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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融资方式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融资是指与贸易直接关系的融资。在整个进出口贸易当中,进出口商都想获得资金融通,这种融资行为可以看做是对国际贸易的金融支持。远期票据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等金融机构有追索权的买进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的贸易融资方式。打包放款指银行以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装船前的贸易融资。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国际保理业务叫单保理模式,常用于进出口双方一方没有保理商的国家或地区。

第一节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与贸易直接关系的融资。在整个进出口贸易当中,进出口商都想获得资金融通,这种融资行为可以看做是对国际贸易的金融支持。

一、短期出口融资

短期出口融资可以采取许多方式。常见的方式有:

1.对出口商的商业信用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通常要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是进口商向出口商缴纳的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人们一般不把它列入融资方式。另一种预付款是进口商向出口商提供的商业信用。这种预付款的期限较长,占交易金额的比重较大,而且事实上是有息的。在现代,这种商业信用主要出现于两种场合。其一是发达国家采购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初级产品时采用,以解决对方缺乏生产和出口资金的困难。其二是发展中国家采购发达国家的某些设备时采用,以减少对方对出口风险的顾虑。

2.出口信用证押汇

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出口商以信用证以及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为抵押品,向议付行申请的出口押汇。议付行在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时,主要考虑:①信用证条款与单据是否严格一致。如果单证不符,议付行可以通过电报或电传征求开证行的意见,即电提。开证行还要征求进口商的意见,若进口商愿意做出修订,使单证达到一致,则开证行恢复第一性付款责任,并通知议付行。②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是否会影响到安全收汇。③开证行本身和出口商的资信。若开证行资信欠佳,议付行需要审查信用证是否经过保兑。在开证行拒付情况下,议付行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因此,也要考虑出口商的资信。

3.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指托收行以出口商开出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为抵押,向进口商垫付货款的有追索权的融资方式。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没有银行的信用保证,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因此风险较大,押汇利率也较高。

托收行在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时,主要考虑:①进口商和出口商的资信。在贸易双方都得到托收行的信任情况下,银行才承做这种融资业务。②交单方式。采用付款交单方式托收,托收行在得到货款之前保留物权单据,收汇风险略小,押汇限额也较松。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托收,收汇风险较大,押汇限额也控制得更为严格。③保险单据。当抵押的单据中包括出口信用险和运输险等单据,则有关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托收行会适当放宽押汇限额。

4.票据贴现

远期票据贴现指银行或贴现公司等金融机构有追索权的买进经过承兑的远期汇票的贸易融资方式。远期承兑汇票贴现的条件是:远期票据的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80天;远期票据贴现利率按LIBOR加风险利率计算;贴现天数是从银行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实际天数。

最常见的是远期信用证贴现,即出口商以远期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办理贴现。通知行将出口商开出的跟单汇票寄到开证行或付款行,后者扣下单据,对汇票承兑,将经过承兑的光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凭之向贴现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得到扣除贴现息的票款。在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进行贴现业务,要先向承兑行提出申请并得到承兑信用额度。在此额度内,它开出以承兑行为付款人、自己为收款人的融通汇票。然后,将融通汇票和跟单托收汇票一并寄交承兑行。承兑行对融通汇票承兑后,送到贴现公司办理贴现,并把所得款项付给出口商。另一方面,承兑行用跟单托收汇票和进口商办理托收事宜。待期限较短的托收汇票到期,承兑行将留存的融通汇票金额付给贴现公司,并解除了自己的责任。

5.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指银行以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装船前的贸易融资。从接到订单到货物上船,出口商收购商品、租用运输设备等所需流动资金,都可凭出口订货凭证申请打包放款,使出口信贷资金从流通领域进一步深入到生产领域。由于它有信用证的书面承诺,风险较小,利率也低于一般贷款。期限多为3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

打包放款以信用证为抵押,还款更有保证。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相结合,不仅方便了客户,也使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扩展了融资范围,增加了银行的收益。另外,增加了银行业务的品种,也增强了银行的竞争能力。

银行在决定是否提供打包放款时,主要考虑:①开证行的资信。要得到出口商交出有效信用证的正本和出具资质权书,以保证银行能够有效地控制物权。②出口商品不违反本国禁令。③信用证规定的条款能否得到履行。这一方面涉及审查信用证条款有无对出口商不利的陷阱条款;另一方面涉及出口商的经营能力和履约状况。④能否得到政府出口信贷保险机构的担保。

6.抵押放款

定期放款指银行将一笔固定贷款期限的资金转入客户的往来账户。并从贷放之日开始计算贷款利息的融资方式。在客户未动用贷款时,它作为客户的存款可产生存款利息,客户仍要承担存放款利息的差额费用。定期放款通常不允许提前偿还。

根据是否存在抵押品,定期放款可分为抵押放款和无抵押放款。抵押贷款的贷款额通常为抵押品价格的50%~70%;若货价下降,银行可能要求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以维持该比例。

7.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赊账或承兑交单结算方式下,保理商买进供应商(出口方)以单据表示的对债务人(进口方)的应收账款,即无追索权贸易融资,并提供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这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就是保理业务。

