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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及其解决办法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广信事件后,香港中资企业债务问题日趋恶化,已给当地银行业尤其是中资银行带来了极大困扰。截至今年6月底,集团给中资企业的授信余额为83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2%。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中资企业贷款的由来、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做一个比较详尽的分析,供上级领导参考,以便能更好地解决中企债务危机问题,为中资银行和中资企业脱困、为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中资企业债务危机是当前香港银行业心头之痛。自广信事件后,香港中资企业债务问题日趋恶化,已给当地银行业尤其是中资银行带来了极大困扰。1998年,对中资企业授信较多的嘉华、友联银行盈利分别剧降78%和91%。根据已公布业绩,华人银行和中信嘉华今年上半年盈利仍然大幅倒退七成左右,友联更出现5.6亿元的巨额亏损。中银集团虽然实力相对雄厚,但受中企债务危机的影响也很严重。截至今年6月底,集团给中资企业的授信余额为83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2%。在这些贷款中,正常放款只占41.9%。更严重的是,中银集团的中资放款质量今年以来加速恶化,不良贷款从181亿元迅速飙升至364亿元,约占集团全部不良贷款的一半。受此影响,中银集团不良贷款率6月底达到20.2%,较同业10%的平均水平高出一倍;税前盈利则在去年下降35.6%的基础上继续锐减48.1%,跌幅也远高于同业9.4%的平均水平。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中资企业贷款的由来、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做一个比较详尽的分析,供上级领导参考,以便能更好地解决中企债务危机问题,为中资银行和中资企业脱困、为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一)中资银行有关中企贷款较多的客观原因

中资银行对中资企业贷款比重偏高,其中,嘉华、友联分别高达28%和28.3%,明显高出8.1%的同业平均水平。中银集团的比重目前是22%,但这仅仅包括国有资本在50%以上的中资企业,如果把其他国有控股企业计算在内,实际比例则高达30%以上。这一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许多主客观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其中,客观方面的因素有以下五个方面:

1.支持内地经济建设是中资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周总理就曾多次指出,中银港澳各行“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实行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在历届港澳工作会议上,上级领导也经常强调,中银的宗旨之一是“为四化建设服务”。内地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银集团相应加大了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1989年,集团在东莞召开了首次港内合作会议,就支持内地“三项贸易”的发展形成了决议。此后,中银又多次召开了类似的工作会议;其中,1990年佛山会议,还对集团各行所支持的地区进行了分工,并首次提出量化指标,要求将最终用于内地的贷款比重提高至占集团贷款的10%以上。经过长期努力,中银集团为内地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1998年年底,中银在内地的项目贷款达到3000多宗,累计金额逾百亿美元,受惠地区遍及20个省市(其中,对广东贷款的比重高达40%,目前的赖账行为也最多);而且1/3以上是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上。

2.香港中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中资银行的支持

除项目贷款外,对香港中资企业的支持也是中资银行的长期任务。也正因为凭借中银集团的一贯支持,中资企业才成长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华润、招商、中旅等少数老牌中资外,其他中资企业的资金实力,长期以来大都严重不足。他们在香港立足和发展,靠的不是公司资本,也不是从内地带来的大量资金,而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中银集团等中资银行的大力支持。而中资银行之所以肯大量融资于中资企业,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这是国有银行性质和服务宗旨决定的。从同是国有资本的背景看,如果中资银行对中企发展壮大不关心、不支持,对其遇到的困难冷眼旁观,那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其次,中资企业作为窗口公司,往往是内地母公司及政府部门的重要融资渠道。他们从香港所获资金大部分都被用于内地经济建设,而且与当地政府的具体业绩息息相关。即使是现在摆出削债姿态的粤海集团,其所借资金的相当一部分也被用于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如广珠公路、番禺大桥、韶关电厂的建设,以及广州钢铁厂的技术改造等等),只不过投资失策、内部管理混乱、效益太差而已。这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各省省长、副省长频频拜访中资银行的原因。再次,作为窗口企业,中企与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其经营活动一直受各级政府领导的监督,而省级窗口公司一般更由一位副省长来直管(如粤海就一直由常务副省长分管)。政府对这些企业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包括在企业融资时提供政府承诺函等。从现在看来,这些承诺函是欠缺法律效力的。但作为银行,尤其是中资银行,当时也并非完全不知道内地法规,只不过出于有胜于无的心态,出于对政府的信赖,以及为四化服务的良好愿望才去接受这样的承诺函。如果不看政府背景,完全按照商业原则,大部分企业怎么可能获得银行的大力支持?也怎么可能在内地有那么多的投资项目?因此,我们觉得,虽然广信破产之后,国家借此来树立政企分开的榜样,是正确的抉择,但对以前的那些政府行为,我们也应该用历史眼光来看待。任何割裂历史来看问题的做法都是不适当的,终将打击境外银行对内地政府的信心,对国有企业的改造也将构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3.回归之前中资企业超常规发展的代价之一就是高负债现象更加普遍

