此四生,当求方便,成四谛法。”(东晋瞿昙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经》卷17)“爱心深固,流转三界,受四生分,回趣五道,皆由爱着、不能舍离。”(后秦竺佛念《出曜经》卷18)“六道、四生种类各各相亦无量无边,于此无量无边众生中,施第一所爱乐物,所谓寿命,是故得无量戒众果报。”(后秦鸠摩罗什《大智度论》卷58)

非祸

富吉还门,官盗贼非祸不前,水火灾怪消灭不生。

非祸,意外、突如其来的灾祸。汉文佛典“非祸”出现频率很低,仅10见。最早用例如下:“一者多怨憎;二者自欺身,亦从是人皆不信;三者数逢非祸;四者入太山地狱中。”(《分别善恶所起经》)《分别善恶所起经》虽然在《大正藏》中题名东汉安世高译,但这一题署却被学界普遍质疑,我们也在前文对东汉可靠译经作过梳理,认为此经当排除在安世高译经、东汉可靠译经之外。此例不论,则“非祸”都出现在东晋及其以后。比如:“无道堕恶道者,虚而不实,亦复不见,正事可依,诳生非祸。”(后秦竺佛念《出曜经》卷10)假托刘宋智严、宝云翻译的疑伪经《四天王经》:“凶疫、恶鬼日来侵害,灾怪首尾,愿与意违,非祸纵横,生罹王法之囹圄,死入地狱、饿鬼、畜生。”《慧琳音义》卷6《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501卷“灾横”条征引今已失传的唐代韵书:“下怀孟反。《韵诠》云:非理而来曰横,非祸至曰横。”

中土文献“非祸”出现频率也较低。最早见于北魏,具体如下:“敛魂玄壤,委气崇芒,况逢非祸,殒体乱场。”(《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北魏》其他都见于唐代及其以后。比如:“隐以父罹非祸,泣守松楸十余年,杜门读书,不应辟命。”(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178《赵隐列传》)“结亲本拟防非祸,养子承望奉甘碎。何其没在虏庭中,生死不知居那地。”[63](《敦煌变文校注》卷1《李陵变文》)“朝士览之,不测涯涘,即其他文章可知也。然恃才躁进,竟罹非祸。”(北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7)

某甲

(1)檀越某甲,供养三尊,持是功德,归流十方。

(2)长跪叉手,白佛言:某甲安宅,请福求愿大圣普安、流祚无穷。

某甲,可作称人的代词,用于避讳、设名、失名等情况,例(1)即是;亦可作自称的代词,例(2)即是。东晋之前汉文佛典“某甲”见于以下佛经:题名东汉安世高《大比丘三千威仪》、题名曹魏康僧铠《昙无德律部杂羯磨》、题名曹魏昙谛《羯磨》、题名吴支谦《菩萨本缘经》、题名西晋法炬《灌洗佛形像经》、竺法护《阿差末菩萨经》。前4部佛经都不包括在我们前文考订的东汉可靠译经、三国可靠译经之中;《灌洗佛形像经》的题署被学界质疑[64];《阿差末菩萨经》中仅1见,却又未必准确,具体如下:

阿差末曰:“菩萨布施,复不可尽,所以者何?六度无极,不可尽故。菩萨布施,悉无有限。所谓限者,某是某非,当施与某,不施与某甲。施不普济,不应为施。”(卷2)

据校记,此例中的“某甲”,宋、元、明、宫本均作“甲”,或当从。因为从整段文字来看,“不施与某甲”这里应该是四字格,才与上下文统一协调。

这些佛经及用例不论,则“某甲”都出现在东晋及其以后,既可称人,也可自称。比如:“诸佛及大菩萨知某世界某甲菩萨摩诃萨行如是道,成就受职。”(东晋佛陀跋陀罗《大方广佛华严经》卷27)“某村某落,某甲弟子,以信坚固,出家学道,剃除须发。”(后秦竺佛念《出曜经》卷14)以上用于称人。“园民闻已,即诣祇洹……右膝着地,合掌白言:‘我园民某甲,明日设供,请一切僧。’”(东晋佛陀跋陀罗、法显《摩诃僧祇律》卷16)“偏袒右肩,合掌言:‘十方佛土无量诸佛,我某甲请令久住世间无央数劫,度脱一切。’”(后秦鸠摩罗什《大智度论》卷7)“上即答云:‘法师丈夫,又弘通经教,自应居胜地;某甲是女人,何能益?’”(《全梁文》卷31沈约《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以上用于自称。

