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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立场的重要性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的问题恰恰有待于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从理论和现实这两个方面去加以解答。在这里,理论观点或理论立场的重要性便显现出来了。就理解马克思的早期思想而言,理论立场的重要性还在另一种意义上表现出来。或者确切地说,这种不理解主要取决于一定的理论立场——未能完整地掌握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

二、理论立场的重要性

依照我们对论题的限定,这里不可能完整地并且详尽地考察这些问题,然而十分明显,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把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当代发现同社会历史的背景联系起来,使那些似乎是主观偶然的理解失误、似乎是无谓争论的实际意义凸显出来。因此,比如说,卢卡奇在读到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之后发现,《历史与阶级意识》包含着一个“根本的和严重的错误”,即把“异化”同任何一种形式的对象化混淆起来;然而,正是这种错误对《历史与阶级意识》在西方的成功起了极大的作用。[5]如果说,关于马恩早期思想的某种理解是以同样性质的“错误”为前提的话,那么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些问题就是要表明,这样的错误并不仅仅是主观的、偶然的或任意的错误。他们包含着某种只有联系着当代生活的矛盾和冲突才能加以揭示的“实际意义”。

确实,在《巴黎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发表的当年(1932年),就有一批西方学者声称他们从早期著作中发现了“真正的马克思”;而在晚近的几十年中,由早期著作引出的“新发现”似乎层出不穷。德曼以《新发现的马克思》为标题的论文断言:1843—1848年是“马克思的成熟的顶点”,而晚期著作却“暴露出他的创作能力的某种衰退和削弱”。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朗兹胡特和迈耶尔声称,《巴黎手稿》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启示录”,是某种意义上“最重要的著作”和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关节点”;而美国哲学家胡克则在《巴黎手稿》中看到了“马克思的第二次降世”:“他穿着哲学家和道德家的外衣走出来,宣告关于超越阶级、政党或派别的狭隘界限的人类自由的消息。”[6]

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一系列对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解释方案。这些形形色色的解释方案初看起来似乎是极其混杂的,然而其共同的特点在于,它们都经由一定的当代思潮同社会生活的矛盾相联系,而且它们在理论上往往仓促地撇开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实际进程而使之纳入其理论立场的强制之中。新黑格尔主义者试图通过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把马克思描绘成一个始终不渝的“理论上坚定的黑格尔主义者”,并且始终只是在寻找从这个理论向经验现实过渡的途径(麦克默里、朗兹胡特、迈耶尔、邦奈尔、依波利特、普伦格)。现代存在主义者则力图通过早期著作来实现“马克思和克尔凯郭尔的调和”,并且在把费尔巴哈变成正统存在主义者的同时,使马克思成为现代存在主义的先驱者(蒂尔、波皮茨、列斐弗尔、德曼、萨特、蒂利希)。此外,提出解释并参与争论的还有实证主义者、弗洛伊德主义者、教权主义者、实用主义者和结构主义者等。最后,心理学派的某些人物(奥托·吕勒、埃·卡尔、施瓦茨希尔德)还试图“从心理学和医学原则的立场出发”,来发现马克思的某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严重的狂热症”或其他种种的“不良品质”。[7]

单单是马克思早期著作的发表所激起的广泛关注和震动便可表明,这里的问题并不像某些采取“鸵鸟政策”的观点所断言的那样,仅仅是一些“纯粹虚假的问题”,或者,仅仅是一些心怀恶意的小人蓄意制造的阴谋。这里的问题恰恰有待于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从理论和现实这两个方面去加以解答。

我们的任务主要是理论方面的,也就是说,对于争论和问题在理论上加以批判和澄清。在这里,理论观点或理论立场的重要性便显现出来了。如果说,社会—政治的分析仍然构成理解的一个深厚背景或基础的话,那么按照马克思的方法,对于各种思想家的批判来说,这样的背景或基础也必须通过思想家所具有的理论观点或理论立场之特殊形式去加以把握,而不是像那种抹杀一切重要差别的做法一样,使理论观点或理论立场的评判和意义完全消失在社会—政治背景的直接性之中。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分析过巴尔扎克、席勒、李嘉图等人;而列宁之指摘普列汉诺夫和“马克思主义者们”的庸俗唯物主义观点[8]并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政治立场,而是因为他们的理论立场。换句话说,这些马克思主义者的社会政治立场并不直接意味着或预约着他们已真正掌握了唯物辩证法这样一种理论立场。

就理解马克思的早期思想而言,理论立场的重要性还在另一种意义上表现出来。我们看到过普列汉诺夫把马克思的“实践”原则同费尔巴哈的“实践”概念混为一谈,这固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未能读到比如说《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的著作,然而这种理解在更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他的理论立场。因为即使退一步来讲,基本的思想关系也已经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了。

也许梅林比普列汉诺夫幸运一些,他至少读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手稿,然而他对这部著作的评价却不高。他写道:“……原稿残留的部分也足以说明,为什么作者本人对于自己的不走运并未感到十分伤心。”梅林对此解释说,这部著作甚至是比《神圣家族》中最枯燥的部分都更加冗赘烦琐的“超争论”。此外,虽然这里也有时出现沙漠中的绿洲,但比起《神圣家族》来要少得多。而当辩证法的锋芒在个别地方显现的时候,它也很快就被琐碎的挑剔和咬文嚼字的争论所替代了。[9]如果说这样的评价也仍只是由于梅林未见全部手稿(特别是其中的第一章)的话,那么掌握马克思理论立场的问题似乎就成了一个仅只关乎出版的问题,一个仅只取决于某部著作(乃至其某一部分)在某个时日发表的问题了。

因此,问题不仅在于当时文献资料的不足,而且特别在于第二国际后期的一部分理论家中实际存在着的理论立场——恩格斯所批评的“经济决定论”、教条主义倾向,以及特别由列宁所指证的庸俗唯物主义倾向。梅林之不恰当地抬高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和费希特哲学的地位,[10]至少在一定意义上提示了这种理论倾向的危险性;而恩格斯晚年的有关书信,包括1893年致梅林的信也足以表明,恩格斯对于问题的严重性有着充分的估计和警惕。[11]因此,真正的重要之点在于:不能充分地评价未发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同不能充分理解已发表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意义相关的。或者确切地说,这种不理解主要取决于一定的理论立场——未能完整地掌握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

一个更加典型的例子是:《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1938年)的四章二节从《神圣家族》中摘引了一段话来说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观点:“决不可以把思维同那思维着的物质分开。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12]然而,这根本就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观点,而是撮要霍布斯的观点。正是在同一页上,马克思把霍布斯的观点称为“片面的”、“敌视人的”唯物主义。难道说霍布斯学说之“片面的”、“敌视人的”性质与其唯物主义基础无关吗?难道马克思和霍布斯是同样的一种唯物主义吗?最后,当我们严肃地阐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时,有什么权利用霍布斯来偷换马克思呢?这里,问题当然决不仅仅是误引(或考证意义上的失误);问题正在于理解,在于这种理解所赖以建立的理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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