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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种的配套改革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税制由20多个税种组成,除了所得税影响资本的形成外,其他税种也会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尤其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直接影响到投资成本。据此,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它们对资本形成具有不同的作用。从以上介绍可知,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由于具体做法和政策不同,对资本形成的影响不同。这种状况的存在阻碍了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抑制了调整投资构成的积极性。

三、其他税种的配套改革

我国税制由20多个税种组成,除了所得税影响资本的形成外,其他税种也会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尤其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直接影响到投资成本。因此,为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资本的形成,在所得税进行相应调整时,还需要其他税种的配套改革。

(一)加快增值税的改革,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1.增值税的类型

从理论上来看,增值税的计征对于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中所含的税金都应该予以扣除,不过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计征增值税时,各国除了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所含的税金外,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则存在着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据此,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它们对资本形成具有不同的作用。

①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的税款,以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额之和。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其课税基础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大体一致,故一般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这一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宽广,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由于其税基包含折旧,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无法彻底解决,而且资本有机构成越高,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不利于鼓励投资,促进经济的增长。因此,目前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②收入型增值税。即以一定时期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劳务及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课税增值额,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之和,不包含折旧。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其税基相当于国民净产值或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下,其税基与增值额概念范围正好吻合,属于理论上的标准增值税。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而其价值转移中不能获得任何凭证,采用这种方法不容易实行规范的发票扣税法,故采用的国家很少,主要有阿根廷、摩洛哥等国。

③消费型增值税。即以一定时期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课税增值额。在采用发票扣税法中,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资本品)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地予以全部扣除。从国民经济整体看,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在这种类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购进的当期虽然会使得增值税税基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但由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比其他方法优越。因此,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从以上介绍可知,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由于具体做法和政策不同,对资本形成的影响不同。一般来说,对于消费型增值税,如果具备了如下特征:征税范围广泛,包括农业、商品零售和劳务;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出口实行零税率;购进投入品税额抵扣采用发票法;采取一种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所有纳税人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按市场信号安排生产经营和投资消费;国家通过经济工具的参数变动指导市场,就能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的优点。所以,消费型增值税在资本形成方面的影响表现为:①对企业融资决策保持中性。在征收公司所得税条件下,对外举债可视同费用扣除,使公司融资偏向举债,干扰公司对资本结构的选择。而在增值税下,销售税金减去购进投入品已付税金为正数时,企业要交税;为负数时可获得退税,与企业的融资决策无关。②对储蓄与消费之间的选择是中性的。在采取单一税率条件下,增值税对各种商品待遇相同,不干扰消费者的选择。储蓄可视为未来消费,如果增值税连续征收,政策稳定,即对不同时点上的消费没有区别对待,则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也是中性的。③有利于投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投资的进项税款抵扣,可以提高投资报酬率,对风险保持中立,鼓励投资者承担风险,从事投资。

2.我国增值税现状

我国所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7%,折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2.4%,对于固定资产通过重复征税附加增值税率是5.24%,附加增值税税率随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而增长,附加增值税率相当于无级差超额累进税率[12]。这种状况的存在阻碍了企业进一步扩大投资,抑制了调整投资构成的积极性。而欧洲国家由于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接近,大约为17%。

此外,我国现阶段增值税范围偏窄,将服务业、建筑业等其他行业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造成抵扣链条脱节和进项税款抵扣不充分,加重企业负担,限制了增值税影响的发挥。我国产生国民收入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有16个,其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五个行业。农林牧渔业实行免税,其他四个行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从1989年的64.38%下降到1999年的39.47%,2000~2002年保持在40%~43%的区间,但从1978~2002年间,四行业GDP所占份额的均值是48.96%,受工业化的驱动,1993~2002年的四行业GDP所占份额从49.76%上升到52.25%,预计未来10~15年里,四行业GDP所占份额将在52%~55%的区间波动[13]。四行业的GDP份额处于上升的高位,可是它们的固定资产投资份额却处于低位。