中土文献“某甲”可能自战国时期即已出现,但主要用于称人,早期用例比如:“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尉缭子·兵教上》)“下言某官某甲保举。”(《全后汉文》卷34应劭《汉官仪上》)“一旦事败,便言某甲昔知吾事,以宜备之深也。”(《全三国文》卷51嵇康《家诫》)用于自称比较少,且出现得晚。中古好像未见使用,较早用例比如:“咒曰:某甲今日不良,为某所伤。上告天皇,下告地王,清血莫出,浊血莫扬。”(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25)“洗除天秽地秽三十六秽,某甲身秽净除之,急急如律令。”(唐孙思邈《千金翼方》卷29)

总结一下,中土固有词语“某甲”作为称人的代词在上古后期已经出现,东晋开始把使用范围拓展至汉文佛典,东晋之前的汉文佛典多用“某”来称人。之后在汉文佛典的高频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我”与“某甲”同现复指、“弟子某甲”、“我某甲”等形式来用作自称,尤其是“我某甲”,使用率较高,于是“某甲”就发展出了自称代词这一新用法。这个用法产生自汉文佛典,并在东晋以后的中古近代汉文佛典中得到了较多使用,虽然后来又反过来影响到中土文献,但效果甚微。

这里再顺带提一句,“某甲”由称人派生出自称的发展,是很自然的过程。实际上,如果用来称人的某个词语不是尊称的话,很容易发展出自称的用法。就像近代汉语的“老汉”,本是对老年男子之称,但又可以用作老年男子的自称。

综合金刚寺写本中出现的“六道”、“四生”、“非祸”、“某甲”这些词汇证据,我们认为《安宅神咒经》的写作时代可能不会早于东晋;又因其最早被《祐录》记载,所以萧梁时代应该是其写作下限。

六、浅析敦煌写本《安宅神咒经》中的“慎护”

敦煌写本中有“慎护”一词,具体如下:

慎护恶友,亲近智者,从是结愿,渐渐入道,普及群生,广度一切。

汉文佛典“慎护”用例不是很多,但自东汉起即有使用。比如:“以不慎护彼戒事,远离为定事,以不修慧之事……是故谓为家也。”(东汉安玄、严佛调《法镜经》)“假使听省,如是像法。其明士等,当自慎护。所行安隐,常得调定。将御佛道,救亿众生。”(西晋竺法护《正法华经》卷7)“若教令慎护重禁,便拒逆瞋忿,或多说或复颦蹙现瞋。”(后秦昙摩耶舍、昙摩崛多《舍利弗阿毗昙论》卷18)“远离城邑聚落,莫为人民之所啖食,我等多诸怨嫉,好自慎护。”(元魏吉迦夜、昙曜《杂宝藏经》卷3)“是以谨守佛教,慎护僧法,是第一慈悲人。”(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1)“应慎护诸恶,不令损害一切有情,愿获涅槃果。”(元拔合思巴《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

中土文献“慎护”用例也不是很多。最早见于西汉,具体如下:“担荷往来市聚,慎护奸偷。入市不得夷蹲旁卧,恶言丑骂。”(《全汉文》卷42王褒《僮约》)[65]此后的用例比如:“相念杖痕,不耐风寒,宜深慎护,不可轻也。”(《全晋文》卷79杨济《与傅咸书》)“苟有所怀,密自书陈。若形迹之间,深宜慎护。”(梁沈约《宋书》卷61《江夏文献王义恭列传》)“世宗频丧皇子,自以春秋长矣,深加慎护。为择乳保,皆取良家宜子者。”(《魏书》卷13《宣武灵皇后胡氏列传》)“二月之时,儿精成于胞里,当慎护惊动也。”(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2)“若止皮肤水,腹内未有者,服诸发汗药,得汗便差,然慎护风寒为急。”(唐王焘《外台秘要》卷20)“时热,惟希宽中。又知吃食所伤,更须慎护。”(宋《欧阳修集》卷152)

