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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回购业务的新旧制度比较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虑到回购业务期限较短,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别较小,我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均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业务部门前台交易处室根据市场需求和我行的资金头寸情况,提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在返售期间,若我行将该买断式金融资产用于卖出回购的,则视同我行自有金融资产卖出回购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

第一节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概述

回购业务是金融机构融入融出资金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根据相关标的资产交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其中,买断式回购中,资金融出方成为标的资产所有人,享有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收益权和处置权。而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出方是标的资产质权人,资产的所有权仍然由出质人享有。

买入返售,也称为“正回购”,是指我行签订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行先买入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在未来约定日期再按固定价格将上述资产返售给交易对手。

卖出回购,也称为“逆回购”,是指我行签订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行先向交易对手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在未来约定日期再按固定价格将上述资产重新买入。

第二节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的确认与计量

考虑到回购业务期限较短,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别较小,我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均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回购方式买入或卖出的金融资产,由于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所以在买入返售时,不确认相关金融资产;在卖出回购时,也不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但是通过对于买断式回购方式买入或卖出的金融资产,由于买断期间其所有权发生变化,所以需要按面值进行表外登记,表外按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回购业务我行按交易对手分类、逐笔进行明细核算。

一、买入返售业务的确认与计量

买入返售业务所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分别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核算。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我行按照金融资产的性质和交易对手的类别设置核算科目;对于买入返售业务所产生的交易性金融负债,我行设置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金融资产品种设置明细科目。为了核算买入返售业务的相关损益,我行设置了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终止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以及卖出返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其中,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设置核算科目,终止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以及卖出返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业务部门前台交易处室根据市场需求和我行的资金头寸情况,提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易。具体的业务流程见图4-1。

图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日业务流程图

买入返售业务取得的金融资产,无论买断式还是质押式,都应在合约签订当日予以确认,并且按照其实际支付的金额予以计量。其会计分录为:

借:回售中央银行证券等

 贷:应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

对于买断式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需要同时进行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买断式回售金融资产

在划拨款项时,转销应付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

 贷: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照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买断式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在买入返售期间,其收益权属于我行。若该返售金融资产有票面利息,并且在返售期间付息并由我行收息的,我行在计算合同利率时,应当考虑该返售金融资产派息。图4-2给出了资产负债表日的业务流程。

图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业务流程图

资产负债表日和该返售金融资产约定付息日,按照合同利率计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贷: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

在实际收到该派发利息时,冲减应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贷: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日,由会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催收,具体流程见图4-3。

图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到期日业务流程图

返售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冲减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收利息,差额计入利息收入。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贷:回售中央银行证券等

   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

对于买断式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需要同时进行转销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买断式回售金融资产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例4-1】2007年5月22日,我行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项买入返售协议,我行以47,500,000元买入瑞银持有的07央行票据33,面值为50,000,000元,约定次日5月23日以47,502,368.49元返售给瑞银(质押式买入返售)。

(1)5月22日,支付款项。

(2)5月23日,返售票据,收回资金。

【例4-2】2006年4月1日,我行与南充市商业银行签订合约,以10,000,000元买入其持有的06国债19,面值为10,000,000元,约定次年3月30日以10,200,000元返售给南充商业银行,该债券2006年1月1日发行,票面利率为4%,该债券年初派息(买断式买入返售)。

(1)4月1日,支付款项。

同时,表外登记。

(2)计算合同利息与合同利率。

利息收入=(10,200,000+ 10,000,000×4%)- 10,000,000= 600,000(元)

合同利率= 600,000÷10,000,000×100%= 6%

每季利息= 10,000,000×6%×1/4= 150,000(元)

(3)6月30日,计提利息收入。

(4)9月30日,计提利息收入。

(5)12月31日,计提利息收入。

(6)次年1月1日,实际收到派息,冲减应收利息。

(7)次年3月31日,收回本息。转销表外登记。

表外会计分录为:

(四)处置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对于买断式买入返售方式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合同约定的返售期间,我行可以处置该金融资产,但需要在返售日前重新取得该金融资产,并将其返售给原出让人。处置的方式既可以是将该金融资产用于回购融资;也可以是将该金融资产先行售出,然后择机购回,赚取差价。两种处置方式的经济实质不同,因此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在返售期间,若我行将该买断式金融资产用于卖出回购的,则视同我行自有金融资产卖出回购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回购是买断式的,其表外登记科目与自有金融资产不同。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卖出买断式回售金融资产

若我行将该金融资产用于出售的,我行日后需要按市场价将该出售的金融资产购回,因此我行需要将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作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并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图4-4 卖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流程图

图4-4给出卖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流程。由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卖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仅需要在交易时取得授权,在卖出期间还要根据该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相应的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的公允价值,在该金融资产返售合同到期前需要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卖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流程复杂,会计处理环节较多,下面将具体介绍不同时点的会计核算。

(1)出售日,我行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贷: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