3.增值税的改革

首先,应加快转型步伐,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原定于2004年1月实施,虽然推迟到9月份才启动,但效应已显现。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提供的数据表明,2004年上半年,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生产总值分别同比增长10.6%、14.9%和12.2%,增速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0.1、4.1和2.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长较快,利用外资出现前所未有的局面。2004年上半年,黑龙江、吉林、辽宁民营经济投资分别同比增长23%、28.7%和41.5%,三省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7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在增值税税率未变的情况下,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款增加,实际上相当于减税,从上可以看出,民间投资对减税的反应是相当积极的。

其次,扩大征税范围。先将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代理业、仓储业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转让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也改征增值税,并实行“先征后返”照顾。当然,这需要与税收征管能力结合起来,分步推进,效果会更好。

再次,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中小企业是我国民间投资的主力军,但从我国目前增值税运行情况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并没有同等对待,而很多小企业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小企业的发展,妨碍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实际操作中,对建账完整、财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后,可转为一般纳税人,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后,运用出口退税手段调节某些行业的投资活动。对于那些耗费资源和能源、国内供给紧缺而且一般贸易比重较大的产品和行业,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抑制出口,引导其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从而也遏制这些行业的投资过快增长。

对增值税进行转型后,短期内可能会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冲击。同时,预计增值税改革将有效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成本14.5%,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收入,改善企业现金流和资产负债表。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企业影响最为突出,其中,电信和IT企业收益可能因此增长约2%[14]。所以从长远来看,通过做大税基,控制投资过热行业的发展,刺激民间投资和人力资本的形成,适度减税的最终结果是税收的增加。据杨震(2005)研究的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将新增GDP1.796%,财政收入整体增长达到GDP的0.328%。

(二)其他辅助改革

改革财产税制,开征物业税[15]。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即将现行的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对房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物业税。我国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从税制安排来看,并不是对“财产”本身征收,而是对“地产”收入征收的税种,因此,起到抬高“地产”价格的作用。政府对国有土地批租收入,实际上是对70年地产使用权的租金一次性的收取,也大大提升了地产的现值。实行物业税后,这些制度将废除,将一部分市场价格转化为真正的财产税负,不仅有利于形成土地的市场价格,而且可以降低购房成本,挤出土地出让金的泡沫,进而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提高金融系统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作为调节分配的财产税,物业税的开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

适当减少购买房地产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只给予那些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居民。对于那些从事房屋炒作的投机者,不仅不给予税收优惠,反而应该征重税,在现行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中实行加成征收,实现住房是居住而不是投机的目的。同时,加大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减少其避税漏洞,提高房地产业的税负水平。改革分税制管理体制,扩大地方的财力,改变对地方的政绩考核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扶持的动力。

发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作用,而不是简单的停征。运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调剂不同产业的投资利润率,引导投资方向。对明显超过市场需求、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投资行为,可以实行较高税率;对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零税率。当经济增长进入收缩期、投资增长乏力的时候,可以考虑再次暂停征收。

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减少预防性储蓄占居民总储蓄的比重,改变居民对储蓄的使用预期,居民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倾向才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消费需求才会真正扩大,进而刺激企业的投资需求;另外,只有当社会保障体系真正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时,企业才能摆脱沉重的负担,有进一步扩张的需求。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完善股票税制,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拓宽投资渠道,增大直接投资的比例,也有利于储蓄转化为投资。为了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在配合管理层建设的基础上,税收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营造一个管理规范、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外部环境。我国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取向应为合理引导投资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通过对不同投资期限取得的投资所得确定不同的税收负担,引导投资理性。如对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买卖行为及差价收入设计较低税率或减免优惠;而对投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买卖行为及相同规模的差价收入设计较高税率或无减免优惠,以期起到鼓励投资、抑制投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作用。对处于资金、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予以保护,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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