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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的伟大发现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科学研究中继唯物史观之后的第二个伟大的发现。[44]这一伟大的发现也成为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奥秘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初步提出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转化关系。从而使剩余价值一般不只是一种逻辑运动中的存在,同时也是资本现实运动中的一种存在。劳动力商品理论成为揭示剩余价值源泉的重要理论基点。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劳动力商品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科学研究中继唯物史观之后的第二个伟大的发现。这一伟大的发现,“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44]这一伟大的发现也成为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奥秘的核心内容。

17世纪中叶以来,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就对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的问题做过一定程度的研究。但是,“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纯粹地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在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上来考察剩余价值。”[45]例如威廉·配第和法国的重农学派都把地租当做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亚当·斯密尽管对利润、地租和利息等范畴首次做了系统研究,但他也没有把剩余价值本身当做一个专门范畴同它在利润和地租中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区别开来。以后,李嘉图又对这些特殊形式作了进一步的探讨,但他专注于利润和地租、利息之间的量的关系的探讨,也没有发现剩余价值一般的范畴。经济学说史上诸多经济学家都犯有这个错误,除了他们的阶级局限性和缺少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所运用的方法论上的错误。这一个错误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他们不能从经济现象中揭示出本质规定性,“他们都是粗略地抓住现成的经验材料,只对这些材料感兴趣。”[46]第二,他们只是孤立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个别现象,不能揭示出这些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转化关系。他们不通过任何中介环节,直接把剩余价值同更为具体的形式即利润、利息和地租等等混淆起来,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不连贯的说法、没有解决的矛盾和荒谬的东西。

19世纪40年代初,马克思在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时,就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揭示了资本、利润等范畴的社会历史性。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指出:“资金只有当它给自己的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时候,才叫做资本。”资本是“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力”。[47]他还证明,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工资和利润的对立是资本对工人劳动占有、奴役和剥夺的结果。马克思对利润的社会历史性质的深刻认识,为他进一步探讨利润的一般性奠定了重要基础。随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及其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运用,特别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科学方法论的创立,使他在50年代末完成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第一次提出了剩余价值一般的概念。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中,从利润、利息的具体形式中抽象出剩余价值这一内在的、本质的规定性,从而把剩余价值看做是利润和利息的纯粹形式,把剩余价值一般和剩余价值特殊完全区分开来了。马克思初步提出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转化关系。他认为,“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派生的和变形的形式,只是资产阶级的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起源的痕迹消失了。”[48]这里的“第二级的”一词,不仅具有由原生的生产关系转化而来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在形式上脱离原生的生产关系,形成更高层次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的意义。利润作为剩余价值的“第二级的”转化形式,不仅说明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源泉,是利润的本质;而且还说明,在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时,利润已较剩余价值具有更复杂、更具体的规定性。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剩余价值一般作了更广泛意义的探讨。他把剩余价值一般和剩余价值特殊的转化关系,看做是资本一般形式到资本特殊转化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他认为,首先必须在“资本一般”基础上揭示“一般形式的剩余价值”,然后才有可能在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形式上揭示剩余价值“分支”——利润、利息等等的本质。同时,马克思也把剩余价值一般向剩余价值特殊的转化过程,和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剩余价值一般不只是一种逻辑运动中的存在,同时也是资本现实运动中的一种存在。

剩余价值一般的提出,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本质,纠正了剩余价值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根本的错误。劳动力商品理论的提出,则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源泉,解开了资本对雇佣劳动剥削的历史之谜。早在19世纪40年代后半期,马克思已意识到: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交换关系中,“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归他所有的生活资料换得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49]这里已显露出劳动力商品理论的雏形。

10年以后,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首次提出了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首先把资本运动分为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工人拿自己的商品同资本的一定货币额相交换;第二个过程是资本占有劳动的价值增殖过程。在对第一个过程的分析中,马克思先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他认为,“工人出卖的只是对自己劳动能力的定时的支配权”,[50]而“劳动能力”本身“根本不存在于工人之外……只是在可能性上,作为工人的能力存在”。只有在“劳动能力”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受到资本的推动,它就会变成工人的一定的生产活动”,[51]即成为创造价值,使价值得到增殖的过程。因此,劳动实质上只是劳动能力使用价值实际发挥作用的过程。然后,马克思又进一步区分了“劳动能力”价值和“劳动能力”使用价值,认为“劳动能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工人本身生产出来所耗费的那个劳动量决定的。最后,在对资本运动第二个过程的分析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方面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东西,正好在工人方面表现为超过他作为工人的需要,即超过他维持生命力的直接需要的剩余劳动”。[52]这样,马克思已把剩余价值归结为剩余劳动,并把剩余劳动归结为“劳动能力”使用价值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能力”自身价值的余额。劳动力商品理论成为揭示剩余价值源泉的重要理论基点。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劳动力商品理论。这时,马克思是在“货币转化为资本”总命题下,在对“资本总公式”G—W—G′的深入分析中,对劳动力商品存在的历史条件、劳动力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性作了周详论述。这一论述深刻地表明,G—W—G运动形式是揭示劳动力商品实质的逻辑前提,而劳动力商品又是G—W—G′运动形式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实际基础。G—W—G′运动形式和简单商品流通的W—G—W运动形式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包含着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买和卖的过程。只有在劳动力商品存在并发生作用的基础上,G—W—G′的价值增殖才可能是不违背商品经济基本规律的经济过程。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创立,不仅深刻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源泉,而且也从理论上彻底地解决了使古典学派陷入绝境的难题。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工人获得的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资本获得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力使用价值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就是被资本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即利润的原生形态。马克思正是在严格意义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阐明剩余价值起源的。

