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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理论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类是关于强有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作用的模型,这样的集团会反对有益于社会的政策变革,因为这不符合其个人利益。强有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会自然而然地反对那些将会给其带来损失的政策变革。第三类是强调私人利益事前不确定性的模型。这些人的利益与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同,且政策变革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伤害。有难度的改革要么是在危急时刻才被采纳,或者是某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削弱其他精英集团而引致了对现状的变革。

第一节 利益集团理论

货币政策对公民的福利有重要影响,通常也涉及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权衡。

有利于社会经济改革得不到实行,或者经过长期的拖延才开始实行,或者经过反复不懈的努力之后才得以持续,这些基本例子说明:教科书中简单的经济政策制定模型与现实世界的实践之间存在着差别。在教科书里,社会计划者会采纳任何被认为是可以提高社会福利的政策变革;而在现实中,有利于全社会的变革通常会被拖延很长时间,特别是当它将要导致持久的政策变革而非小修小补的改良时,情况更是如此。如果对重大的经济变革进行考察,我们就会发现,理论药方与现实实践之间的差别格外明显。能够快速地将一项广泛但是必要,并且旷日持久的改革计划付诸实施,这种情况是极为罕见的。因此,在经济学观点已经明确地证明应当进行改革的情况下,人们还必须考虑政治上的约束,从而理解改革未能付诸实施、未能持续或者是经过长期拖延后才得以实施的原因[1]

正像威廉森和哈格德(Williamson和Haggard,1994)所指出的,在讨论“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所认可的关于成功改革的构成要素时,“却产生了以下难题:如果此共识真的受到普遍欢迎,为何却没有得到更广泛的实施?”

拖延采纳社会受益政策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利益集团的“据为己有”策略的个人最优性,而这又取决于将被占有的资产或财富存量,如果资产存量较高(政府债务较低)时,据为己有策略是最优的;而当可占有资产变得很少时(占有行为就会导致这种减少发生),非占有策略是最优的。

那些将会使公众普遍受益的改革(如宏观经济稳定)与那些确定会有受损者的改革(如打破垄断)区分开来是十分有用的。

即使是全社会受益的政策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严峻的政治约束。

我们研究的有关不进行社会最优政策变革问题的模型可以分为四大类,它们都反映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

第一类是关于强有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作用的模型,这样的集团会反对有益于社会的政策变革,因为这不符合其个人利益。强有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会自然而然地反对那些将会给其带来损失的政策变革。正如奥尔森指出的那样,他们阻碍使社会受益的改革的能力使社会变得“硬化”。

第二类模型考虑的是,不进行变革反映了有益于社会的政策的公共物品性质。不行动或拖延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尽管个人认为政策变革是有益的,但由于能获得该益处的集团规模远远超过承受变革成本的集团规模,从而每个人都希望让其他人负担成本。

当政策变革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时,每个人都会认识到,如果其他人采取行动的话,就会存在一个在成本很小时获得很大收益的可能性。从而就会存在一个不采取行动的强烈激励。假定从自己采取行动中获得的收益与从别人采取行动中获得的收益之间存在很大差距,那么,现状的严重恶化对于促使某个利益集团接受不成比例的政策变革成本,从而使一项改革得以开始是必要的。这种结果形成了德雷泽与格利里(Drazen和Grilli,1993)的观点的基础,从直观上来讲,如果无法就改革成本如何在利益集团间分担问题上达成一致会阻碍改革进行,那么危机可以通过提高现状的扭曲程度从而提高不同意进行改革的成本来加速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危机可以使得每个利益集团更愿意服从进行改革这一决定,从而缩短了在改革采纳过程中可能进行的拖延[2]

第三类是强调私人利益事前不确定性的模型。尽管一项政策变革对大多数个人有益,但仍然存在受损者。个人对于自己将成为一个净受益者还是净损失者是不确定的,这可能会意味着一项事后会使大多数人受益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被大多数人事前反对。

最后一类是那些着重于决策过程本身的模型,这种改革未被进行的原因来自于政策制定者和那些一定支持改革的选民(决策者)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关于一项政策变革的收益,投票者不如政治家了解得多,则他们可能会拒绝该项变革,因为他们不能肯定新政策是符合他们的利益还是仅符合政治家(或其特定选民)的利益。因此,这可被看做是一种对有利于社会的改革的性质进行沟通的无能为力[3]

在拉班与斯图尔森尼格(Laban和Sturzenegger,1994)的模型中,由于变革中赢家输家问题的高度不确定性,使得全社会受益政策变革遭到拖延。现状的恶化足够严重才能使改革发生。改革后状况的不确定性越大,现状恶化程度就需要越高,以使得不确定的改革被采纳。因此,被定义为是一种现状极度恶化的危机,是改革的必要条件[4]

在某种意义上,有益于公众的政策未被采纳的最简单解释是政策是由少数人选择的。这些人的利益与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同,且政策变革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伤害。如果我们认为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分析是既定的,那么,政策未被采纳就无真正令人费解之处:被选中的政策是符合选择者最大利益的。当不同集团的利益相互冲突时,一些平衡起来会使人受益的政策变革可能不可避免地伤害某些集团的利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如果那些集团还掌握权力,其结果就不会采纳这些政策。在保持现状的过程中他们拥有了既得利益[5]。事实上,事后由受益者向受损者支付补偿的不可能性对理解大多数人受益的政策未被采纳也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一个未被采纳而又使大多数人受益的政策来说,选择政策的权力一定是在少数人手中。然而,不采纳的困惑在于,那些从特殊政策中受益的集团通常并不支持采纳这些政策。直观上的解释是公众并没有意识到采纳这项政策会给他们带来的益处或者这些益处并不确定。在强调个人利益不确定的方法中,中心观点是个人或利益集团由于一项措施采纳后自己权益所得是不确定的,所以,他们反对政策变化[6]

有难度的改革要么是在危急时刻才被采纳,或者是某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削弱其他精英集团而引致了对现状的变革。改革在坏的时候比在好的时候更容易被采纳,情况需要变得非常坏(而且不仅仅是坏)时才能诱发改革(在坏的时候更容易认识到对新政策的需要)。在许多人眼中,危机诱发政策变革(或者说危机是改革的必要条件)的假说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正统。正如托马西与维拉斯科(Tommasi和Velasco,1996)所言:“经济危机似乎或者推动或者立即引发了经济改革,这一点是关于改革问题新常识的一部分。”

只有当规模足够大的经济恶化使得不合作行为已不是个人的最优选择时,集团才会同意停止占有行为。重大的恶化也许是必要的,因为对任何被占有的经济范围内的资源水平来说,在最初独立进行的占有要优于合作行为。

“当认为政策不再起作用时,改革很自然地就成为一个问题。危机只不过是政策失败的一种极端表现而已。改革是危机的必然结果,这一点就像有火必生烟一样不足为怪。”

威廉森(Williamson,1995b)指出:“……一场足够剧烈的危机可能也会创造出一种共识,即旧秩序已无效,需要用新秩序来替换它。这就导致个人和集团必须接受这一观点:为了普遍的利益,他们必须(同其他特殊利益集团一起)牺牲自身的利益。”

艾伦·格林斯潘在1997年曾说道:“在自由市场体系中,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以及我们认为属于人类本性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经济控制权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中止,并不像有的人所想的那样,会自动建立一个自由市场企业体系。这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使大量的制度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植入一个经济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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