(1)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户账管理。③信用销售控制。④坏账担保。⑤催收账款。

(2)国际保理业务组织模式。国际保理业务中涉及的保理商有两种: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分别指位于出口方所在地的保理商和位于进口方所在地的保理商。国际保理商业务的组织模式因此分为两种:①双保理模式。涉及进口方双方保理商的保理业务叫双保理模式。在此模式下,出口方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将其国外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由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向进口保理商转让有关的应收账款,并委托其直接与进口方联系,由进口保理商提供坏账担保,债款催收和指定销售额度等服务。②单保理模式。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国际保理业务叫单保理模式,常用于进出口双方一方没有保理商的国家或地区。其有两种形式:直接进口保理商形式和间接出口保理商形式。在直接进口保理商形式下,出口方与进口保理商联系,由其指定进口方的信用额度,负责收取应收账款和提供坏账担保服务等,适用于出口方的客户集中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形,在间接出口保理商形式下,出口方与本国的出口保理商联系,并由此获得全部保理业务。

(3)国际保理业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①申请信用销售额度阶段。出口方接到进口方的订单后向保理商申请保理业务,并将需要指定信用额度的进口方结算及有关信息提供给出口方保理商,由保理商对进口方的资信进行调查,编定有关的信用额度并通知出口方。②出口方发货取得有关单据阶段。出口方向进口方发货,再将货运单据寄交进口方的同时,把销售发票副本送交保理商,保理商整理销售分户账,向出口方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预付款融资。③进口方支付货款阶段。保理商定期向进口方出示应收账款凭证,一般每月一次,到付款期限时,要求进口方支付货款,进口方支付全部货款,保理商整理销售分户账,扣除相应的融资利息和管理费用后,将剩余货款付给出口方。

二、短期进口融资

1.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商业信用

出口商可向进口商提供商业信用,即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融资便利。又称公司信贷。

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有两种形式:

(1)往来赊欠账户信贷(Open Book Credit),即根据赊销协议,进口商分别将应付和应收款项贷记和借记在相应的往来账户上的融资方式。出口商在货物上船后,将应收款项借记在进口商的账户上。进口商则需同时将应付款项贷记在出口商的账户上。在约定的期限,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票据信贷,即由进口商承兑出口商开立的远期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时支付票面金额的融资方式。

2.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出口商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承兑和付款的银行保证文件。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只要汇票和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即凭跟单汇票或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银行把开立信用证作为一种授信业务。不过,它贷出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在开证时,银行要求进口商提供一定数量的押金。另外还以出口商发来的货运单据为抵押,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因此,信用证业务具有进口押汇的性质。

3.进口贷款

进口商可利用进口贷款进行短期融资。按照用途进口贷款可分为:

(1)预付贷款信贷,即进口方银行适应进口商支付预付款的融资需要而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若预付金额较大,银行要求进口商提供抵押品。

(2)原料采购信贷,即在政府的支持下,银行应进口商原料采购的融资需要,由国外分支机构向本国制造商驻外采购人员垫付资金的贷款方式。在原料短缺的国家,政府会对这种贷款提供信贷担保的支持。

(3)购运信贷,即进口方银行适应进口商支付到港货物货款和国内运费的融资需要,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4.信托收据业务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以被信托人的身份向代为支付货款的银行开出的一份法律文件,在其中确认货物已抵押给银行,允诺以银行的名义代为保管、加工和出售货物,并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无论采用信用证结算还是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如想在付款之前先行提货,均可利用信托收据业务进行融资。首先,要征得付款银行的同意,获得信托收据额度。然后,进口商按照银行核定的额度开出信托收据,借出相应数额的单据,凭之提出货物进行加工和销售。在规定的期限内,进口商将出售货物所得货款付与银行,归还银行垫款。

在信托收据业务中,银行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借出的商品。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进口商还银行垫款,该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进口商出售货物而货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向货物买方直接收取货款。如果进口商借贷之后发生破产倒闭,银行保留对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或货款的所有权。

5.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在货物比单据先到的情况下,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提货担保申请书”,向海运公司出具担保,凭担保先行放货的授信方式。进口商凭银行出具的担保书可以办理报关、存仓等手续。待收到出口商寄来的单据后,银行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并同时解除担保责任。

为减小出具担保书的风险,银行通常采取以下措施:①提货担保一般限于信用证项下货物。②设定提货担保额度,或收取全额保证金。③要求进口商在付清货物款项之前,以银行的名义办理存仓手续。④要求进口商放弃拒付的权利。

6.承兑信用

承兑信用指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对出口商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从而向进口商提供信用。承兑行并不负责垫付资金,它所贷出的是自己的声誉,凭以换取承兑手续费。承兑信用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一般承兑信用。指出口商未对承兑行提出特别要求的前提下,进口商便会向进口方银行提出承兑申请。待汇票到期,进口商对承兑行付款,承兑行支付承兑汇票。

