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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账户行关系的建立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结算的运作需要借助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和财务管理,进而实现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顺畅转移。另外分行与支行的开立还要受到东道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代理行是在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为便于进行国际业务的清算、结算、融资等业务而产生的。代理行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积极开辟国际业务,并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第三节 国际结算中账户行关系的建立

与国内业务相比,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和灵活性三个显著特点。因此,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业务,更好地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每一个商业银行都需要在业务所涉及的范围建立一套组织系统或广泛的网络,以使得其国际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资金划转通畅的账户网络是国际结算业务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关键条件。

一、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置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组织系统包括三个方面:(1)分支机构系统;(2)代理行;(3)国际银团银行。国际结算的运作需要借助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和财务管理,进而实现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顺畅转移。

(一)分支机构系统

分支机构系统主要包括代表处、办事处、分支行、附属银行以及联营银行五个层次。

1.代表处

代表处(Represent Office)是银行设在境外最简单的非营业性办事机构。它没有自己名下的资产和负债,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经营真正的银行业务,通常只有一、二名职员。代表处的主要职能是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盈利机会、开辟当地信息新来源,并代表母行从事信息传递、公共关系、业务招揽等活动。代表处是分支机构最低级和最简单的形式,通常是设立更高层次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2.办事处

办事处(Agency Office)是银行设在境外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在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金融机构。办事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办事处不是经营全面业务的银行,无权吸收当地客户的活期存款,但它可以吸收外国活期存款,可以持有信贷金额,运用由国内银行调来的资金。许多设在外国的商业银行办事处充当着本国政府财务代理人的角色,并且在国外买卖证券、对国内企业进出口融资。办事处有时还将多余的资金拆放给同业或对当地的工商企业提供贷款。由于办事处不接受当地存款,所以不受法定准备金率的约束。

3.海外分行、支行(境外联行)

海外分行、支行(Branch and Sub-branch/Overseas Sister Bank)是银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而设在境内外的一种最主要的营业性机构,是母国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分行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要受本国或本国与东道国双方的法律及规章制约;其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须与母行保持完全一致,业务规模须以母行的资本、资产和负债为基础,母行对分行的活动负有完全责任。一般来说,分行可以经营完全的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不管是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还是混业经营的国家都是如此)。

分行通常下设的营业性机构是支行(Sub-branch)。支行在业务经营上类似于分行,只是它直接属分行管辖,规模比分行小,层次比分行低。

分行与支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大额定期存单和各种存款以及同业拆借款,一些外国分行、支行还办理私人支票账户,国外分行与支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是为国际贸易融资、银行同业拆放款以及为当地工商企业提供贷款。分行与支行的开办费用和维持费用一般都比较大,收益可能要缴纳较重的税,因此,是否开办分行与支行应权衡成本收益。另外分行与支行的开立还要受到东道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

4.附属银行(子银行)

附属银行(Subsidiary Bank)是银行在东道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性质的银行机构,其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对自身债务仅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附属银行是属母行拥有的合法注册公司,其股权的全部或大部分为母行所控制。附属银行的经营范围较广,通常可以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银行业务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还可经营东道国银行不能经营的某些业务。此外,附属银行还可经营非银行业务,如证券、投资、信托、保险等业务。

5.联营银行

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与附属银行类似,而不同之处是,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只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股权可以由两国或多国投资者合资所建,也可以由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当地银行部分股权而形成。其业务经营品种与范围依注册规定或参股银行的性质而定,通常经营租赁、代理融通和商业业务,存款业务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联营银行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集中两家或多家参股者的优势。

中国银行在海外建立了许多的分支机构,截至2010年末,中国银行网点已覆盖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31个国家,拥有营业性机构711家,非营业性机构273家,并与全球1 000余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全球服务网络日益完善。下表2.1列举的是中国银行部分主要海外分支机构的名称。

表2.1  中国银行部分主要海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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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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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行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相互委托代理各项业务的银行。具体而言,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两个银行之间相互交换密押、有权人签字样本、费率表等控制文件,相互委托代理相关国际业务或提供有关金融服务,这两个银行之间互称为代理行。代理行是在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为便于进行国际业务的清算、结算、融资等业务而产生的。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银行内部都设有专门的代理行部门(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vision or Correspondent Banking Division),负责与国外银行商谈建立代理行关系、对代理行各种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代理行的变化、及时调整代理行往来政策以有效控制代理行的风险,同时与代理行相互介绍各自的金融产品,以扩大代理行之间的合作。

