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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角度与实证角度的分析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固然有会计人员长期探索的结晶,但不可否认,会计外部环境的变化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因素。实证性目标主要是借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手段,将会计目标研究从纯粹的逻辑推理发展为在一定的推理之上,用大量的经验数据来验证结论。受托责任之所以存在,首要原因在于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第一节 会计目标的主要观点:从规范角度与实证角度的分析

一、会计目标理论的历史回顾:有益的启示

大规模研究会计目标问题,虽然是70年代初期以后的事情,但人们关注会计目标却始于20世纪30年代(葛家澍,1988)。[2]30、40年代,美国一些会计文献都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会计目标问题,如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其合著的经典名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认为,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某一企业的财务数据,加以汇集、整理与提供,以满足管理当局、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要求”(1940)。50年代,美国会计理论界的很多学者都将会计目标直接作为研究的对象,其杰出的代表作是利特尔顿的《会计理论结构》,他把会计目标分为中间目标、前提目标和最高目标,提出“会计是以数据为手段来帮助人们了解企业”,“为了帮助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士了解企业实现这一目标,会计必须对数据如实分类、正确浓缩并充分报告”。60年代,迪瓦恩在《研究方法论与会计理论设计》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会计目标在会计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企业在构造一种服务职能的理论体系中,第一个程序是建立职能的目标”(1960)。直到此时,会计目标理论才真正作为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进入会计人员的研究视野中,并因此揭开了会计理论研究新的一页。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固然有会计人员长期探索的结晶,但不可否认,会计外部环境的变化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6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研究,出现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方面,研究对象扩大化、广义化,从传统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财富—发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财务学中的有效市场假设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等,为早期的会计目标研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经济学和财务学的主流派方法逐步转向信息与市场的实证分析,为早期的会计目标理论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和模型。

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专门发表了《基本会计理论说明书》,明确提出了会计应当为决策、管理控制、受托责任和社会职能等目标提供信息。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表了题为《企业财务报表编报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第四号报告,提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特别是所有者和债权人进行经济决策的定量化的财务信息”,这个目标包含提供能用来评估管理当局执行经营责任和其他管理责任的效率的信息。第四号报告还把“遵守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揭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其他变动”作为财务报表的具体目标。

1973年,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成立的特鲁伯鲁德研究小组发表了题为《财务报表的目标》的研究报告,并将目标分解为基础目标、使用者和用途、需求的信息、信息性质、财务报表、特别推荐的报表等共12项。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一号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目标),这一公告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既有不少新的见解(如将财务报表扩大为财务报告、分离出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目标等),发展了特鲁伯鲁德报告,又坚持了权责发生制,并肯定了历史成本信息在实现财务报告目标中不容怀疑的作用。随着第一号概念公告的发布,对会计目标的研究从理论逐步走向应用,受到全面重视,并被作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纷纷研究会计概念,将会计目标作为一个核心的概念(FASB,1978;IAS,1989;AARF,1987;ASB,1991等)。

随着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的实证研究方法在会计中应用的逐步深入,实证会计学者们尝试用实证研究的思路来解释会计目标,他们从信息观、计价观和契约观三个不同的纬度对会计目标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许多成果和相关经验证据。

从以上关于会计目标的回顾可以看出,会计目标的研究一直沿着两条不同的思路在进行着,这就是:规范性目标和实证性目标。

规范性目标主要是建立在演绎法基础之上的,期望通过目标的界定,提出会计应当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以期改进现行会计程序与结构。70年代以后,规范性目标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它应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系统的根本目标就是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

实证性目标主要是借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手段,将会计目标研究从纯粹的逻辑推理发展为在一定的推理之上,用大量的经验数据来验证结论。强调研究过程、研究结果能精确地计量、表述,第三者可以对研究过程和结果加以验证。从代理理论看,会计信息的作用之一是降低代理成本;而依照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复杂契约关系的联结点,其功能在于通过这一联结点所隐含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体现了复杂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让企业的各方参与者(股东、经理、债权人、雇员、政府等等)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于企业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因而,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为企业各种契约的订立与执行提供相应的数据,以界定契约关系,并由此减少或消除会计信息不对称及其所引起的相关经济问题,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3]