(2)承兑—偿还信用。指由第三国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信用。如伦敦有8家承兑公司拥有较高的信誉。为了提高汇票的信誉,出口商可能要求进口商和这些承兑公司申请承兑。

(3)融通汇票。指由银行承兑进口商签发的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的承兑信用。当出口商要求进口商用现金支付时,后者可以通过贴现方式融资。在取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进口商自行开出汇票,由银行承兑后,在贴现市场上取得现金,用于支付出口商的货款。在商品销售之后,进口商将相应款项付给银行。由银行向贴现公司支付承兑汇票。

三、中长期贸易信贷

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追求的目的着重于扩大出口,所以国际上将中长期信贷统称为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西方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是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由于外国进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信贷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争夺销售市场的一种手段。

1.出口信贷发展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扩大,工业机械设备出口的增加,各国之间的出口信贷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在30年代,发达国家从事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和公司就曾建立过同盟组织,企图通过交流情况以调和矛盾,减缓斗争,保持大型装备出口的顺利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出口技术及成套设备相结合的出口信贷业务急剧发展,银行也更多地介入技术贸易之中。出口信贷迅速发展的原因是:

(1)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电子技术的推广、化学工艺技术的革命,战前发达国家大型机械设备的出口,逐渐被成套设备、工艺技术等的出口所代替。这些项目技术复杂,成本高昂,金额巨大,进口国家无力也不可能一次将货款全部付清,只能靠信贷来进口。同时,这些项目从建造到投产短期内不能完成,建成后的效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尚须经过一定时间的检验,如效果良好,进口商方能如数付款。进口商的付款能力和大工程项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出口国提供出口信贷。

(2)银行更多地介入贸易。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银行作用的增长,以及成套设备贷款的某些特殊性,进一步要求银行本身更多地介入进出口商的主要交易环节。

(3)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殖民地、附属国取得政治独立,建立起民族民主国家。它们急需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口必要的成套设备,建设某些大的工程项目,以发展国民经济

(4)经济危机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经济危机频繁爆发,西方国家加强出口以减缓危机带来的影响。发达国家就利用出口信贷和以国家贴补为基础的信贷担保制,对某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信贷,以促进成套设备及大工程项目的出口。同时,国际上大量游资的存在和借贷资本的长期过剩,以及石油美元的积存,也为这种出口信贷的发放提供了可能性。

2.出口信贷的特点

(1)出口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高,交易金额大。为了加强本国机械设备的竞争能力,削弱竞争对手,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本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给予信贷支持,以扩大该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

(2)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结合。中长期对外贸易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给予担保,风险由国家负担,利润由垄断资本获得。

(3)专门的出口信贷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并且管理与分配国际信贷资金。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直接由商业银行发放,如因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机构予以支持。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可弥补私人商业银行的不足,改善本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加强本国出口商争夺国外销售市场的能力。

3.出口信贷的形式

对银行来说,在进出口商间更普遍推行的出口信贷形式则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福费廷”、信用安排限额、混合信用贷款、签订存款协议、向对方银行存款等。现介绍主要几种形式:

(1)卖方信贷。在大型机械装备与成套设备贸易中,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称为卖方信贷。发放卖方信贷的程序是: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买方)出售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在这种方式下,进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款一次,并付给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②出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商定借款,签订贷款协议,以融通资金。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再用以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

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除按出口信贷利率支付利息外,还需支付信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均附加于出口成套设备的货价之中。

(2)买方信贷。在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给予融资便利,扩大本国设备的出口,这种贷款称为买方信贷。分贷款给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两种。

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的程序是:①进口商(买方)与出口商(卖方)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买方)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②在贸易合同签订后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买方)再与出口商(卖方)所在地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是以上述贸易合同作为基础。如果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的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③进口商(买方)用其借得的款项,以现汇付款条件向出口商(卖方)支付货款。④进口商(买方)对出口商(卖方)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

直接贷款给进口商银行的程序是:①进口商与出口商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进口商先缴15%的现汇定金。②签订合同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的银行与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以贸易合同作为基础,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③进口商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给进口商,进口商以现汇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④进口商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偿还贷款。⑤进口商与进口商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3)“福费廷”。“福费廷”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下,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等贸易时,如欲使用“福费廷”,应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先行约定,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②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需声明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向进口商索取货款而签发的远期汇票,要取得进口商往来银行的担保,保证在进口商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时,由其最后付款。③进口商延期支付设备货款的偿付票据,可从下列两种形式中任选一种:由出口商向其签发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退还出口商以便其贴现;由进口商开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贴现。④担保银行要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同意,如该银行认为担保行资信不高,进口商要另行更换担保行。担保行确定后,进出口商才能签订贸易合同。⑤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承兑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承兑汇票。单据的寄送办法按合同规定办理,可以凭信用证条款寄单,也可以跟单托收。⑥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的原约定,依照放弃追索权的原则,办理该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福费廷”从1965年开始在西欧国家推行。近年来,“福费廷”在西欧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和瑞士与发展中国家和原东欧国家间的设备贸易中普遍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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