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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东西方社会的初步比较,马克思和恩格斯认识到了东方社会的特殊性质和结构,提出了有关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及未来前途等一些重要的思想。他指出,东方社会的殖民化道路是行不通的,通过殖民化不可能发展出资本主义。[20]对于俄国而言,1861年,俄国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方式进行了社会内部结构改革的尝试,资本主义得到了缓慢发展。

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后,欧洲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而东方社会反抗资本主义殖民统治的斗争却日益高涨,处于社会革命的前夜。这促使马克思、恩格斯把视线转向了东方社会。他们阅读了大量有关东方社会的文献资料,并作了详细的摘录,写下了许多学习笔记。通过对东西方社会的初步比较,马克思和恩格斯认识到了东方社会的特殊性质和结构,提出了有关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及未来前途等一些重要的思想。

所谓东方,主要是指俄国、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早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就对东方社会的发展问题有了初步认识,但在当时,他认为“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3]东方国家或早或晚将会走上英法等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走过的道路。但到19世纪下半叶,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动,以及文化人类学研究所提供的丰富材料和成果,马克思加深了对东方社会的认识,他论述了东方社会的“非资本主义”性质,批驳了别人把自己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历史概述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修正了他在50年代提出的关于东方社会必将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观点。

针对柯瓦列夫斯基在其《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中提出的东方土地所有制的解体过程,实际上就是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观点,马克思认为,柯瓦列夫斯基在书中把公元8~18世纪存在于印度的采邑制、公职承包制、荫庇制误解成“封建主义”的东西,并据此断定印度公社所有制的变化是“封建化”。马克思指出,农奴制和农奴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主义的基本因素和基本特征,“别的不说,柯瓦列夫斯基忘记了农奴制,这种制度并不存在于印度,而且它是一个基本因素。”[14]在印度也并不存在农民对土地的严格的依附关系,“土地在印度的任何地方都不是贵族性的,就是说,土地并非不得出让给平民!”[15]马克思继续指出,虽然西方的封建制度是从采邑制和庇护制这两大来源发展起来的,但很重要的是产生的根源是统治者的分封权力,而在东方则不具有这样的情况,“根据印度的法律,统治者的权力不得在诸子中分配;这样一来,欧洲封建主义的主要源泉之一便被堵塞了。”[16]

马克思还明确批驳了俄国民粹派理论家米海洛夫斯基对《资本论》中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思想的曲解。1877年11月,马克思在致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社编辑部的信中指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方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7]后来,在致俄国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信中,马克思再次明确指出,“我在‘资本论’中指出,封建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转变是以剥夺生产者为出发点的……这种剥夺(剥夺农民)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18]而广大的经济落后国家尚未或根本没有这个剥夺农民的运动。因此,显然不能用西方已经经历过的过程来强制规范经济落后国家,特别是东方社会的发展。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分析社会历史不能使用一般历史哲学,因为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要重视具体的历史环境,具体的历史环境与条件不同,社会就呈现复杂性和变异性,极为相似的事情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会引起完全不同的结果。

在笔记中,马克思花大量篇幅揭露了西方殖民主义的罪恶行径,并深入地揭示殖民主义的本质。他指出,东方社会的殖民化道路是行不通的,通过殖民化不可能发展出资本主义。针对梅恩打着经济进步的幌子为英国殖民主义行为辩护的行径,马克思指出,亨利·梅恩爵士本来是英国政府用暴力破坏印度公社的热心帮手,但他却伪善地要我们相信:政府维护这些公社的一切善意的努力,碰到经济规律的自发力量都失败了。事实表明,西方殖民主义不仅没有加速东方社会更快的走向世界一体化,参与现代化的进程,反而导致东方社会村社制度的瓦解,导致内乱,这“不是使当地人民前进,而是使他们后退。”[19]因此,东方社会的殖民化不可能发展出资本主义。东方社会应该走一条依据现有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进行变革,吸收世界先进民族的具体经验而逐步进化的道路。

在深入分析东方农村公社所固有的内在二重性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东方社会,特别是像俄国、印度等国存在着两种进化的可能性。“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20]对于俄国而言,1861年,俄国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方式进行了社会内部结构改革的尝试,资本主义得到了缓慢发展。但在同时,它一步一步地沦为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只能是步西欧各国的后尘,导致俄国原始的土地公有制不可避免地彻底瓦解。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灾难性的波折。”[21]在这里,马克思比较含蓄地提出了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论断。

1881年2月至3月,马克思在写给俄国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复信及该信的几个草稿中,比较明确地谈到了俄国在一定条件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可能性问题。在对俄国公社和一些西欧国家残留的公社进行了比较分析后,马克思指出,在欧洲,只有俄国广泛地保留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公社”,“因此,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22]马克思认为,俄国“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高级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告终。”但是,马克思认为,这种跨越还只是一种可能。要实现这种可能性,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即在农村公社没有被其内部的私有制瓦解之前,就爆发社会主义革命。“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23]1882年1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中进一步指出,由于俄国在1848年革命以后已从欧洲反动堡垒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先进队伍,因此,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明了俄国走非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前提,就是必须将俄国革命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紧密联系,相互配合。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根据俄国社会的新变化对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理论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发挥。1894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指出,自马克思1877年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社编辑部的信到现在已有17年了,在这期间,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是农民公社的解体在俄国都大有发展。恩格斯认为,俄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奠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以愈来愈快的速度转变为资本主义国家,但与此同时也就举起了砍断俄国农民公社根子的斧头。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全这个残存的公社,就必须首先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必须在俄国进行革命。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的农民从农村的隔绝状态下解放出来,使他们认识外部世界,同时认识他们自己,了解自己的处境和摆脱目前贫困的方法。同时,“俄国的革命还会给西方的工人运动以新的推动,为它创造新的更好的斗争条件,从而加速现代工业无产阶级的胜利;没有这种胜利,目前的俄国无论从公社那里还是从资本主义那里,都不可能达到社会主义的改造。”[24]

根据十多年来俄国社会的新变化,恩格斯对农村公社的前途作出了进一步分析。恩格斯指出,在商品生产和单个交换以前出现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特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解决只有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25]因此,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尽管如此,恩格斯并不否认19世纪末期的俄国会有另外一种命运。但其原因不在公社本身,而在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只有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才有可能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进程。恩格斯指出,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段的一切国家。但实现这种可能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是: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作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资本主义在它的故乡和它在兴盛的国家里被战胜,落后国家从这个榜样上看到“这是怎么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情况下,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开始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运用于东方落后国家,指明了落后国家和民族特殊的社会发展道路,无疑是对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形态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按生产方式将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划分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以及未来的社会主义等五种形态。但马克思在肯定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同时,从来不抹煞各个国家或民族历史发展的特殊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东方社会有可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论述,正体现了这种历史辩证法的观点。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东方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但不能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完全而科学地解决了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问题。因为,从总体上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东方社会理论特别是关于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思想最大的功绩不在于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而在于他们提出了这个重大的理论课题。这也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由于东方社会情况十分复杂和特殊,因而他只能“考察一下它的可能发展”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上的创造性探索,既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留下了一个亟待继续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也为继续这一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和方法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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