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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政治学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不同,一旦马克思把“本质的矛盾”作为其社会概念的一个坚决的要求确定下来,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就立即表现为英法理论对于德国理论的必要性——通俗地说来,表现为经济学、政治学对于哲学的必要性,或者,市民社会的科学对于哲学之社会概念的必要性。

三、市民社会科学:经济学和政治

哲学上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关系而言,马克思的这一方向的可能性来自于费尔巴哈,来自于把神化了的人的本质归结到其世俗基础上去的根本要求;但是,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却来自于马克思同费尔巴哈的差别,来自于“活动”原则之渐次进入感性—对象性的理解之中。正像我们在前面所指证的那样,直观的对象性无能进入“市民社会”,因为它无能掌握“市民社会”之分裂与对立的关系,或者至少是无能使这种分裂与对立上升为矛盾关系的理解。因此,费尔巴哈便不得不诉诸“最高的直观”,它唯一能够确认的乃是共同体社会之理想的“类的平等化”,[26]并因而与市民社会及其原则处于正面的对立中。

与此不同,在马克思那里,当“活动”这一反思形式出现在社会之对象性关系的理解中时,“本质的矛盾”不仅直接表现着市民社会的现实关系,而且同时也开始瓦解着“市民社会”与“共同体社会”的抽象对立。进而言之,只有“本质的矛盾”才真正提示了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关于这一点的论证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

如果说对于社会的理解可以直接从哲学的直观中获得,那么所谓“解剖”就是完全不必要的(费尔巴哈),正像“本质的矛盾”如果可以借助于思辨的中介作用或“推理”来加以解决,那么这种“解剖”也就无需“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这里所谓解剖,就是现实矛盾的分析,就是市民社会的矛盾分析;从而“解剖”的必要性,只有在矛盾的理解特别是关于社会之现实矛盾的理解成为可能的地方,才真正地出现。因此,在社会概念仅仅依赖于哲学直观来建立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社会本身的分裂尚未被严格地指示出来、在这种分裂尚未被理解为矛盾的地方,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就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正像在“现象的矛盾”直接被归结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时,这种解剖同样是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正依赖于马克思当时同其“活动”的反思形式相联系的“本质的矛盾”这一理解要求或理解原则。这个概念在哲学上的意义在于:它一方面要求去除关于矛盾的“逻辑的思辨奥秘”,另一方面也(虽则是隐蔽地)脱开了无矛盾的或未经矛盾贯彻的哲学直观。正是这个双重脱离的最初过程,使得马克思明确了市民社会的重大意义,并且提示了对它进行解剖的必要性:市民社会不仅是“物质的生活关系”,而且是现实生活的分裂、对立和矛盾,既然这种矛盾既不可能在哲学直观中立即消除,也不可能直接羽化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那么很显然,必须对这种矛盾进行另一种理解和分析,正像矛盾的解决必须在另一种方向上得到实现一样。

正是在这里,马克思开始有必要诉诸为黑格尔所轻视的“所谓理论”,即英国的经济学和法国的政治学。因为这二者乃是彻头彻尾的、地地道道的市民社会的科学,它们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原则上都是真正“市民社会”的:正像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在市民社会的立场上表述了市民社会的经济运动和经济关系一样,法国第三等级的历史文献、启蒙思想家和复辟时期的历史家在市民社会的立场上表述了市民社会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正像前者在市民社会的范围内代表着资产阶级的经济要求和经济利益一样,后者在市民社会的范围内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利益。因此,在马克思承诺市民社会的重要意义时,他也要求理解市民社会的科学的意义。这种科学或理论的意义在于:它们“要求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分离’,而且这样要求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这些理论以此表现现代社会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中,政治等级的要素不外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现实关系的实际表现,是它们的分离的表现”。[27]

在黑格尔那里,英法的“所谓理论”是被轻视的。虽则卢卡奇和其他的饱学之士一再正确地指证黑格尔不仅熟悉而且精通英国的经济理论和法国的政治理论,但它们之为哲学家黑格尔所轻视这一点却并不因此而改变;正像黑格尔也许可以熟悉和精通当时的自然科学,但是自然界在《自然哲学》中之被放逐到脚注中去的地位却并不因此而改变一样。马克思说,黑格尔较深刻的地方就在于他“把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分离看作一种矛盾”,然而他立即试图以思辨推理去“消除‘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分离而必然得出它们的‘同一’”。[28]如果说“现象中的矛盾”可以而且应当被归入“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那么很显然,真理就需在关于本质的理念的科学——它的纯粹的形式是逻辑学——中去寻求。