二、规范性目标的分析:两种主要观点

如前所述,美国会计界在70、80年代,关于财务会计目标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它们是受托责任论和决策有用论。

(一)受托责任论

受托责任,是指资源的直接管理者(受托者)对资源的所有者所承担的、有效管理所有者所托付资源的责任,即资源的受托者负有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受托财产的保值到有效增值)的义务。因此,受托责任完整的含义包括三层:①资源的受托者接受委托,管理委托者所交付的资源,受托者因此承担了合理、有效地管理与应用受托资源,使其尽可能地能够保值、增值的责任。②作为资源的受托者,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即资源的管理情况与成果)的义务。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目标具有对委托人所托付的财产或资源保证安全完整的经管责任,以及充分运用以实现经营目标(利益)的监控责任。③作为资源受托者的企业管理当局,还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持并提高企业所处的社区的良好环境,有效地利用并培养人力资源等。

受托责任之所以存在,首要原因在于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井尻雄士说:受托责任的关系可因宪法、法律、合同、组织的规则、风俗习惯、甚至口头合约而产生。一个公司对其股东、债权人、雇员、客户、政府或有关联的公众承担受托责任。在一个公司内部、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分部经理负有责任,而部门经理对更高一层的负责人也承担受托责任。就这一意义而言,我们今天的社会是构建在一个巨大的受托责任网络之上的。一般看,要使受托责任能够较顺利地履行,要求有明确的委托、受托关系的存在,任何一方都不能模糊或缺位,否则会影响到受托责任的履行。至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直接接触和往来所形成的还是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而形成,则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资本市场作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中介以及会计信息应用的主要场合,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并不会因为会计目标的观点不同而忽视资本市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决策有用论

在认定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的前提下,会计的目标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从美国第一号概念公告中看,决策有用论所认定的主要经济环境有:①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②市场是经济社会中分配资源的重要因素;③大部分生产活动是在投资者所拥有但不直接控制的企业里进行的,企业的资源通常为董事们和职业经理们所控制,又由他们决定这些资源如何在公司经营的业务中进行分配;④筹资渠道多,证券化程度高,并且这些证券在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上广泛地进行买卖。因此,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之间的权衡便成为最重要的管理思路,总是把有限的资源从不能有效使用它们的企业,引向能够有效地利用它们的企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益。

决策有用论是在证券市场日益扩大化和规模化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要有大量可靠而相关的财务信息,而信息的提供又必须借助于会计系统。因此,会计行为必须以提供信息、服务于决策作为目标取向。在决策有用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资本市场化的加速发展,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能动反应以及信息理论、决策理论的出现,极大地强化了决策有用论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决策有用论认为,会计行为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决策、控制、业绩评估有用的信息,必须仔细研究谁在使用会计信息、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信息又是如何被利用的,以及会计能够提供哪些信息等问题,并以此为会计行为目标,不能一味追求会计数据精确计量,而不管其用途。

如何看待会计规范性目标的两种观点,在学术界具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说两者都是以两权分离作为其外部环境这一点没有本质区别的话,那么,在目标选择、信息内容、适用场合等方面确实有其不同。①是否将影响或迎合信息使用者决策纳入到会计中来,体现了对目标的不同理解。受托责任论重在反映经营业绩及其评价,关注信息的客观性。至于委托者如何利用报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决策有用论则尽可能地提供对报表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较多地考虑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关注信息的决策相关性(未来性)。②适用性有区别。一般说来,在资本市场不是十分发达的情况下,受托责任论比较符合实际,使会计行为与经济行为相一致。而在资本市场十分发达、并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具有全面影响的情况下,决策有用论的表述可能更为确当。

