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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三、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13-19】 某股份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400万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600万元,本年度共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280万元,冲销某项资产减值准备32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起所得税率为25%(非预期税率变动),而以前为33%。假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8年度除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要求计算该公司2008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2010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2400+280-32)×25%=662(万元);

(2)至2010年初累计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税率降低而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33%-25%)=48(万元)(贷方);

(3)2010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数=(280-32)×25%=62(万元)(借方),2010年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80-32)×25%-600×(33%-25%)=14(万元);

(4)2010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662+48-62=648(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6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2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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