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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租赁方式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租赁方式中,出租人居中,从承租人处收取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经营租赁方式中,出租人拥有原始设备,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租赁机器设备时间的长短,付给出租人租金。经营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以中途解约。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综合性租赁是指租赁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及包销等其他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方式。

二、通用的租赁方式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按承租方的意向购买机器设备,并以租金的形式给予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不仅弥补了其本金,而且还可以获取收益。这种租赁方式的租赁合同一般时间较长,包括了整个设备的使用年限,当合同结束时,机器的价值已全部以租金形式返还出租者,因此残存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承租方,而且承租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或更改协议内容。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与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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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租赁贸易的一般程序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二)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多见于价格昂贵的设备和固定资产。由于所需资金金额巨大,出租人无力独自购买,以设备本身和设备出租后租金的受让权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用贷款和一部分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再把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用租金偿还贷款本息。

在这种租赁方式中,出租人居中,从承租人处收取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出租人对其所贷款项负责,若承租方违约,出租人承担损失,银行本息照付。

(三)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方式中,出租人拥有原始设备,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租赁机器设备时间的长短,付给出租人租金。租期结束后,如果承租人无意再租或购买该设备,可以把设备归还给出租方,出租人可以继续把设备出租给下一个承租人。

经营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以中途解约。如合同中附有违约责任条款,应遵照执行。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费、保险费和资产税均由出租方负担,租金也较高。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有效期内不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四)回租

回租,即承租人将自有设备作价卖与出租者,先将固定资产转变为现有资金后,再将原设备反租过来,采用分期交付租金的办法。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一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

(五)综合性租赁

综合性租赁是指租赁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及包销等其他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方式。但租赁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必须是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部分。具体来说,由出租人将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或用租赁的设备生产出的产品偿付租金,或用加工装配所获工缴费顶替租金分期偿付,或把产品交出租人包销,由其从包销价款中扣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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