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人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某于几年前在某保险公司一分公司为妻子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1999年7月,当王某向保险人交付当期保费时,保险人却拒绝接收,并让其退保。经多次交涉未果,王某只好上告保险监管机构请求裁决。保险人拒收分期支付的保费,其行为的实质已构成保险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保险人不具有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六、保险人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王某于几年前在某保险公司一分公司为妻子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到55岁时保险人开始支付保险金,保费(实际上是保险储蓄金)分期支付。1999年7月,当王某向保险人交付当期保费时,保险人却拒绝接收,并让其退保。王某考虑到其妻已经53岁,再过两年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逐年领取保险金,而且,这个年龄再重新选择保险人和相同或相近的险种也有相当的难度,故不同意退保,并要求保险公司收下当年其应交付的保费。经多次交涉未果,王某只好上告保险监管机构请求裁决。

保险人拒收分期支付的保费,其行为的实质已构成保险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判断保险人一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关键是要看保险人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首先,看法定解除。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但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因投保人超过合同规定期限60天未交付当期保费致使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的。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有上述诸条中所列之过错,因此,本案中的保险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其次,看约定解除。这种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有所约定。因此,保险人不具有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从以上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保险法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这也是国际上各个国家通行的一种惯例。因为保险是专业性比较强的行业,它的形式是契约,而保险条款的制定又掌握在保险人手里,被保险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所以,无正当理由,是不允许保险人提出解除合约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