代理行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对外经贸的不断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办理国际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也越来越多。以中国银行为例,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其已建立了遍布五大洲22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层次的557家分支机构,并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 500多家银行建立了5 000多家(分、支行)代理关系,其中有选择地与一些银行相互建立了账户关系,还与全球200多家大银行保持着经常性的资金往来关系。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积极开辟国际业务,并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三)国际银团银行

国际银团银行(Consortium Bank)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70年代初期得到迅速发展,现在大多数跨国银行都参与了银团银行,许多跨国公司还同时参加多家国际银团。银团银行通常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组建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任何一个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都不得超过50%。作为一个法律实体,银团银行有自己的名称和特殊功能,它既接受母行委托的业务,也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其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对超过母行能力的大额、长期贷款作出全球性辛迪加(一种垄断形式)安排;承销公司证券;经营欧洲货币市场业务;安排国际间的企业合并和兼并;提供项目融资和公司财务咨询等。与其他形式的银行相比,银团银行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组成银团银行的母行大多是世界著名的跨国银行;银团银行的注册地多为一些国际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中心;银团银行经营的业务大多是单个银行不能或不愿意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专业技术强、规模和难度较大的业务;其业务对象主要是各国政府和跨国公司,很少向普通消费者提供小额零售业务。

商业银行参与国际银团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第一,可以通过参与国际银团进入本行无法涉足的外国金融市场;第二,可以承担本行无力承担的巨额贷款;第三,可以经营某些技术性较强、本行无法经营的业务;第四,国际银团的参与者可以在本国金融市场互相为对方提供业务便利;第五,参与国际银团可以分散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风险。

在以上六种机构形式中,代表处、办事处和分行、支行都不是独立的法人,母行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实行与母行统一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针,均属母行的派出机构,在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关系上,均属于联行往来的范畴。附属银行、联营银行、银团银行是独立法人,但无法全面有效地实施母行的经营测量和经营方针,属母行的参与机构,在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关系上,常属于代理行往来的范畴。从业务范围来看,代表处、办事处的业务有限;银团银行一般不经营小额零售业务;只有分行与支行、附属银行、联营银行的经营范围较广。从机构设置的地区来看,分行与支行在境内外都设有机构,而其他几种机构形式多在境外设置。

二、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一)设立代理行的必要性

随着国际贸易量的飞速增长,国际结算的需求在深度与广度上的要求都在日益增加,由于国际结算几乎都需要商业银行的参与,这就对商业银行的地理分布产生了比较高的要求。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利润来源,扩大规模,一方面不得不广布网点,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银行不可能在境外开设足够多的分支机构,这些因素包括:

(1)由于对经营场所、雇员、设备和通讯设施等需进行大量的投资,成本开支巨大;

(2)各国对外国银行在本国领土开设分支机构均有一系列的限制;

(3)境外分支机构要受到驻地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法令的管理制约;

(4)境外设置分支机构必须承担政治、经济及金融风险等等。

代理行则很好地协调了以上的诸多矛盾。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不仅为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提供了境外伙伴,有效化解境外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且有利于扩大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保证资金准确有效地运行和周转,推动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当然,由于代理行业务是以银行信用为中介,所以代理行业务也会存在国家风险、银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风险因素。其中国家风险是指代理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势、法律体系、经济实力、银行监管体系、外汇储备、外债结构、国际收支状况等方面的原因,直接影响该国在履行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协议、执行国际惯例、处理国际结算和国际清算、偿还国际债务等方面的表现;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一旦某个有代理关系的国外银行由于偿债能力不足,或信誉、经营状况恶化而无法履行其债务承诺,就会危及另外一家或多家银行,尤其是有代理关系银行的资金安全;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上,各国利率与汇率变动是这种风险的直接来源。

(二)代理行关系建立的步骤

由于代理行要相互代为处理委办的业务,所以代理行之间必须签订代理协议,规定代理的业务范围、收费办法、开立账户、约定透支或垫款的金额、有关款项的调拨方法以及交换签字样本和电报密押表等,这是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本条件。商业银行在国外建立代理行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考察对方银行的资信

资信是代理行关系得以建立与稳健发展的基础,因而事先做好资信调查与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来说需要:①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对方国家的各项法规、政策及商业习惯,如外汇管制的宽或严、金融政策及法规、外汇管制政策、进出口贸易管理规定、对外国银行的政策与限制等;②了解对方银行的基本情况,如该行历史沿革、政治背景、经济实力(包括资本额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总额及其构成、经营损益等情况)、经营作风、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该行在世界及其本国银行界中所处的地位。

资信调查的方法包括:

(1)利用母行的综合调查资料;

(2)利用有关分行的调查资料;

