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济与《五灯会元》
所渭“五灯”,即成书于真宗景德年间,法眼宗僧人道原撰的《景德传灯录》;成书于仁宗天圣七年(1209年),驸马都尉,也是临济宗门下的李遵勖编撰的《天圣广灯录》;成书于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云门僧人惟白编撰的《建中靖国续灯录》;成书于孝宗淳熙十年(1183年),临济僧人悟明编撰的《联灯会要》以及成书于宁宗嘉泰年间(1201~1204年),云门僧人正受撰的《嘉泰普灯录》。除广灯录由士大夫编撰外,其余四灯均由禅僧所为。“五灯”实际上是由禅宗僧人撰写的禅宗专著。
应当说,最早的禅宗史作是唐代僧人智炬撰写的《宝林传》,惟其文字鄙俗,言不雅驯,序致烦乱,错误差舛,而不被重视。故入宋以来,先是法眼宗僧人道原据之而撰《景德传灯录》,以后其他四灯相继而出,或略有增补,或者数灯会集,故其中多有重复,至南宋淳祐末年,即在《嘉泰普灯录》问世之后50年,灵隐寺僧普济集该寺僧人,包括首座慧明在内,对五灯归并删编,而成《五灯会元》。诸灯150卷,归并为20卷,而内容仅削减二分之一。编排仍以青原、南岳二系分叙,但于其下又将五家七宗分卷编录。可见《五灯会元》较其他五灯全面而且精粹,也便于查阅。近人评价说:“譬之儒书,则五灯者犹宋、齐、梁、陈诸史,而《会元》则李延寿之书也”,“自南北史行,而八史多残阙,自《五灯会元》出,而五灯遂少流通”。(21)但其史料价值则不如《景德传灯录》。
如前所言,《五灯会元》乃集禅宗僧人五灯之作,囿于其宗派观念,难免更多溢美色彩。而且禅僧素乏历史观念,记述中侧重于言,故与赞宁僧传相比,其历史价值势必相形见绌。但其记述较详,传主又多宋代僧人,与作者多有直接、间接之接触。从这一方面讲,又比对望古遥集的史料收理,可靠性又大得多。故研究禅宗史,尤其是宋代禅宗史,《五灯会元》是不能缺乏的历史资料。
普济(1179~1253年),四明奉化张氏子,字大川。与撰《联灯会要》之悟明,同出临济之杨岐派。为宗杲三世孙,径山如琰弟子。各种僧传俱不载其事迹。其机语则见于南宋圆悟《枯崖和尚漫录》。另有《大川语录》存世。其事见大观著《行状》及明居顶《续传灯录》卷35。卒于宝祐元年(1253年),正是《五灯会元》刻成之年。
《五灯会元》有宝祐元年初刻本和元至正二十四年重刻本,现流行的为后者,也即业海清公重刻本。本书为普济所传,向无异议。但因初刻本王槦序曰:“今慧明首座萃五灯为一集,名曰《五灯会元》。”又有捐资刻版人沈净明居士跋曰:“仅就景德灵隐禅寺,命诸禅人集成一书。”于是,至光绪二十八年,贵池刘氏复刻宝祐本时,则提出该书为慧明撰集,普济仅是作序而已。至1930年,长沙影印宝祐本,浏阳刘善泽亦有此议,并批评所有持普济撰者“漫焉不加考核,斯为疏矣”(22)。然而,通行的元至正本卷首,却有释廷俊序曰:“本书为宋季灵隐大川济公以五灯为书浩博,学者罕能通究,乃集学徒作《五灯会元》。”后来有诸家考证,以陈垣为详,皆以为普济所作无疑,而以慧明“为当时小师可知”(23)而参与其事。此说似乎也证据不足。廷俊作序,距宝佑刻本时已百年,谓普济集又无旁证。这大概由于缺乏普济生平资料,而导致了这无结果的争论。我们也只好沿袭旧说并存疑了。
普济虽然与悟明同系宗杲门下,但其对史料的选择并不沿用《联灯会要》的错误。《联灯会要》卷19于大颠宝通禅师下,增入韩文公问法事,《五灯会元》卷5存之。《联灯会要》卷20误以韩愈为大颠法嗣,并有语句四则,显然是杜撰,故在《五灯会元》中被删之。
如前所叙,北宋云门盛极一时,好事者挑起了云门归属之争,欲以云门归南岳,故造天王碑,以天王嗣马祖。普济虽为南岳下临济杨岐派禅僧,但其并未直采此说,而是在卷7《天皇道悟禅师》末附加小注,说明“其不出龙潭信者,乃马祖下天王道悟,非石头下天王道悟也”,支持云门为南岳系之说,可见普济门派观念还是比较鲜明的。但他并未将此纳入正文,也可见其著史之审慎。难怪后人为其辩护说:此注是元至正本添入的(24)(其实宝祐本即有),徒增加了云门归属问题的一段闲话。