决策有用论和受托责任论把财务会计“提供决策信息”和“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作为财务会计目标概念的定义域,合理的地方是突出了财务会计目标重点是提供信息和解除受托责任,但是这两者不应该是相互排斥的。受托责任信息的提供,是为委托人的决策——评价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作出是否继续维持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等的决策——提供依据的,因而它应该要考虑到委托人的一些具体需求。就这一点而言,它也是一种“决策有用论”;决策有用论所强调的决策有用性,也要考虑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及受托管理资源的责任的履行情况,否则,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基础将受到极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各国的会计概念公告中都有所体现。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概念公告,就明确地提到财务报告应提供关于经营业绩与受托责任的信息,以满足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当前,实证性目标理论的研究,关于会计信息与“代理人学说”、“契约成本”等学说之间关系的检验,也进一步证实:即便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会计信息与受托责任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一致性。

三、实证性目标的分析:三个不同纬度

在实证会计研究中,对会计目标的探索,通俗地说,就是要寻找经验证据来回答“会计信息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实证会计研究是随着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围绕着“会计信息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并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实证会计研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展开研究,并形成了信息观、计价观和契约观三个不同纬度对会计目标的理解。

(一)信息观(information perspective)

信息观的提出最初是针对长期占据会计理论统治地位的经济收益观而来的。经济收益观又称真实收益(盈余)观,持这种观念的会计学家认为,会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特定的会计确认、计量等程序得到企业的“真实收益”。这种观念会自动引出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存在“真实收益”,既然存在“真实收益”,那么它就可以成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二是一定或应该存在一种会计程序或方法,可以计算出企业的“真实收益”。因此,在信息观提出之前,会计学家争论最多的是何种会计程序是“最好”的和“应该”采用的会计方法。

系统阐述信息观的专著是实证会计学派的元老之一,美国斯坦福大学Beaver教授所著《财务呈报——会计革命》一书。[4]信息观认为,在市场不完全和充满不确定性的现实经济世界中,任何会计方法都不可能得到企业的“真实收益”,会计信息的作用或曰会计目标是向投资者传递某种有助于判断和估计经济收益的“信号”(signal),而不是经济收益本身。如果会计信息的确能扮演这种信号角色,那么我们必然可以观察到投资者在接收到该信号后,对未来股票价格各种可能状态的概率分布的估计(即文献中之所谓“信念”——beliefs)会发生变化,具体可能有三种情况:①均值发生变化;②方差发生变化;③两者同时发生变化。

在信息观下,会计信息(会计盈余)为什么以及如何与股票价格联系起来,会计学者提出的假设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流量替代假说”,Watts and Zimmerman(1999)认为,会计盈余可以被认为是已实现现金流量的替代变量,通过多期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股价建立内在联系;二是Beaver(1999)认为,会计盈余与普通股股票价格之间的概念性关系可以通过引入“三个关键链”来加以建立,这“三个关键链”是:①证券价格与未来股利相关联;②未来股利与未来盈余相关联;③未来盈余与现在盈余相关联。

信息观以资本市场是有效的为前提,在信息观下,研究者通常使用事项研究(event study)的方法来探察会计信息的信号功能及其特征,主要研究会计信息(如盈利信息)对股票价格的作用,不考虑市场是怎样把信息转换到股票价格中去的。如果股票价格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有反应,则说明该会计信息在股票定价中起了作用,反之,则说明会计信息并没有被投资者(信息使用者)所利用。因此,信息观成为验证会计信息的作用和对现行会计信息进行甄别和取舍的重要依据。

(二)计价观(valuation perspective)