(3)委托境外分行、代理行、驻外商务机构或国外资信咨询机构代为调查;

(4)参考《银行年鉴》(Banker's Almanac);

(5)参考该银行的年报资料(Annual Report)等。

通过这些资料,重点分析该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对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财务结构比率进行分析和评估。在摸清对方资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层次。代理行关系的层次通常分为三种:一般代理行关系;账户行关系;议定透支额度关系。

2.签订代理行协议(Agency Arrangement)

在资信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拟相互建立代理行关系的两家银行应签订代理行协议,以明确代理行关系及约定有关事项。

代理行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行关系包括的双方分支机构名单;双方相互代理业务的种类;双方控制文件的交换;往来账户的开立和业务往来资金头寸的调拨;融资便利的安排等。

3.相互交换并确认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是代理行双方相互委托业务,凭以核对和查验对方银行发来的委办业务的电报、电传和凭证等的真实性,确保业务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双方银行应互相交换控制文件。控制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印鉴(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s Book)

印鉴是银行列示的所有有权签字人的签字额度、有权签字范围、有效签字组合方式以及亲笔签字字样等。印鉴是代理行凭以核对对方行发来的业务文件和凭证签章的真实性、有效性的依据。大多数的代理行都专为对方印制签字印鉴样本,以便根据样本来审核委托书的签字,一方面可以减少附件数目和简化手续,另一方面凭此核对往来的信汇报单或信用证等之用,辨别其真伪。

印鉴须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互换,以后各行印鉴如有增补,则由增补的总行或分行寄至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对方银行。

(2)密押(Test Key)

密押是代理行双方用以确证对方发来的委办业务电讯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密码组合。密押实际上由一组数字组成,包括电讯拍发的月份和日期、业务使用的货币、业务的金额、连续顺序号等。密押没有一定的格式,属绝密文件,代理行双方须指定可以信任的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密押文件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由于密押的机密性很大,各国银行一般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更换新密押。

(3)费率表(Schedule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费率表是商业银行从事国际业务与国外银行业务往来中收费的依据,它确定国外代理行办理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率。收费表中各项费率的制定必须合理适当,如果费率定得过高,则会削弱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影响业务的开展;如果费率定得过低,则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

(三)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方式

银行的境外机构布局是银行发展国际业务、扩大利润来源、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础。由于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需考虑成本等收益原则,有时候在境外开设分行或支行不如在境外与当地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银行在建立国外代理关系时,一般采取母行统一决策的做法,但分支机构也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向母行提出与他行建立代理关系的建议。一般来说,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母行统一建立

这是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的主要方式。母行可根据本国对外经贸和金融业务的发展状况,结合各地分支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主动地选择和联系国外银行进行谈判或协商,统筹全局,同国外银行及有关分行建立相互代理关系。由母行与对方银行签订协议或换函确认,直接相互交换控制文件后,即完成国外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2.分支机构建议母行建立

由于地理位置以及对外交往的程度差异,各国商业银行业务可能并不是集中于银行母行,而是相当分散地分布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口岸、港口等地区。当某一个分支机构由于开展对外经贸业务迫切需要在某些国家的某些城市建立代理行关系时,有关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向母行反映,提出或不提出国外银行名称,建议母行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城市建立代理行关系。经母行与国外银行联系协商、签订协议或换函确认、交换控制文件后,即完成国外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3.国外建议报经母行联系建立

本国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与外国客户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往来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本国银行未能与上述客户所往来的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因此,国外银行或其客户往往主动要求两国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对此,有关分支机构应上报其母行,经母行同意并由母行与国外银行联系和协商、签订协议或换函确认后,通过交换控制文件完成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四)代理行的类型

代理行之间互称代理行,如中国银行与花旗银行之间建立了代理行关系,那么我们称花旗银行是中国银行的代理行,同样中国银行也是花旗银行的代理行,两行相互根据代理协议处理委办的业务。

根据代理行之间是否设立有账户,可以将代理行划分为两种类型:

1.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Depository Bank)

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即账户行,又称为甲种代理行。这种代理行一般是通过相互开立账户的方式,直接对业务往来中产生的收付进行结算。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账户行之间的支付,大都通过开立的账户进行结算。账户行必然是代理行,但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一家国际性的大型商业银行,它在海外设置的账户行仅仅只是其在海外的代理行的一小部分,如中国银行与海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 0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而它在海外的账户行仅仅不过百家。

账户行仅仅只是代理行中的极小一部分,这是因为银行在海外建立账户行时需要投入铺底资金,银行没有实力也没有必要在世界各地设立账户行。为了避免外汇资金过于分散和资金的闲置积压,通常只需要在开展海外业务的重点地区以及国际货币清算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设立账户网点,并利用这些网点辐射到其他地区,实现外汇资金的收付。