《汉语大词典》释“慎护”为认真护养[66]。上面《正法华经》用例的这段偈颂在异译《妙法莲华经》、《添品妙法莲华经》中均作:“第三法如是,智者应守护。一心安乐行,无量众所敬。”即“慎护”与“守护”相对应。辛岛静志释“慎护”为keeps(or guards)carefully[67]。但无论是认真护养,还是守护,还是慎重地保持(保守),都只是具体语境中的训释,而不是语义层面的词义。最简单的方法,以其验之他卷,尤其是“慎护恶友”、“慎护诸恶”、“慎护奸偷”、“慎护风寒”、“慎护惊动”等,不通。事实上,综合文献用例可知,“慎护”一词可带宾语,也可不带宾语。如果带宾语,它所支配的对象具有[-积极/-正面]的特征,分为两类,一是性质较为中性的,如“戒事”、“重禁”、“僧法”之类;二是明显具有消极、负面性质的,如“恶(友)”、“奸偷”、“风寒”、“惊动”之类。也就是说,“慎护”的语义范围应该能够涵盖所有[-积极/-正面]的对象。

我们认为“慎护”的词义是慎重、谨慎(对待)。第一,这个语义在所有用例中都能够解释得通;能够支配所有[-积极/-正面]的对象,尤其是那些消极、负面的对象。

第二,存在“不慎”与“慎护”对立使用的文献用例,比如:“凡瓜所以早烂者,皆由脚蹑及摘时不慎,翻动其蔓故也。若以理慎护,及至霜下叶干,子乃尽矣。”(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2《种瓜》)“不可不慎。凡诸乘马行,得马汗气臭……皆令小儿中马客忤。慎护之,特重一岁儿也。”(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5)“恣一时之浮意,为百年之痼疾,可不慎欤?凡人少时不自将慎,年至四十,即渐眼昏。若能依此慎护,可得白首无他。”(同上卷6)这些用例清楚地提示“慎护”应该是“不慎”的对立面。

第三,词义的产生理据能够解释清楚。“慎”即慎重、谨慎义,“护”即保护义,保护的行为需要慎重、谨慎的态度,不能随便马虎,于是从心理上把慎重、谨慎的态度与保护这种行为联系起来,认为慎重、谨慎也是一种保护。只不过,虽然“慎”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护”,但两个语素在整个词语的意义构成上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这里要凸显的是慎重、谨慎这种特殊的保护性态度,所以“慎”的语义作为显性语义代表着整个词语的语义,而“护”的语义作为隐性语义不予体现,整个词语的语义结构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并列关系。

类似“慎护”这样的词语还有一些,比如“瘦病”:《诗·周南·汝坟》“鲂鱼赪尾”,西汉郑玄笺:“君子仕于乱世,其颜色瘦病,如鱼劳则尾赤。”《国语·吴语》“使吾甲兵钝弊,民人离落,而日以憔悴”,吴韦昭注曰:“憔悴,瘦病也。”《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国亡捐瘠者”,唐颜师古注:“瘠,瘦病也。言无相弃捐而瘦病者耳。”“瘦病方五首。病源夫血气者……血气虚弱,不能充盛肌肤,故羸瘦也。”(唐王焘《外台秘要》卷13)很显然,“瘦病”指的是身体羸弱、形容憔悴。身体瘦弱、形容憔悴是生病的普遍表现,于是把两者联系起来,认为身体瘦弱、形容憔悴也是一种病,“瘦”的语义作为显性语义代表整个词语的语义。考虑到文献用例的首见时代,我们认为这类词语的产生与汉代开始的词汇双音化有一定关系,可能最初都是为了满足双音词的要求而刻意创造出来的。