自80年代末中银集团加大对国家经济建设支持力度以来,中国业务贷款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绝大部分是符合管理要求的。到了1992年,中国加快经济发展以后,特别是临近回归的最后几年,华资、外资银行也开始大量放款于中资企业,资金用途开始偏离正常的经营范围。当时,由于彭定康作梗,加上国际上确实存在反华势力和“唱衰”香港的倾向,中央有关部门对中企和中资银行提出了“积极发展,壮大势力”的要求,希望借此来增强稳定香港社会的力量,并为香港回归营造经济景气。虽然当时的政策方向正确,但不少企业误解了中央意图,一方面大肆举债,借此来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另一方面,盲目开展资产负债经营活动,通过上市、配股、注资、分拆来吸引社会资金,并借机壮大自己的实力。有的政府主管部门也提出了“发展、发展、再发展,壮大、壮大、再壮大”的口号。在这种气氛的刺激下,回归前最后几年,中资企业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对香港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如此发展方式,代价是很大的:一是企业财务状况急剧恶化;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参与炒股炒楼等投机活动;三是使高地价高楼价政策所烘托的经济泡沫现象更加突出,为中资企业在亚洲金融风暴中遭遇滑铁卢埋下了祸根。因此,要解释中资企业负债为什么会这么多,虽然应主要强调中资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但也不能忽视当时的客观需要和回归前的经济气候。

4.中资企业负债率偏高是国有企业问题在香港的延伸

虽然中资企业应该按照香港当地方式运作,但实际上,它们都具备内地国企的一些特点,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内地国企普遍存在的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率偏高的问题,以及经营机制不够灵活、政府干预较多的弊端,香港中资身上同样也有。以政府干预为例,虽然中银集团所受干预较内地中行为少,但由于中资企业负有“引资”责任,其在内地的投资又多是当地政府的重点项目,因此,政府部门对此都十分关注,并通过种种渠道来影响中银集团的授信工作。除了特点相似外,中资企业与内地母公司还有血脉相连的关系。如果作为母公司的内地国企效益比较差,其在香港子公司的效益肯定也会受影响,如借款被母公司挪用等。因此,香港中资企业目前陷入困境,与内地国企眼下正处于改革攻坚和产业调整阶段,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另须指出的是,自1994年年初中央对过热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整以来,内地国有银行的放款政策转趋谨慎,香港中企虽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两地的环境、政策和监管措施不同,中资企业大量借债现象不仅没有被遏止,反而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解决资金缺口的重要“窗口”。这也是中资企业借款较多的客观原因。

5.对中资企业不能正常催收,使中资银行有关中企贷款只升不降

由于担心诉讼可能给中资企业经营发展、给地方政府乃至国家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回归之前新华社对中资银行在港澳地区起诉中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一直以来,中资银行也极少对中资企业采取法律行动。香港回归以后,有关诉讼仍受限制,银行催债不成只能由新华社出面协调。同时,由于港内两地目前尚无民事司法协助,因此,即使中资企业起诉并胜诉了,港澳地区法院的判决也无法在内地执行,催收工作未必能取得成功。这种局面对中资银行非常不利:一方面,中资银行的催收难度很大,没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有关问题贷款很难得到应有的解决;另一方面,部分中资企业认为,反正欠中资银行的贷款就是欠自家人,不会被起诉,不如多借一些,或对有关贷款采取能拖则拖的办法;一旦新贷款得不到了,还可转向外资银行,外资银行也催收了,就在还贷时搞“先外资、后中资”,或者干脆借中资银行的资金来偿还外资银行的贷款。这不仅导致中资银行有关中企贷款的比重居高不下,还使经营风险和呆坏账问题得不到及时化解。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如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驻港机构为防外资起诉,近期就在筹集资金,准备清偿即将到期的银团贷款,但对拖欠已久的中银贷款则仍然是一种无动于衷的态度,实在让“自家人”失望。