《五灯会元》记载了南宋嘉泰四年以前,即1204年以前几乎所有禅宗人物及其实施的禅机。它不仅包罗了慧能以下青原、南岳二系的五家七宗,而且有弘忍门下的其他宗派,并由此上溯至达摩、西天二十七祖和迦叶以上的七佛。这主要在于表明《五灯会元》的禅学源流与世系观念,其主要记述的还是慧能以下的各种派系。全书重点在于展示禅宗各家接引学人的法语和机关。或者说,或者不说;正说、反说、庄说、谐说、俗说、雅说、显说、隐说;更有扬眉瞬目、擎拳举指、竖拂拈槌、掀床作拜、持叉张弓、吁笑棒喝、怒眉击拳等,实在可以说是禅宗公案之渊薮。它集中反映了五家七宗中的一些著名禅师,已经失去了慧能时期简洁明快、严肃朴质的思想风格,在禅的不可说性上大弄机关而陷公案禅的窠臼,从而把禅宗导入了狭而偏的发展道路和神秘主义方向。以后禅宗的蜕变,《五灯会元》应当负有绝大的责任。但研究禅宗史和禅宗思想的歧变则不能撇开《五灯会元》。
禅门中有口皆碑的公案,《五灯会元》均有记载。如拈花微笑,一花五叶,鸟窠吹毛,玄觉一宿,磨砖作镜,无心是道,百丈竖拂,南泉斩猫,石巩张弓,盘山肉案,归宗斩蛇,俱胝断指,夹山挥剑,丹霞烧佛,秘魔擎叉,禾山打鼓,祇林木剑,资福刹竿,云门三句,黄龙三关,芭蕉柱杖,香严击竹,雪峰辊球,龙潭灭烛,赵州四门,布衫七斤,一切现成,寸丝不挂,临济喝,德山棒,吹毛剑,麻三斤,其他还有风动幡动,说似一物即不中,平常心是道,庭前柏树子,芥子纳须弥,青青翠竹尽是法身,以及被胡适谓之庞氏剃刀的“但愿空诸所有,慎勿实之所无”等,在在皆体现了各家的禅风。当然,所有这些公案故事,都是从其他五灯中转录而来,没有新的创造,思想上自然也无法摆脱五灯,均无需详论。
但有三点需要说明:
一、《五灯会元》取材五灯,并予以删节和编次整理,语言上也有所加工,从形式上看胜于五灯,但仅此而把它与《史记》、《汉书》相提并论,说什么“大川和尚集《五灯会元》,厥功亦不下班、马”,未免言过其实。其思想和史料价值均不能超过五灯。
二、《五灯会元》对五灯的删繁就简,不只是删除了架床叠屋的重复部分,而且删去了许多原始资料。如《五灯会元》卷15,德山缘密下只选了文殊应真等11人,而在传灯录中有二人,广灯录又增14人(因巴陵与岳州普实为一人,实增13人),故缺德山柔、鼎州宽等四人及其语要。另外,在传灯录、续灯录、联灯会要、普灯录“四灯”末数卷,均收载了禅门拈古、颂古、偈赞、诗铭及其他文字,《五灯会元》一并删除,因此从史料的含金量而论,《五灯会元》则不如五灯。
三、《五灯会元》虽是对五灯的汇集,但并不完全照抄五灯,前面所说对悟明以韩愈为大颠法嗣的常识错误予以删除也可以说是一例。另其在卷下达摩项下,有通论专门对传灯录的错误予以纠正。他说:
《传灯》谓魏孝明帝钦祖异迹,三屈诏命,祖竟不下少林。及祖示寂,宋云自西域,还遇祖于葱岭。孝庄帝有旨令启圹。如《南史》普通八年,即大通元年也。孝明以是岁四月癸丑殂,祖以十月至梁。盖祖未至魏时,孝明已去世矣。其子即位未几,为朱荣所弒,乃立孝庄帝,由是魏国大乱。越三年,而孝庄殂,又五年分割为东西魏。然则五祖在少林时正值其乱,及宋云之还,则孝庄去世亦五六年,其国至于分割久矣,鸟有孝庄启圹之说乎?
普济的意思是说,孝明帝卒于普通八年,即大通元年(《南史》梁代年号,529年)四月,而达摩是当年十月至梁,死人是无法“三屈诏命”的,这是其一。这里他的记述也有错误,传中说达摩于明帝孝昌三年(527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届于洛阳”,前后虽不甚一致,但考证还是比较正确的。其二是说,达摩去世于大统二年,即536年,孝庄死于531年,宋云自西域还,是在达摩死后3年,即539年,其时北魏分割已历数年,孝庄启圹之说也显系子虚乌有。最后他又据《唐史》说:
后魏末,有僧达摩航海而来,既卒。其年魏使宋云于葱岭回见之,门徒发其墓,但有只履而已。此乃实录也。
也就是说,普济认为传灯录所谓孝明三诏、孝庄启圹都是胡说八道,宋云门徒发其墓才是实录。从这里也可见普济具有史家征实的精神和考证的功夫,但可惜的是全书只此一例。至于在天皇道悟下的小注虽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更多的是反映了他的门派观念,而无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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