具体来说,银行在选择账户行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对方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大银行,一般应是《Banker》杂志所公布的世界前1 000家以内的大银行。这些银行资信可靠,业绩良好,资金存放于此比较安全。另外,这些银行同样也容易成为其他国家银行的账户行(如花旗银行是上百家银行的账户行),因而可以借助账户行将业务辐射到世界其他国家。

(2)应选择与本行业务合作较为密切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双方银行在业务上可以相互提供便利,并相互约定给予透支额度,或在超过存款限额时予以调拨便利,资金存放也比较安全。

(3)选择位于国际贸易的重要地区或金融中心,且是国际知名的大中银行为账户行。因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地区或金融中心地区国际经贸及金融交易集中,资金收付频繁,外汇买卖业务也较多,与当地的银行建立账户往来关系,有利于货币收付的迅速实现。此外,大中银行提供的业务范围广、信誉高、资金雄厚、客户关系网络及组织管理机制比较健全,故安全性、可靠性较好。

(4)选择在国内外设置分行、支行或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较多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这些银行的优势在于可广泛地利用国外银行建立起来的银行网络系统,尽可能地避免资金的迂回划拨,提高结算速度。

(5)选择具备现代化通讯设备和国际金融专业人才集中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这些银行的优势是设备先进,人才集中,操作快捷,流程规范,能有效提高结算效率。

(6)选择开户条件好、费用较低的国外银行为账户行。这一般是指那些能提供优惠的存款利率、铺底资金低、透支限额大的银行。

另外,在开户时应尽量选择国际通用货币,开户地点应选择无外汇管制的国家,也就是说尽量在主要货币清算中心所在地的银行开立账户,如选择纽约的花旗银行、大通银行为美元账户行,选择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为英镑账户行,选择东京银行、三和银行为日元账户行,选择德意志银行、巴黎国民银行为欧元账户行。

2.无账户关系的代理行(Non-depository Correspondent)

与账户行相对应的是无账户关系的代理行,也称作乙种代理行,这是代理行的主体。这种代理行互相之间不开立账户,因此在业务往来中产生的收付一般是通过第三者银行(俗称“碰头行”)来结算。银行之间相互建立非账户行关系,多发生在与本国经贸或银行业务往来有限的国家或地区。

一般来说,账户行和本国银行的关系总是比非账户行和本国银行的关系密切,且更可信赖,因此与本国有账户往来关系的国外银行属于主要的代理行之列。

三、银行间账户的设置与应用

(一)联行往来账户设置与应用

同一银行系统所属的境内外各分支机构互相称为联行。联行间由于办理国内、国际结算以及银行之间的资金划拨等业务,相互存入、存出款项而发生资金和账务往来,统称为联行往来。联行往来的实质是银行系统辖内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应收应付关系,是办理货币结算和货币调拨的有力工具。

境外联行的账户设置从理论上说应采用“双边账户”制开立账户,即境内外联行互相以对方名义开立账户,共同使用。然而实际中银行境外联行往来的账户设置习惯上使用“单边账户”制,即以固定的一方为申请开户行,而另一方为接受开户行,这样做的原因多为一方联行所处国家的货币不具有可自由兑换性。在“单边账户”制开立账户的情况下,多为母行统一对外或接受境外开户,集中记账,分支机构共同使用;但对业务账务较多的国内分支机构,视其账务管理水平和管理技术,实行分散记账。

国内联行往来本着“既简便使用,又严密监督”的原则,在账户管理上一般采用“总(母)行制”,即两个关系行相互委办一切业务的资金收付、划拨,均直接往来入账,由母行集中核对销账,以便加强监督管理。其做法是将账户分设为“往户”和“来户”两个系统。凡记载委托其他联行代理收付的一切款项的账户,称为“往户”;凡受理其他联行委托记载代理收付款项的账户,称为“来户”。因两个关系行日常业务通过划拨报单直接往来,故填发报单的行在账务上属于“往户”,收受报单的行在账务上属于“来户”。

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应本着“安全快速收汇,按时合理付汇”的原则,加强与世界各国银行的合作与交往。要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结算的便利和收汇的及时,对往来银行的选择至关重要。

(二)代理行往来账户设置与应用

本国银行和国外代理行建立了相互代理收付的业务合作关系后,必须通过一定的账户进行结算。账户行的建立是以双方账户的设置为基础,而非账户行的建立则是以业务的代理为基础,并无账户关系。因此,代理行的账户设置是针对账户行而言的。