剩余价值生产形式理论是马克思在创立剩余价值理论中最先提出来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提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概念,并初步分析了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资本是力图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的不停运动,而生产力一旦成为资本的生产力,就自然成了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物质条件。其原因在于,“工人劳动的提高了的生产力,由于缩短了补偿对象化在工人身上的劳动……所必需的时间,因而表现为工人用在资本价值增殖……上的劳动时间延长了。”[53]马克思还探讨了剩余价值“相对量”的增大与“生产力乘数”,即生产力增长倍数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但是,马克思这时还没从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阐明这两种剩余价值生产形式的内在联系。

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才首次对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作了考察。他认为,从现代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历史来看,绝对剩余价值是以资本生产的已有的“现实条件”,如土地自然的富饶程度为基础的;所利用的也不是由资本所创造的,而是由资本直接遇到的那种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这时,生产力的既定程度是前提。

相反,相对剩余价值则以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和已提高的劳动生产率为前提的。以后,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进一步以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这一历史发展为主线,再现了绝对剩余价值向相对剩余价值转化的历史过程。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引入了超额剩余价值的概念。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的实质就是,“用超过该生产阶段平均水平的更有生产效率的劳动方法作为例外生产出来的那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这个商品的一般的或社会的价值”。相对剩余价值“恰恰这一暂时的剩余价值是生产方式变化的直接结果。”[54]在这里,马克思首次把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同这种趋势的表现形式区别开来,搞清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渡的现实转化机制和逻辑上的“中介”环节。

在阐明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从属于资本的两种基本形式的理论。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理论是剩余价值生产形式理论的赓续,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和两种剩余价值形式相适应的是劳动从属于资本的两种单独的形式,一种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一种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的典型形式,发生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建立的初期。这时,与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社会化大生产还没建立起来,生产力的活动方式还没发生根本的变化,劳动和资本之间除了买卖关系之外,还不存在任何政治上或社会上固定的统治和从属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有可能在更大规模上应用自然力、科学和机器,这时,“不仅是形式方面发生了变化,而且劳动过程本身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只是现在才表现为特殊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改变了物质生产的形态。另一方面,物质形态的这种变化构成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基础,所以与资本主义关系完全适合的形态只是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55]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进入了“实际”从属的阶段。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标志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取得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它的成熟阶段。在劳动实际从属于资本的阶段,劳动已完全成了一种“异己”的所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56]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潜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自我扬弃的因素。因此,马克思所阐明的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理论,不仅揭示了雇佣劳动隶属于资本的经济实质,而且包含着资本所有制转化为“社会个人的所有制”的思想,揭示了资本所有制最终崩溃的内在必然性。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建立探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奥秘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把商品二因素理论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力商品的分析,说明了劳动力作为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只不过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从而是由“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特殊性则在于,它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出比劳动力商品价值更大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两个不等的量,它们之间的差额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马克思由此通过揭示剩余价值的来源而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奥秘。

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理论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增殖过程,工人的抽象劳动一方面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劳动二重性理论运用于对资本的划分,说明了资本可以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是由具体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的资本;可变资本是转化为劳动力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抽象劳动能使价值增殖的资本。马克思对资本不同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的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从而为考察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程度提供了科学依据,表明这种剥削程度的就是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之比,即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由此通过揭示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而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奥秘。

在对劳动力商品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二重性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深入考察了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即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并以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这一历史发展为主线,考察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转化的历史过程。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初期,它还没有创造出相应的物质技术基础,不得不靠手工工艺的生产方法,资本家要加强剩余价值的生产,就只能采取比较原始的剥削手段——延长工作日,即靠绝对延长劳动时间以加强剩余价值的生产。随着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手工劳动逐步被取代,资本家便主要采取加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依靠技术进步和加强劳动管理,从而在一定的工作日时间内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即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以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与此相适应,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关系也由形式上的隶属转向实际隶属;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标志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已进入它的成熟阶段。马克思的这一分析已经预示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崩溃的内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57]马克思以对这个规律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及其表现出来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的实质。

剩余价值生产出来以后,必然要按一定的经济规律在整个资本家阶级之间进行分配。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作了论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回事,利润掩盖着剩余价值。因为剩余价值只同可变资本有关,利润则表现为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的比例。这就使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了。随之而来的是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也转化为生产价格,其结果,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就完全被掩盖起来,价值决定的基础也被掩盖起来。在揭示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规律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探讨了利润的分割问题。由于商品资本独立化为商业资本,作为剩余价值转化形式的利润便分割为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这种形式的分割是受平均利润率支配的。作为职能资本家,由于借用货币资本而以报酬形式支付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利润则表现为利息。马克思在阐明了利润的分割以后,考察了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和地租问题。他指出,资本主义地租不过是租佃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体现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马克思揭露批判了“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的“三位一体”公式,指出这是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异化,是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转化形式。马克思由此通过揭示资本家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共同瓜分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而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奥秘。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是马克思划时代的功绩。马克思“彻底弄清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揭开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剥削的秘密,“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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