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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公平正义探索的可贵成果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论述中国应当通过走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公平正义时,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提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社会劳动产品分配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停止探索的脚步,他们在感觉到在中国直接搞社会主义的方案不够妥当的同时,继续寻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彻底民主革命纲领,及中国革命应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思想的初步提出,表明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们开始真正把握住了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逐渐寻找到解决中国通往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如果说在中国要革命,应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的认识来源于列宁和共产国际的帮助,那么,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马克思主义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具有长期性,在分配制度上要保持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进行按劳分配等论述,则带有一定的创新色彩。

在论述中国应当通过走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公平正义时,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进一步提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他们指出,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近代欧洲社会,这种情况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有很大的不同,若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西方国家构建成新社会的理论照抄照搬地应用于中国,显然是行不通的。李季说:“马昂两氏固然是近世科学社会主义之始祖;他们两人固然有许多独具只眼的见解”,但他们也不是“神”,“当他们著书立说的时候,为当时的环境所限,他们依照这种环境的趋势,推测将来的情形,后来时过境迁,自然是有些不大中肯的地方”。[83]他们主张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时,应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他们提出在产业落后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施存统介绍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实现共产主义的顺序分期:革命的过渡期,共产主义的半熟期,共产主义的完成期。认为,要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先具备必要的“物质的条件”,即“一切生产社会化”。由于中国很缺乏这个实行社会主义的“物质的条件”,因此,就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过渡期,即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产业的幼稚、人们的知识程度的低下比俄国还不如的中国,其“过渡时期要比别国多一些时日也未可知。究竟多少时日,我们固不能预定;不过共产主义不是一举而成的这件事实,我们是无疑的。”[84]他还指出,既然要实行社会主义,就必须首先明白社会主义是建筑在什么经济基础上的。在这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没有筑成以前,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决不能完全实现。因此,就要有一个过渡期,这过渡期就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这个过渡时代底作用,一方面固然在于铲除不劳而食的阶级,而最重要的,却还在于造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今天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完全造成,也就今天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简单点说: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是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法,做资本主义所未了的事,以实现社会主义。”[85]这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提出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现代化,使社会主义得以“合格”的论述颇为相似。

他们提出社会主义要在保持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进行按劳分配。社会劳动产品分配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经过长期的思考,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要对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并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得到正式确认。马克思设想,在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生产方面的消耗和社会的共同需要后,以劳动为尺度对个人消费品进行分配。劳动者“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86]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消灭及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实现了与物质生产的直接结合,可以实现等量劳动的直接交换,个人劳动无须通过物、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来实现。产品生产出来不是为了卖,而是直接作为使用价值被消费。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87]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们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产品分配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落后的国情,提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将在废除商品货币条件下进行按劳分配不同的看法。李达说,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后,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用一种方法调剂各个人的收入,用货币经济,借助货币的形式,分配生产物。各人消费的物资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自己收入所得的价值。消费的时候,各人必须支出自己收入所得的一部分,所以各种物资都须依一定的价值单位定一个价格”。[88]李达还认为,在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下,“生产力既有制限,生产出来的物质当然也有制限,我们分配这有限的物质要求其平等,就不可不行使货币经济,对于各人所收入的货币额加以制限。还有一事,物质的价格不可不用一个标准来测定他,生产物对于需要的关系,若其分量比较的多,则定价从廉,否则定价从高。”[89]即是说,生产物的价格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当然,这种认识也不稳定,如李达也说过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可以全废”[90]

总之,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们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中国,提出了用社会主义来实现公平正义,中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使当时深受压迫、对现实社会不满、但又在苦闷彷徨中的中国人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他们选择以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并在实事上提出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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