1.单方开立账户与双方互开账户

根据账户开立形式的不同,账户可分为单方开立账户和双方开立账户。

单方开立账户是指一方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对方国家货币或第三国货币的账户。如A国银行在B国银行开立B国货币或C国货币的账户,或B国银行在A国银行开立A国货币或C国货币的账户。两国的贸易和非贸易往来,不论是用A国还是B国货币支付,都可以在这两家银行间收付、调拨,并相应地记在有关账户上,其特点是单面开户双方共同使用。

双方开立账户是指双方银行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对方银行所在国货币地账户,其特点是双方开户双方共同使用。

由于国际经贸交易逐渐集中于使用少数几种货币进行计价结算,代理行间开立账户所用货币也集中在少数几种通用货币上。所以,代理行之间双方互开账户的方式已经少见。较为普遍的是单方开立账户,此账户且为对方银行所在地货币账户,而该地又是该货币地结算中心,货币又是通用货币。

2.往户账、来户账、清算账户

根据账户开立性质的不同划分,账户可分为往户账、来户账和清算账户。

(1)往户账(Nostro Account),又称往账,是指本国银行在对方银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是镜子账户,同时也是本国银行的资产账户。账户的货币一般是各种通用的外汇。例如,中国银行在纽约花旗银行开立美元账户,该账户对中国银行而言就是往账。

(2)来户账(Vostro Account),又称来账,是指对方银行在本国银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是真实账户,同时也是本国银行的负债账户。账户的货币一般为本国货币,且多设置在本国货币的结算中心。如上述往户账中该美元账户对纽约花旗银行而言即是来账。同样一个账户对中国银行来说是往账,对纽约花旗银行来说是来账,往账和来账是相互的。

目前,由于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所以目前国内银行主要对外开立往账,来账的情况还比较有限。有些国家的银行在中国银行开立往账,主要是外汇人民币账户或者是特种美元账户。

(3)清算账户(Clearing Account),即不必使用现汇的记账账户,主要用于国家间的政府协定贸易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结算。

3.往来账户和专用账户

根据账户结算范围划分,账户可分为往来账户和专用账户。往来账户是在处理日常业务时使用的活期账户,一般不计利息,以贷方余额抵补账户的费用。专用账户是除往来账户外,可以另外开立的账户,如快邮专用账户以及在国外发行债权及股票的专用账户。

(三)账户行业务

账户行之间委办各项国际业务,一般都会涉及货币的收付行为。在实际业务中,它并不是表现为货币实体在国际间的传递,而是表现为货币符号和数字在相应账户上余额的增加或减少。如中国银行在美国花旗银行开立往账,该账户由双方共同使用。若中国银行委托花旗银行解付一笔款项给美国的一个客户,这时中国银行会授权花旗银行“借记我行账户”(To debit our account with you),并意味着中国银行在往账上存款的减少。反之,花旗银行委托中国银行解付一笔款项给中国的某位客户,这时花旗银行会给中国银行发一个贷记报单:“已贷记你行账”(To credit your account with us),这意味着中国银行在该往账上存款的增加。

该账户供双方共同使用,定期(或三个月或半年)清算,清算时借方有余额的一方应以外汇资金补足。如上例中半年清算时,中国银行在借方有余额,意味着中国银行透支,则花旗银行对中国银行提供了资金融通,按照国际惯例,中国银行不能长期占用代理行资金,应该及时将余额补足。反之,如果中国银行在该账户的贷方有余额,则中国银行可以在扣除铺底资金后,将余额提走,以避免外汇资金闲置在活期存款账户上,损失利息。

四、往来银行的选择

在办理国际结算的有关业务时,联行与代理行、账户行与非账户行对己方银行的影响是不同的。在办理结算和外汇业务时,联行是最优选择,因为己方银行与联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同在一个母行的领导下,彼此熟悉,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此通过境外联行开展有关业务,有利于保证服务质量,减少风险,并可将业务留在本行系统。

但联行数量毕竟有限,因此在绝大多数没有联行的地区还需依靠代理行开展业务。与建立联行关系相比,代理行关系的建立成本更低、更灵活、更普遍。在代理行关系中,与账户行的关系更密切、更方便。因此,账户行的选择代理行仅次于联行。在同一城市或地区有多个账户行的情况下,要选择资信最佳的银行办理业务。

在没有联行和账户行的少数地区,要开展业务只能委托非账户行的代理行。因为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的银行相互比较了解,只不过需要通过其他银行办理资金的收付,手续复杂些,所需时间也相对延长。

若银行未建立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的银行往来关系,将很难开展国际结算和其他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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