“慎护”虽然是一个中土固有词语,但也使用于汉文佛典,因此比勘梵汉对译材料也许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它。上面《正法华经》用例的这段偈颂的梵文在《改订梵文法华经》中如下:s'ruDitva dharmaC imam eva‐rūpaC sa raks·itavyas tada paDd·itena,sukhaC vih*r*ya sam*hita s'ca suraks·ito bhoti ca pr*Di‐kot·ibhih·[68]。即“当自慎护”与raks·itavyas相对应。据《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raks·itavyas的意义是(当)保护、防护、当防卫;《大乘集菩萨学论》汉译为“防护”。其动词语根√raks·的意义是防护、保护、照顾、节约、保存、救护、警戒等;《大方广佛华严经》、《大乘集菩萨学论》等汉译为“爱护”、“守护”、“防护”等。以此为语根的各类变形词语意义基本相同。比如raks·in的意义是防护、保护;raks·ya的意义是(当)防护、保存、照顾、当警戒[69]。概括说来,这个梵语词的意义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是保护、照顾,二是警戒、防备。两方面虽然有很大相关性,但还是有不同。这一点汉文佛典用例也可以证实。这两方面意义的最典型汉语译词分别是“守护”和“防护”[70],它们在汉文佛典中的使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对立互补的状态,主要表现在如果带宾语、且宾语明显具有消极、负面性质,那肯定是用“防护”,而绝对不用“守护”。综合梵汉对勘情况来看,汉文佛典中的译词“守护”、“防护”都不能分别与原典梵语词√raks·及其变形完全对应,它们各自对应了这个梵语词的部分语义。相对而言,虽然“慎护”表意不如“守护”、“防护”明确清晰,也很少用作这个梵语词的汉语译词,但一定程度上却比“守护”、“防护”更准确。

