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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反映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适应了金融全球化的内在需要,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问题提供了一个讨论场所和合作的舞台。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产生至今已经有过3个版本。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公约”,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较之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全面,而期间发布的许多监管原则大多是对1988年监管原则的补充和完善。

五、《巴塞尔协议》反映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

历史地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普遍趋势,与这一趋势相伴而行的,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渐活跃。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银行经营风险明显加大,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不断探索建立新的经济环境下的金融监管方式,以维护金融市场中银行体系的稳定。同时,伴随着跨国资本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银行的业务迅速扩大,银行危机传染的可能性增大,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也增大了监管跨国银行的难度,于是,建立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的、统一的国际银行监管原则和风险管理框架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75年2月,来自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代表聚会瑞士巴塞尔,商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适应了金融全球化的内在需要,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问题提供了一个讨论场所和合作的舞台。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产生至今已经有过3个版本。新版本与最初版本相比,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公约”,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较之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更为复杂、全面,而期间发布的许多监管原则大多是对1988年监管原则的补充和完善。

2001年的新资本协议框架,可以说是当今国际金融环境下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国际范本,其最终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200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延续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突出强调国家风险的风险监管思路,并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三个支柱的原则,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的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使资本充足比率和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更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新的资本协议框架使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能够更为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以便更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显然,金融体系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推动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发展的现实原因和直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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