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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究竟如何说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贝克莱的整个命题Their esse is percipi的含义顿时变得明晰起来,它应该被译为“它们的实存就是被感知”。事实上,把esse译为existence也正是贝克莱自己的意思。请注意,贝克莱在这里使用的是英语名词existence,而不是后来在《人类知识原理》一书中使用的拉丁文名词esse。

第二节 贝克莱究竟如何说

在贝克莱的重要著作《人类知识原理》(1710)第一部分的第3小节中,我们可以发现下面这段话:

Their esse is percipi,nor is it possible they should have any existence out of the minds or thinking or thinking which perceive them.[6]

通过对这段话的含义及其语境的认真检索,我们发现,以下三点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一,在贝克莱那里,esse is percipi竟然并不是一个完整命题的表达式,他提出的完整命题的表达式应该是:Their esse is percipi。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人们在引述他的思想时,竟然断章取义,把用来限制拉丁文名词esse含义的英文修饰词their撇开了。事实上,人们对esse乃至对esse is percipi的误解和误译,都与他们撇开their这个英文修饰词有着莫大的关系。

第二,贝克莱所说的their和Their esse究竟是什么意思?众所周知,在英文中,their是they的所有格。也就是说,their的使用必定蕴含着they的存在。那么,贝克莱通过their这个词所意指的they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发现,they是他前面提到的“可感觉的事物”(sensible things)的代词。这样一来,我们就明白了,their esse应该被译为“它们的实存”,而“它们的实存”意指的正是“可感觉的事物”的实存。于是,贝克莱的整个命题Their esse is percipi的含义顿时变得明晰起来,它应该被译为“它们的实存就是被感知”。假如我们用“可感觉的事物的”这个表达式来取代“它们的”这个表达式,上述命题的实际含义便获得了如下的表达形式:“可感觉事物的实存就是被感知”。[7]尽管这样的表达形式看起来显得冗长而重复,但它却准确地传达出贝克莱心中想表达的东西。实际上,在他看来,只有可感觉的“实存”(existence)是可以被感知的,而抽象的“存在”(to be)则是无法被感知的。

第三,为什么esse不应该被译为“存在”(to be),而应该被译为“实存”(existence)?我们在前面已经交待过了。Esse在经院哲学的语境中解释“实际存在者”(actual being),即“实存”(existence)。事实上,把esse译为existence也正是贝克莱自己的意思。在上面被我们引证的句子中,他自己使用的就是existence这个词。值得注意的是,贝克莱在早期撰写的《哲学评论》一书(写于1707—1708年,首次出版于1871年)中的第429条笔记中以另一种方式表达过同一个命题:

Existence is percipi or percipere。[8]

上述命题可以被译为“实存就是被知觉或知觉”。请注意,贝克莱在这里使用的是英语名词existence,而不是后来在《人类知识原理》一书中使用的拉丁文名词esse。由此可见,在他的心目中,esse的确切含义是existence而不是to be。然而,遗憾的是,也许是讲英语的学者们把esse理解为to be(存在)的倾向太根深蒂固了,以至于关琪桐先生仍然把我们前面引证过的贝克莱的这段话译为:“所谓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ipi)之谓,因而它们离了能知觉它们的人心或能思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的存在。”[9]

值得注意的是,在Existence is percipi or percipere这个命题中,Existence,is,or这三个词是英文词,而percipi和percipere则分别是拉丁文原形动词percipio的被动态形式和主动态形式。这不仅启示我们,贝克莱所使用的esse这个词应该从existence,即“实存”的含义上去加以理解,而且表明,existence不仅包含着“可感觉的事物”,而且也包含着具有感觉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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