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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系统建立的条件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被人们反复运用与普遍承认的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特定方式。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可以说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业务中行动的指南,在结算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当国际惯例与合同的规定相违背时,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又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违背的,国际惯例则起到补充的作用。

三、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被人们反复运用与普遍承认的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特定方式。它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长期发展的产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量也迅速加大,为了能使国际结算更为规范化、更为快捷,需要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原则和行为规范,而且一旦在结算中有纠纷出现,也需要有解决纠纷的依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可以说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业务中行动的指南,在结算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以下几种。

(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由国际商会于1929年拟定实施。该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以及操作规则都做了明确的解释,为世界各国商人所接受,成为国际贸易界人士参照执行的国际惯例。

(二)《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URC)

《托收统一规则》由国际商会编写和出版,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方面的重要国际惯例之一。

(三)《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ICC DOCDEX Rules)

《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是由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简称“银行委员会”)制定并于1997年10月公布实施的,解决由于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URR)而引发的争议。

(四)国际保理公约与惯例

有关保理业务的国际惯例有两个:一个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1990年修订本《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另一个是国际私法协会的《国际保理公约》。前者的条款比较细致,侧重于对各方当事人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实际可操作性很强。特别是对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关于信用风险的承担、付款责任、应收账款转移的合法性等方面,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而后者只是概要地说明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应收账款的转让进行了一般性的说明。总之,如果二者加在一起,那么作用会更完善。

国际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信共守的规则,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一方不能强迫对方使用某惯例,也不能主动地去执行某惯例,除非在合同上引用了某惯例,则此惯例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当国际惯例与合同的规定相违背时,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又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违背的,国际惯例则起到补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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