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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可以看出什么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统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即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如果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对使用者产生误导,从而导致使用者产生损失。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工作,它能够定期将日常核算中数量繁多和局部的、分散的会计核算资料加以归类、整理,总括地、系统地和全面地反映出单位经济活动的情况和成果,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相关机构、单位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各类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要求各有侧重。

对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社会公众而言,要利用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预测发展前景,作为投资、信贷和贸易等策略决策的依据。

对国家的财政、税务、工商和审计等政府部门而言,要利用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检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了解社会资源的运用分配状况等,作为决定国家税收等宏观政策、制定经济法规和统计国民收入等资料的依据。

对单位的决策机构、管理人员而言,要利用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全面了解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了解其资金、成本、利润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挖掘潜力,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利用有关会计信息,为未来的经营方针、目标计划提供准确的预测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需偿还的债务以及股东(投资者)拥有的净资产情况,是关于财务状况的静态信息;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或亏损情况,表明企业运用所拥有资产的获利能力;而现金流量表则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的是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相关信息已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中反映,故企业不需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进一步补充说明。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其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六)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财务报表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编报期间的不同,可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统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即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应与年度财务报表一致,但附注可适当简略。按编报主体的不同,财务报表可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

为了实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目的,最大限度地满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真实可靠

要使会计信息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对使用者产生误导,从而导致使用者产生损失。为此,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全面完整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漏编漏报,更不得有意隐瞒,力求保证相关信息全面、完整,充分披露。会计法规制度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应该全部编制、报送;应当填列的报表指标,应分别按照表内、表外和补充资料的披露要求全部填列披露。

(三)编报及时

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及时决策。单位平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记账、算账和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完成财务报告并对外报出,不得延迟但也不能为赶编报告而提前结账。

(四)便于理解

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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