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批准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最终转账依据。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市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批准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最终转账依据。鉴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及其项目规模不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程序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行政管理体制、项目规模大小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好相应的报批手续。

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一般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规定办理。由于财政管理体制不同,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也有区别,具体审批要求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普遍实行项目分类、部门协作审批。

中央级项目是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分类审批。

1.项目分类标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2.审批的基本规定

(1)小型项目审批。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审批。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3)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也是按项目投资额的大小,分类审批。如浙江省就对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了如下规定:省级财政性投资占项目概算投资比例超过50%(含50%)的小型项目或省级财政性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非经营性大中型项目和省级财政性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经营性大中型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由省财政厅授权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其他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各主管部门审批。市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应当根据其投资单位的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