【注释】

[1]据校勘记,宋本题“失译”,元、明本题“失译,师名出后汉录”。

[2]据文意,当是“立宅若宅中不安”,后一“立”衍。

[3]“耶”原文作 ,照录,但文意不通。

[4]《大正藏》、伯本、斯本均作“十二时神”,当从,“六”衍。

[5]《大正藏》校记(宋、元、明本)、伯本、斯本均作“精灵”,当从,“露”讹。

[6]当是“神子神女必”,“必”、“女”倒文。

[7]《大正藏》、伯本、斯本均作“因”,当从,“日”讹。

[8]《大正藏》作“寄”,伯本作“倚”,斯本作“猗”,从文意看均可,“音”讹。

[9]伯本、斯本均作“天道荡荡”,当从。

[10]当是“某甲”,“甲”、“某”倒文。

[11]《大正藏》有“建立南庌北堂东西之厢”之句,从文意及句式看,“之”后当缺文。“帷”讹,当是“雅”,“雅”即“庌”之同音借字。

[12]当是“垦”,“狠”讹。

[13]“四方”之后原本文字因虫损而磨灭,伯本、斯本均有“四方翼翼”之句,或可补。

[14]据文意,当是“应运流行”,“军”、“汗”讹。

[15]“鸭”即“雅”之音近借字。

[16]伯本、斯本均作“虚空”,当从,“灵”讹。

[17]据文意,当是“违度”,“达”讹。

[18]据文意,当是“象马”,“泉”讹。意即杀象、杀马祭祀于天。

[19]据文意,当是“移徙”,“从”讹。

[20]当是“星辰”,“衣”讹。

[21]当是“雅”,“摧”讹。“雅”即“庌”之同音借字。

[22]当是“青龙白虎”,“佛”衍。

[23]《大正藏》作“启闻”,当从,“开”讹。

[24]当是“干”,“于”讹。

[25]当是“干”,“于”讹。

[26]当是“水澍”,“树”讹。《大正藏》作“身不得全,不得水浆”,可参考。

[27]当是“以成”,“或”讹。

[28]“旦”原文作暂录作“旦”。

[29]“西”或是“昔”之音近借字。

[30]当是“日辰”,“衣”讹。

[31]当是“犯触”,“化”讹。

[32]据文意,或是“秽界亡地”。“讳”原文作,照录,可能是“秽”之音近借字;“男”原文作,照录,可能是“界”之讹;“忘”原文作 ,照录,“亡”之通假字。

[33]当是“无埒”,“采”讹。无埒,犹无际、无疆。

[34]“迷”,斯本作“近”,从文意看均可。

[35]“祷祀”,斯本作“祀”。

[36]“设”,斯本作“施设”。

[37]“悬”,斯本作“玄”,同音借字。

[38]斯本无“名”。

[39]斯本无“手”。

[40]斯本无“请”。

[41]斯本无“一切”。

[42]“请”,斯本作“诸”,讹。

[43]“愿”之后,斯本多一“以”。

[44]斯本无“其”。

[45]“大地”之前,斯本多一“大”,衍。

[46]“上”之前,斯本多一“堂”,当从。

[47]斯本少一“宅”,作“宅前后”。

[48]斯本作“猗”。

[49]“碓碓”,斯本作“碓硙”,当从。

[50]斯本无“僧”。

[51]斯本无“常”,当从。

[52]斯本无“皆”。

[53]“各安”,斯本作“各各自安”。

[54]斯本少一“渐”,作“渐入道”。

[55]尾题之后,斯本多“愿为宣流,今五浊世,加诸三七遍,令一切宅舍安隐也”。

[56]据校勘记,“经”,宋、元、明本均作“咒”,结合《祐录》、《长房录》文字,当从,此处显然当是《安宅咒》。

[57]火宅喻的内容,《正法华经》、《妙法莲华经》、《添品妙法莲华经》均有叙述,其中后二者比较详细,以《妙法莲华经》为例,见于卷2。佛学辞书也都有收录,比如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佛光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4—1495页。

[58]魏嵩山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4页。

[59]史为乐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4页。

[60]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佛光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8、6184—6185页。

[61]同上,第1298、1680—1681页。

[62]慈怡主编《佛光大辞典》,佛光出版社1988年版,第878、1649—1651页。

[63]黄征、张涌泉校曰:“碎”,当是“脆”;“其”,当是“期”。见《敦煌变文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33页。

[64]吕澂《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23页)、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李四龙、裴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9页)、俞理明《佛经文献语言》(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60—62页)等作过考订,都认为它误题为西晋法炬译。

[65]《僮约》有详、略两个版本,方一新、王云路对此作了较详细的介绍,并且他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新2版《艺文类聚》卷35所收录的略本为底本,对《僮约》进行了录文和注释。见方一新、王云路《中古汉语读本》(修订本),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70—378页。不过,此段文字见于详本,略本中无。

[66]所举例证如下: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瓜》:“若以理慎护,及至霜下叶干,子乃尽矣。”《南史·梁纪下·敬帝》:“庭草芜没,令鞭去之,其慎护如此。”前一例释作认真护养,具体语境中还算解释得通;后一例释作认真护养,却与前后文意相悖。

[67]辛岛静志《正法华经词典》,创价大学国际佛教学高等研究所1998年版,第391页。辛岛静志告知笔者此汉语意思为慎重地保持(保守),即遵守。还指出“慎”也可能是“顺”的意思,这两个字体很像,经常交替。

[68]荻原云来、土田胜弥《改订梵文法华经》,山喜房佛书林1994年第3版,第245页。

[69]荻原云来《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再版,第1106—1107页。

[70]“防护”即防备、防范义,它的语义结构与“慎护”、“瘦病”相同。“防”和“护”组合成词,同样也是基于认知上的理解,防备、阻止某些状况或事件的发生也是一种保护,于是从心理上把二者联系起来。虽然“防”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护”,但二者在整个词语的意义构成上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防”的语义作为显性语义代表着整个词语的意义,“护”的语义作为隐性语义不予体现。较早的用例比如:“凡遣使送客者,欲为防护寇害也。”(《全汉文》卷31杜钦《说王凤绝罽宾》)“‘若非鬼魅,则是狐狸。’乃扫榻延留,留人防护。”(东晋干宝《搜神记》卷18)不过近代汉语以来,“防护”的语义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防备、防范义继续使用;另一方面语素“护”的意义开始得以凸显,整个词语可以释作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都是(差遣)官兵、军士当作行为的施事者,语素“防”的意义并没有被完全忽略。比如:“二人既免了本身之罪,暗暗地提兵巡掉,防护着圣驾。”(宋无名氏《大宋宣和遗事·亨集》)“便令差将兵二百,防护行李以济大河,乃回。”(宋王明清《挥麈录·挥麈第三录》卷2)“迁老幼于山寨,得壮士七千,分驻营栅,防护秋获。”(元脱脱等《金史》卷118《郭文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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