同时,应当进行表外登记。其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卖出买断式回售金融资产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确定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的公允价值,将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并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高于其投资的账面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返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卖出返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当公允价值低于其投资的账面余额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3)我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时,转销该金融负债,将实际支付金额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

  卖出返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同时转销表外登记。其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买断式回售金融资产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4)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若公允价值变动为借方余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贷:卖出返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若公允价值变动为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例4-3】(续【例4-2】)由于市场预期降息,国债价格上涨,我行认为降息的可能性不大,2006年6月6日,我行将从南充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的06国债19以10,250,000元卖出,2006年6月30日该国债的公允价值为10,280,000元,由于上半年各项经济指标正常,央行没有降息,该国债的价格下滑,2006年7月30日,我行以10,230,000元购回该国债。不考虑其他交易费用。

(1)2006年6月6日,卖出返售国债,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同时,进行表外登记。

表外按面值登记,其表外会计分录为:

(2)2006年6月30日,该国债的公允价值为10,280,000元,此时,我行若购回该国债需要花费10,280,000元,因此,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为10,280,000元。

(3)2006年7月30日,我行以10,230,000元购回该国债,冲减该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转销表外登记。

其表外会计分录为:

(4)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违约的会计核算

返售日,合同未能按期履行(交易对手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向我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我行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将该金融资产回售给交易对手),如果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延期交易的,在延期返售日,按照正常返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例4-4】(续【例4-1】)5月23日,瑞银证券有限公司因为资金头寸紧张,与我行约定于5月24日向我行回购07央行票据33,并按照合同规定向我行支付违约金额每日0.5‰的违约金。

(1)计算违约金的金额。

每日违约金= 47,502,368.49(返售价)×0.5‰= 23,751.18(元)

(2)5月24日,返售该央行票据,并收回资金和违约金。

如果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取消交易,交易对手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我行,我行应当按照持有目的确认该金融资产投资。以转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同时,转销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终止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如果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该违约金也应当一并考虑。其会计处理为:

(1)确认上一计息日至资产转移日之间的利息收入。

上一计息日至返售日之间,按照合同利率计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返售日至资产转移日之间,按照合同规定的罚息率计算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应计利息,如果交易对手违约的,增加我行的利息收入;如果我行违约的,冲减我行的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贷: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

(2)确认该金融资产投资,同时终止确认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境内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成本等(转移日公允价值)

  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对手违约,支付给我行的违约金)

 贷: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我行违约支付的违约金)

   回售中央银行证券等

   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终止返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其他各项的差额)

对于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当同时转销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买断式回售金融资产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例4-5】(续【例4-1】)5月23日,瑞银证券有限公司因为资金头寸紧张,决定不再回购07央行票据33,并与我行约定于5月24日将07央行票据33过户给我行,并按照合同规定向我行支付违约金额每日0.5‰的罚息外,另向我行支付15,000元违约金作为补偿。5月24日,该票据的公允价值净价为47,490,000元。不考虑交易费用、应计利息等其他因素。

(1)计算违约金的金额。

每日违约金= 47,502,368.49(返售价)×0.5‰= 23,751.18(元)

违约金合计= 23,751.18+ 15,000= 38,751.18(元)

(2)5月24日,计算该买入返售业务的利息收入。

(3)5月24日,取得该央行票据,我行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卖出回购业务的确认与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负债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中反映。对于卖出回购款项我行按照金融资产的性质和交易对手的类别设置核算科目。为了核算卖出回购业务的相关损益,我行设置了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和终止回购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等科目。其中,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设置核算科目,终止回购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按照金融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一)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我行资金头寸紧张时需要在市场上融入资金,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融入资金的重要方式。通常由资金管理部门提出需求,由业务部门前台交易处室发起交易,具体业务流程见图4-5。

图4-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日业务流程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无论是买断式还是质押式,应在合约签订当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计量。

借:应收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贷:回购中央银行证券款等

对于买断式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应当同时进行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买断式回购金融资产

实际收到卖出回购款项时: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贷:应收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买断式卖出回购业务中,若回购金融资产有票面利息,并且该买断式金融资产约定付息日在卖出回购期间,由交易对手收息的,则该部分利息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组成部分。图4-6给出资产负债表日的业务流程。

图4-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业务流程图

资产负债表日及买断式金融资产约定付息日,按照合同利率计算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费用:

借: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贷:卖出回购证券应付利息等

证券发行人实际支付利息时,将卖出回购业务应付利息与该证券投资的应收利息对冲。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证券应付利息等

 贷:境内可供出售央行债券应收利息等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日,由会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进行到期交易,具体业务流程见图4-7。

回购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冲减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价值和应付利息,差额计入利息支出:

图4-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到期日业务流程图

借:回购中央银行证券款等

  卖出回购业务应付利息

  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贷: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对于买断式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应当同时转销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买断式回购金融资产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例4-6】2006年5月22日,我行与成都市商业银行签订卖出回购协议,约定以597,300,000元卖出我行持有的01国债05、01国债18、02国债03、02国债08、02国债03,5月29日以597,586,376.71元的价格回购。回购利率为2.5%(质押式回购)。