(二)中资企业授信质量差的主观原因

以上内容,我们已经列明了中资银行有关中企贷款比重偏高的客观原因。其中一部分,如1992~1997年的大规模扩张、中资银行起诉和催缴的难度大等,事实上也是中资企业问题贷款较多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亚洲金融风暴导致中企资产大幅贬值,银行授信减少,债务成本上升,正常业务受冲击等,也是中资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的重要客观原因。但是,中资企业整体授信情况如此之差,最主要的是主观原因所致,并不是亚洲金融风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中资目前的困难与内地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是分不开的,中企债务危机的根子早在回归之前好几年就埋下了,只不过亚洲金融风暴把这个盖子揭开了而已。

1.窗口公司的融资职能使贷款用途严重偏离企业的主营范围

早在十多年前,内地政府部门在港澳地区纷纷设立窗口公司时,这些企业就成为其上级主管的重要融资渠道。当一些地方有投资项目、但资金缺乏时,由窗口公司来“引进外资”往往是当地政府的选择之一。窗口公司是法定的债务人,但资金使用者却往往是内地母公司或其上级政府部门。有的企业,如广西某集团公司,其从中银所获的10亿元授信,就被自治区政府统筹安排给下属企业使用。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管企业盈利能力和投资效益,把引进资金的数量作为考核窗口公司的最重要标准。在内地实行政企分开之前,尤其是中央政府收紧财金政策、地方财政出现较大投资缺口时,这种做法实属普遍现象,并成为一些地方政府规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这样做却使贷款用途严重偏离企业自身的正常经营范围,有些企业甚至因资金被政府投入低效益或亏损的项目(如市镇设施、扶贫项目及亏损国企等)而陷入无力还贷的境地。

2.中资企业申请授信时对政府背景的依赖性很大

除了贷款用途主要由上级政府部门指定外,中资企业的融资依据也与政府背景密切相关。这些企业到银行申请贷款,主要依托的并不是企业本身的财务管理或项目发展前景,而是其政府背景。他们借款时大都会突出自己的“后台老板”,或者干脆手持政府承诺函和地方财政部门的保函。这种非商业化的做法,加上中资银行出于支持内地的初衷,对中企授信缺乏严谨的财务分析,以致过分地相信政府部门的承诺,是导致贷款质量差的原因之一。如财务实力十分有限的某国际有限公司,1995年能从中银集团贷到4.76亿元,当时凭的就是惠州市政府的承诺函和部分抵押品,资金也被市政府用于兴建微利房。这笔授信后来成为呆滞贷款,主要原因就是授信时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都没有按商业原则来办理。

3.中资企业财务实力不足,是中资企业授信质量差的根本原因

由于中资企业是为了在港澳融资或作为贸易桥梁而设立的,他们中的大部分实力弱,自有资金少,有的企业甚至仅仅是个空壳公司,其经营全靠所属政府部门的扶持,而所需资金则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如前面提到的诚昌国际这个案例)。与此相矛盾的是,中资企业作为“窗口公司”,其业务扩张较快,融资需求量也很大。这一方面造成中企在资金需求上对银行过分依赖;另一方面使中资企业债务负担普遍沉重,资本负债率高,有的甚至负债水平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和还贷能力(已经出问题的广信、粤企、广南、越秀等企业都具备这一特点)。这种财务上的潜在风险,在市场波动、正常的资金流动受到阻碍时,就会转化为现实的财务危机,导致中企授信大量逾期、长期拖欠。因此,中资企业在财务实力和财务结构上的不足,是造成中企授信质量差的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4.广东部分地区授信拖欠特别严重与窗口公司设得太滥有关

