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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要不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第一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是价值的创造者。这一观点虽然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正确性,但却变相地把“物化劳动”等同于“活劳动”。事实上,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具有截然不同的内涵。

5.如何理解和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阐明了“什么创造了价值”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抽象劳动(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是实行私人占有制,资本家利用手中占有的生产资料雇佣工人劳动,在工人创造的价值中,由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剥削关系,揭示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进而揭示了由这种阶级矛盾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的历史趋势。这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和理论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否依然适用?还要不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如何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围绕着这些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展开了热烈讨论。

(1)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也能创造价值。原因是作为“一般劳动”的科学技术,无论是以单独形态出现的技术专利,即“技术商品”,还是渗透到生产资料中的“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即科技劳动的物化商品中,由于这种劳动既是前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历史积累和长期凝结,又是后人大量复杂劳动的广泛协作和现实积累,所以它本身就蕴涵着难以计量的大规模的人类复杂劳动,从而也是科学技术成为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巨大源泉的内在原因。因此,在新价值源泉问题的研究中,把科学技术这种物化了的知识力量排除在外,不仅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说不通的。另外,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由于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使得单位商品中活劳动份额和数量减少,而且使得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活劳动份额减少,但创造的新价值却更多了,这正是科技进步过程中到处可见的历史事实[30]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科学技术要区别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科学技术从知识形态上看,是脑化或人化的知识,但掌握的主体是人,属于人的因素,人的科技劳动是人类抽象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成为创造价值的主要因素。科学技术从物质形态上看,表现为生产工具,是物化的知识,属于物的因素,是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实是“谁也离不开谁”;但是,只有现实的人类活劳动才是生产过程的唯一能动因素[31]。而且,应该明确创造价值的是包括科技工作者在内的劳动者,而不是科技本身。科学技术知识是人的劳动特别是复杂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的凝结,科技的发展极大地延展了人的体力和智力,从而增加了人的劳动技能,但劳动能力不等于劳动,因而科学技术也不等于劳动本身,所以科技本身并不创造价值[32]。对于社会生产中活劳动份额的减少然而却创造更多价值的事实,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和标志。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特征正好是: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大大增加,因而其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部分也大大增加。一种新的生产方法要证明自己实际提高了生产率,就必须使固定资本由于损耗而转移到单个商品中的追加价值部分小于因活劳动的减少而节约下来的价值部分,总之,它必须减少商品的价值[33]

前一种观点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物化的复杂劳动,后一种观点强调科学技术是物化的知识,它延展了人的体力和智力,增加了人的劳动技能,是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但作为创造价值的因素看,科学技术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才是生产过程的唯一能动因素,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种观点在承认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所发挥作用的同时,坚持和发展了劳动价值论。这使人们看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非但不会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反更加证明了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创造价值的伟大真理;同时又针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新情况,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从而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2)表现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有比较多的争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是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并非只是过去活劳动的物化,并非只能转移价值而不创造价值,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理论扭曲。实际上,物化劳动是本期生产的,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因此,讲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归根到底还是活劳动创造的[34]。这一观点虽然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正确性,但却变相地把“物化劳动”等同于“活劳动”。事实上,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具有截然不同的内涵。马克思认为,“物化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或“结晶”[35],即“凝结”或“结晶”的“人类劳动”,并以使用价值为载体。它显然是一种过去的、凝固的“死劳动”。“活劳动”是劳动者现时的、正在使用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当生产资料生产出来以后,也就是本期活劳动的物化完成以后,价值的创造已经完成了。这一观点显然并未按照马克思的原意来理解两种劳动,将两者的界限模糊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与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理由是财富的源泉与其价值源泉必须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和自然资源等多种要素共同创造的[36]。也就是说,价值是由劳动主体和劳动客体共同创造的,缺一不可。凡劳动产品或说商品,都必须是具有整体性的劳动统一体的产物,不可能只是劳动主体活动的结果。在人类劳动中,活劳动及物化劳动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要素。缺少活劳动的劳动是不存在的,缺少物化劳动的人类劳动也是不存在的[37]。上述观点显然不承认“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在马克思那里,价值仅指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而不是指“资本、土地、管理、资源”等生产要素。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土地、资本等这些要素,只是价值创造的条件,只“转移”价值或有助于劳动创造价值。显然这一观点又回到了西方经济学中的要素价值决定论的老路上去了。要素价值决定论只表明了价值的生产既需要人的劳动,也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事实,但没有表明不同要素在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劳动是主动的因素,物是被动的因素。事实上,这一观点将劳动等同于物,把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说成是物和物之间或物和人之间的生产分配关系了。

第三种观点认为,作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物化劳动只是人们进行生产所必要的客观物质条件。所谓物化劳动并不是劳动,而是劳动的产品和生产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凝结在其中形成的价值。以物化劳动形式存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本身具有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去,但它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来,不是产生新的价值的源泉,而且它本身具有的价值也需要由人们在生产中新投入的活劳动才能被转移到新生产的产品中成为新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38]。这一观点严格区分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两者的不同内涵,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和立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对客观经济活动过程的科学分析,是对人类社会价值创造的规律的深刻揭示,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因而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

总之,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要从当前新技术革命的背景出发,充分关注生产要素在价值、财富增长中的作用;二是在理论上要区分价值创造和价值形成,对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给出科学的理论解释。

(3)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对于这个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同目前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已经有很大的区别。过去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实际上不仅如此。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知识劳动、管理劳动都可以创造价值,成为价值的源泉[39]。这一观点的实质在于,混淆了多种具体劳动形式,如服务劳动、知识劳动、管理劳动等与“人类无差别的劳动”的区别,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有关范畴。

第二种观点则在承认“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基础上,认为“活劳动”不仅指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而且还指一切社会经济部门的“活劳动”,这些活劳动都创造价值。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40]

综上所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各种争论,核心问题在于是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判断其研究正确与否的关键是,看其研究是否正确理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精髓,是否遵循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否遵循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规定的范畴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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