(1)5月22日,收到资金,确认回购其他商业银行证券款。

(2)5月29日,支付本息。

【例4-7】2006年4月1日,我行与南充市商业银行签订合约,以10,000,000元出售我行持有的可供出售类06国债19,面值为10,000,000元,约定次年3月30日以10,200,000元回购,该债券为2006年1月1日发行,票面利率为4%,年初央行派息(买断式回购)。

(1)2006年4月1日,收到款项,确认回购其他商业银行证券款。同时进行表外登记。

表外会计分录为:

(2)计算合同利息与合同利率。

利息支出=(10,200,000+ 10,000,000×4%)- 10,000,000= 600,000(元)

合同利率= 600,000÷10,000,000×100%= 6%

每季利息= 10,000,000×6%×1/4= 150,000(元)

(3)6月30日,计提利息支出。

(4)9月30日,计提利息支出。

(5)12月31日,计提利息支出。

(6)2007年1月3日财政部支付利息时,由于原账面的06国债19并没有终止确认,照常计提利息收入、确认应收利息,但是由于我行已将该国债暂时过户给南充市商业银行(交易对手),因此,财政部(证券发行人)将本应由我行收取的债券利息支付给交易对手。相当于财政部(证券发行人)代替我行履行向南充市商业银行(交易对手)支付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利息的义务,同时我行也丧失向财政部(证券发行人)收取证券投资利息的权利,所以将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应付利息与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对冲。

(7)次年3月31日,支付本息。同时转销表外登记。

表外会计分录为:

(四)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违约的会计核算

回购日,合同未能按期履行(我行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向交易对手购回该金融资产;或交易对手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将该金融资产回售给我行),如果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延期交易的,在延期回购日,按照正常回购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取消交易的,我行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交易对手,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投资,转移日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面余额及应付利息与转移日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终止回购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如果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该违约金也应当一并考虑。其会计处理为:

1.确认上一计息日至资产转移日之间的利息支出

上一计息日至返售日之间,按照合同利率计算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支出;返售日至资产转移日之间,按照合同规定的罚息率计算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应计利息,如果我行违约的,增加我行的利息支出;如果交易对手违约的,冲减我行的利息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卖出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贷:卖出回购证券应付利息等

2.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投资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借:回购中央银行证券款等

  卖出回购证券应付利息等

  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对手违约,支付给我行的违约金)

  终止回购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其他各项的差额)

  境内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收益(转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我行违约,支付给对手的违约金)

   境内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成本等

   境内交易性国家债券公允价值变动等

对于买断式回购,同时转销表外登记。表外会计分录为:

借:买断式回购金融资产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如果该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结转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相关投资收益。如果该金融资产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且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同时结转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的会计核算可以参见本书中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的有关表述。

第三节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的披露要求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披露

会计报告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照回购资产的种类,如证券、票据、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分别披露期初和期末余额。具体披露格式见表4-1。

表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披露

在会计报告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照回购资产的种类,如证券、票据、贷款及其他金融资产等分别披露期初和期末余额。具体披露格式见表4-2。

表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三、卖出返售金融资产的披露

在会计报表中,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在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披露,在报表附注中,卖出返售金融资产款在为交易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一栏中披露。具体格式见表4-3。

表4-3 交易性金融负债

第四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一、我行回购业务的新旧制度比较

新旧会计核算上,买入返售业务与卖出回购业务存在两方面的差异。

第一,所涉及金融资产的确认方面。新准则中,买入返售业务与卖出回购业务是一项融资业务,无论是买断式回购还是质押式回购,所涉及金融资产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资金融出方不确认该资产,资金融出方也不终止确认该资产。而在旧制度下,我行将买断式回购业务视同现货交易处理。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为我行购入该资产,在返售时,在确认为我行卖出该资产。买断式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确认为我行卖出该资产,在回购时,再确认为我行买入该资产。

第二,后续计量及利息核算方面。新会计准则中,买入返售业务与卖出回购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旧制度中,我行买入返售业务与卖出回购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和实际支付时,确定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二、回购业务相关会计核算的变化对我行的影响

新的回购业务核算办法对我行的会计核算和业务管理均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制定的回购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中,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增加日常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买断式回购业务中,卖出的金融资产不终止确认,而是单独确认一项负债;买入的金融资产不确认,而是单独确认一项债权,并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进行表外登记,这些新的核算方式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

第二,对业务管理的影响。取消买断式回购业务作为现券交易的原做法,使投资收益中反映的债券买卖利得更加准确,有利于真实反映业务人员的业绩,便于绩效考核。我行将购入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时所取得的款项作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管理,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并要求及时补仓偿还金融资产,不仅增加业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还对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价格评估能力、市场判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我行回购业务核算的新旧衔接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我行需要在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由于在现行制度中,我行的买断式回购业务按照现券买卖核算没有通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核算,因此对于买断式回购业务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使用法。在首次执行日后发生的买断式回购业务按照新会计核算办法要求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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