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集体投保中的受益人

集体投保中的受益人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保后不久,司机朱某出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身亡。其妻要求运输公司将朱某的保险金给付与她,但遭到运输公司的拒绝。在本案中,虽然运输公司为朱某出钱投保,但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却是朱某的。经办人填写在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朱某没有指定单位为受益人,因此,运输公司并没有支配朱某保险金的权利,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由受益人享有,也就是由朱某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因此朱妻应该得到这笔保险金。

七、集体投保中的受益人

某运输公司为其五十多名司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为5万元。在投保时,经办人员把受益人填写为运输公司。投保后不久,司机朱某出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身亡。其妻要求运输公司将朱某的保险金给付与她,但遭到运输公司的拒绝。运输公司的理由是:受益人是运输公司,这是保单上写明的,而朱妻既未交过保险费,又未在保单上写明,因此朱妻不是受益人。

这个问题涉及团体保险合同,也就是单位为员工买保险及保险金的受益权问题。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也可以成为投保人。投保人(单位)为法律所许可的他人利益投保,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不属于投保人(单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身故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指定。如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在本案中,虽然运输公司为朱某出钱投保,但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却是朱某的。经办人填写在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朱某没有指定单位为受益人,因此,运输公司并没有支配朱某保险金的权利,该笔保险金的请求权由受益人享有,也就是由朱某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因此朱妻应该得到这笔保险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