对于费尔巴哈来说,英法的理论——市民社会的科学是同样被轻视的,甚至或许是在“视野之外的”。虽则阿尔都塞和其他的评论家也一再不错地指证说,费尔巴哈可算是18世纪的“理想”哲学家,但18世纪成熟起来的市民社会的科学对于费尔巴哈来说即使不是毫无影响,也是影响甚微的。至于阿尔都塞说马克思依靠费尔巴哈的帮助退回到“十八世纪理论历史的中心”,那么这种说法仍然是相当含混的,因为需要说明的恰恰是这一个“退回”如何接触到了19世纪“理论历史的中心”,而这样的说明又不是仅仅诉诸“费尔巴哈的帮助”(或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之一般的共同点)所能做出的。在费尔巴哈以单纯直观的对象性所建立的社会概念中,虽然也时而隐约地、片断地透露出一些令人不快的“分离”,但这种“分离”总的说来却并不具有理论上的确定性,从而社会内部的分裂乃至于矛盾还远没有作为明确的问题和必然的要求被指示出来。无论如何,费尔巴哈的社会概念是同“活动”原则,同真正的矛盾原则疏远的、隔膜的,从而理解和分析社会生活之现实矛盾的科学要求也不会被真正提出来。

与此不同,一旦马克思把“本质的矛盾”作为其社会概念的一个坚决的要求确定下来,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就立即表现为英法理论对于德国理论的必要性——通俗地说来,表现为经济学、政治学对于哲学的必要性,或者,市民社会的科学对于哲学之社会概念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因为“本质的矛盾”一般地要求贯彻矛盾原则的理解,而且因为它特别地要求理解现实的、社会生活本身的矛盾。因此,这种理解要求既不能仅仅倚靠哲学直观,也不能在中途通过思辨的思维使矛盾归入神秘的理念自身的同一,相反,既然“本质的矛盾”乃是现实生活的矛盾,那么这种矛盾的理解就应当导向历史的“世俗基础”,就应当避开单纯的哲学玄思而进入到关于这一“世俗基础”的科学中去。在这一点上,比起德国人来,英国人和法国人毕竟抱有一种更加切近现实的观念(这是同他们的传统特别是同他们的现实的生活状况相联系的)。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那样:德国人“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因而也从来没有过一个历史学家。法国人和英国人尽管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特别因为他们受政治思想的束缚),但毕竟作了一些给历史编纂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首次写出了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29]在这个意义上,大力倡导“高卢—日耳曼”原则的费尔巴哈仍是彻头彻尾的德国人,因为他之停滞在直观原则上的社会概念,甚至直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仍徘徊在“两个人”的彼此直观之中,徘徊在我和你、男人和女人的彼此需要之中。[30]

由此可见,在对象性的反思形式方面采纳“活动”原则并在社会政治批判中把这一原则发挥为“本质的矛盾”,乃是马克思《德法年鉴》时期理论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取向。这个取向在它的哲学意义中同时包含着这样一种社会—历史理论的意义:被黑格尔轻视的“所谓理论”,英国的经济学和法国的政治学——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应当为哲学的批判所接纳,亦即受到哲学的批判的考察。

毫无疑问,这种要求在1843年当然仅仅是理论取向,它还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具有决定意义的完成。就“本质的矛盾”而言,虽然人的社会特质和社会形式取得了理论上不可移易的重要地位,但它们本身还没有在理论上展开为分析,家庭和市民社会的一些更加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真正出现。[31]另一方面,就“活动”原则而言,尽管它已表现为理解社会之不可或缺的倾向性要求,但它还没有在统一的概念形式上得以完成。例如,马克思还只是零散地、分别地指证黑格尔哲学中“有意义的”见解和“较深刻的”地方——“发展”、“活动”、“关系”;“有生命的机体”、“合乎理性的划分”;“差别”、“分裂”、“对立”和“矛盾”,如此等等。在统一的哲学原则上对“自我活动”——否定的辩证法做出肯定的概括,乃是较为晚近的事情。最后,掌握和理解英法的理论已经成为马克思围绕社会概念的哲学思考的强烈要求,尽管马克思显然还需历时稍长的研究才能对它们发表本质重要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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