从60年代以后起至80年代末,建立在证券市场有效性假设基础上的信息观在证券市场会计研究中处于主流地位,而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人们发现股票价格不仅反映了信息,还反映了噪音交易者的噪音(Black,1986),引起证券市场会计研究视角的变化,计价观占据了主导地位。计价观的建立主要应归功于奥尔森(Ohlson,1990、1995)、费尔森和奥尔森(Feltham and Ohlson,1995)的开创性工作,[5]在他们提出的计价模型中首次将股票价值与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和未来盈利联系起来,确立了会计信息在决定股票内在价值中的直接作用,从而打开了股票价格这个“黑匣子”。当然也回答了信息观所没有回答的问题,即会计信息是如何决定股价的?在证券市场上,各类投资者紧盯着证券价格的波动,极力捕捉着种种对证券价格能够产生现实及潜在影响的信息,经过对这些信息的迅速加工分析,按照自己对有关证券价位、收益率及风险的判断,作出决策,从而促使经济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在企业间流动转移。由此,社会资源得到重新组合与配置,而会计信息就是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源。

信息观以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为假定前提,认为股票实际市价是合理的、准确的,因而可用股票市价作为评价会计信息作用的标准;而计价观认为,股票市价是不合理、不准确的,但会计信息与股票价值有关系,人们可用会计数据来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反过来验证股票定价的合理性。在信息观那里,会计信息只是一种“信号”,仅研究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市场是怎样把信息转换到股价中去的,因而股票价格的形成是一个“黑匣子”;而在计价观中,会计信息被赋予了与股票价格之间的直接联系。所以,从表面上看,信息观和计价观两者之间似乎相互矛盾,实质非然。因为信息观和计价观两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解释和预测会计信息在证券市场(股票计价)上的作用,而且如果证券市场的确是有效的,或者说股票实际市价与按计价模型计算出来的内在价值相一致,那么,信息观与计价观的基本立场将完全一致,只不过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再从两者的研究路径来看,信息观以“会计信息—实际股价”的思路展开研究,计价观则以“会计信息—计价模型—股票内在价值—实际股价”的思路展开研究,它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一样,只不过计价观在逻辑上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当然,这个中间环节在证券市场效率不高,实际股价偏离股票内在价值较大的情况下,显得十分重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信息观和计价观之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互补充的。

(三)契约观(contract perspective)

契约观的代表人物是实证会计大师、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的Watts和Zimmerman两位教授,他们在1986年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也成了契约观的代表作。

按照Jensen and Meckling在1976年的那篇经典论文中对企业的定义,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只是一个法律虚构,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这一系列契约的参与人(企业契约方)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有关机构、消费者、供应商、社会公众、群众团体、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契约观正是在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上,把企业看成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获得各自的要素报酬,通过明示的或暗含的契约(法律、合同、承诺、文化、习俗等)相互联结在一起的一个利益混合体。因此,企业是没有明确的目标的,企业中契约各方之间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按照生存原则,亦即经济达尔文主义(Economic Darwinism)(阿尔钦安,1950),就减少利益冲突的成本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价值而言,一套能随着时间推移而“生存”下来的契约是有效的(法玛和詹森,1983)。无论有关“财产权”的文献还是有关订约的文献都表明,会计在制定契约的条款以及在监督这些条款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会计和审计是作为企业契约的监督工具而产生的,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为企业这一契约集合体的各种契约的签订与执行提供基础性数据,并因而成为企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降低企业(作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的契约成本(包括签约成本和监督成本等)(Watts and Zimmerman,1986)。

显然,契约观是从会计是企业契约的一部分的角度对会计作出了解释。可以认为,契约观是从企业制度这一层面来诠释会计目标,而信息观和计价观是从市场制度这一层面来诠释会计目标,它们是互为补充的。在信息观和计价观看来,如果会计信息与股价变动或股价水平没有关联,那么,会计信息就是无用的。[6]实际上,即使会计信息与股价没有关系,但它仍然可能是有用的,这就是它在构成企业的各种契约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会计是企业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信息观和计价观,我们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企业管理当局热衷于那些不影响企业现金流量从而也不影响股票价格的非实质性会计政策的变更,为什么企业管理当局愿意耗费大量的资源用于某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游说”活动。诸如此类的非“股价”问题,大多可以通过契约观得到解释。

规范目标与实证目标之间的关系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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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规范目标与实证目标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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