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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改革与完善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现行消费税把如酒精、普通化妆品等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征税范围,未把如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高档洗浴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导致征税范围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很有必要。因此,消费税税率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更主要的是能提高征税的透明度,强化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二、消费税的改革与完善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这次改革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水平、引导适度消费、调节产业结构等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次改革仍不到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调整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把如酒精、普通化妆品等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征税范围,未把如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高档洗浴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导致征税范围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很有必要。

一方面,取消对部分消费品如工业酒精、医用酒精、普通化妆品等的征税。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一些税基宽广、消费普遍、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高档家电(如高档背投彩电、高档数码摄像机)等高档消费品;二是符合节约性原则,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费的产品,如红木家具等;三是某些高消费行为,如桑拿、高档洗浴、高档餐饮、高档夜总会消费等消费行为;四是逐步扩大生态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加大消费税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在没有开征环保税之前,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氟的电池),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餐盒、一次性垃圾袋),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逐步提高这些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二)合理设置税率

现行消费税税率设计中,对一些符合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税目设置了较高税率;而一些属于国家限制消费、对环境危害较大及稀缺资源的税目却适用较低的税率,使得消费税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消费税税率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调整现有应税消费品税率

(1)对黄酒、啤酒、化妆品等一般性生活用品以及酒精实行低税率。

(2)对烟、白酒等特殊性消费品实行高税率。

(3)对汽油、柴油等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实行高税率。

(4)对混合动力等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汽车实行低税率。

2.设定新增应税消费品和行为的税率

(1)应实行高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高档电器、高档服饰、裘皮制品等。

(2)应实行高税率的应税消费行为包括:高档娱乐、高档餐饮、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以及对水、空气污染严重的消费行为等,

(三)改价内税为价外税

从长期来看,消费税应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应由含税价格改为不含税价格,以便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统一,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也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更主要的是能提高征税的透明度,强化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因为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开,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没有任何隐蔽性,这就突出了间接税的性质。透明度高,使消费者更加明确自己负担的税金和国家的消费政策导向。当然目前如果把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特别是在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离,可能会引起人们的误解,这需要税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事先做一些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应税商品的市场价格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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