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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投保后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犹豫期是投保人反思投保决策的冷静期,也是投保人可以变更投保决策的反悔期。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即使在合同中止后,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恢复保险单的效力。解除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行为。这就赋予了投保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投保人在投保后有哪些权利?

(1)在犹豫期内无条件退保的权利。

犹豫期是投保人反思投保决策的冷静期,也是投保人可以变更投保决策的反悔期。在犹豫期内,无论什么原因,投保人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且保险人在扣除工本费后应退还全部保险费。

(2)变更保险内容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说明,订立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一定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

(3)获得续期交费服务的权利。

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长达几十年,且大多采用分期交费的方式。在续期交费时,投保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续期收费服务,包括续期交费通知、续期保费催交、续期保费划款、保费预交转实收、保费豁免、保费抵交、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等。特别是,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投保人出现暂时无力交费的情况,还可以根据宽限期条款延期交费。即使在合同中止后,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恢复保险单的效力。

(4)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解除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就赋予了投保人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5)获得剩余保费和现金价值的权利。

当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缩短,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退还已经交纳的剩余期间的保险费,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还要退还现金价值。

(6)其他权利。

投保后投保人还享有其他一些权利,主要包括:保单借款、自动垫交保费、险别转换、不可抗辩规定的权利以及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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