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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重视规范价值研究的问题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在全国价值学会成立大会上,我作过一个发言,题目是“重视和加强规范价值的研究”,后来发表在《哲学动态》2007年第1期上,引起了胡敏中同志的质疑和商榷。敏中与我是老朋友,曾几次要我作个回应,我也答应了,可一直未能成文。对这些观点,敏中同志也都是同意的,但他认为,应该把科学规范与价值规范区别开来,对于我说的“模范”层次的规范,他觉得只是价值共识而非价值规范。

八、再论重视规范价值研究的问题——答胡敏中同志兼论“普世价值”

2006年在全国价值学会成立大会上,我作过一个发言,题目是“重视和加强规范价值的研究”,后来发表在《哲学动态》2007年第1期上,引起了胡敏中同志的质疑和商榷(《价值规范与价值共识》,见《哲学动态》2007年第5期)。敏中与我是老朋友,曾几次要我作个回应,我也答应了,可一直未能成文。近来关于“普世价值”的问题争论得很热烈,与规范价值问题直接联系着,所以就一并捎上作一些讨论。

我那篇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我们以往的价值论研究,主要从主客体角度进行,以主体需要为价值尺度,突出价值的主体性特征,这当然没有问题,但还应补充和增加主体间关系的维度。各种形式的主体,都是社会地、文化地形成的,也在社会交往中成为现实的主体,为了解决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包括价值选择和评价方面的矛盾,就需要一定的规范作为共同的或社会性的评价标准和价值标准。由这些规范所规定的价值,就是规范价值,这些规范价值不同于直接由具体的主体需要及其满足来确定的价值。对于规范价值,只有从历史和文化发展的角度,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对这些观点,敏中同志也都是同意的,但他认为,应该把科学规范与价值规范区别开来,对于我说的“模范”层次的规范,他觉得只是价值共识而非价值规范。他的意思,是嫌我把规范泛化了。而在我看来,所有的规范,只有在价值的意义上才能获得合理的理解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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