由于临近港澳地区,广东有些地区,不仅市、县一级政府设有窗口公司,甚至连乡镇一级都到香港来引进外资。这些公司的财务实力大都严重不足,内部问题丛生,其上级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也存在“只顾引资,忽视管理,不管企业效益”的弊端,导致这些地区的欠债问题在亚洲金融风暴后显得特别严重。如广东佛山市,除市政府有窗口公司外,市政府各主要部门、市辖区、县乃至乡镇政府都在香港设有企业,这些肩负融资任务的中资企业多年来为佛山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现在,佛山市却是拖欠香港银行业贷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仅中银集团一家,逾期授信就高达23亿元。为此,香港金管局已把佛山和肇庆列入高风险地区。

5.中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由于自身内部的问题以及受外来干预的影响,中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不少弊端,主要包括:

(1)财务管理薄弱,企业内部缺乏完整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在财务管理上,相当一部分中资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报表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应收账款,包括早已形成坏账的账款仍然长期挂账,物业资产的拨备、各类准备金的提取等也少有进行;这些普遍存在的现象,使中资企业账面资产隐藏很多水分,并因此而埋下种种风险隐患。不少企业会计制度相当松弛,财务管理失去应有的制衡作用。如湖北宜丰集团的财务制度就形同虚设,总经理金鉴培要调动几千万元资金,基本上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不仅公司的副总从不过问,连财务经理也成了只管在支票上签字的工具。宜丰后来因腐败而破产,与财务管理失控是分不开的。

(2)企业外部的稽核力量严重不足。中资企业虽然接受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但大多数企业的上级主管和财务部门一直未能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经常性的稽核。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甚至认为,香港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力量会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约束,内地有关部门的稽核不必像对待国企那样严格。这就造成了中企监管上的“灰色地带”,为腐败现象和违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3)企业架构重叠,子孙公司太多。中资企业出于扩张业务、规避监管、方便融资等目的,往往会大量设立分支机构。一家省级窗口公司拥有十几家、乃至上百家子孙公司(如粤海集团的下属公司就多达250多家),已是司空见惯现象。如此庞杂的架构已经超出中资企业的实际管理能力,容易滋生种种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尤其是那些员工很少或以个人名义注册的附属公司,最容易成为总经理(外派干部)一个人说了算的“自留地”,企业内部的营私舞弊行为也最有可能发生。

(4)企业内部腐败现象比较严重。香港中资企业的腐败现象比内地国企要严重得多:不少窗口公司业务很少,纯粹是内地有关领导在港澳地区的接待站,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如江门市政府、财政局及外经贸委的一些头头,一到周末就经常往香港澳门跑,以他们的个人收入,怎么可能有那么高的消费水平?有的企业管理层营私舞弊,涉嫌诈骗,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廉政公署正在调查的广南管理层的案件)。有的则干脆挪用公款,慷国家之慨,到澳门、美国去豪赌,或参与炒卖股票和房地产,赚了归自己,亏了算国家。这方面的教训尤其沉痛。如宜丰集团总经理金鉴培,不仅大肆炒股或豪赌,还在澳门养了一些情人,最后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坑了中银,害了国家。又如广州市某局的窗口公司老总谢某,到香港履职以后,也表现得非常“豪爽”,其所挥霍的公款高达公司全部营业费用的40%左右,简直是匪夷所思。中资企业之所以会如此腐败,主要是企业机制和内部管理失控造成的,如以上所说的财务管理混乱、领导人独断专行、子孙公司太多,以及稽核力量不足等等。但除此之外,企业管理层本地化程度不够(粤海竟然有500多名内派干部)以及“皇亲国戚”太多,显然也是腐败现象难以遏止的重要原因。由于赴港工作是个“肥差”,加上天高皇帝远,舞弊较易,到窗口公司工作往往成为干部子弟竞相角逐的目标。如湛江的汇江国际(总经理为前市委书记的儿子陈振生)等窗口公司,干部子弟就显得特别多,而后者更成为陈振生内外勾结、大肆从事走私活动的主要渠道。

(5)短线长用,导致企业资金错配风险特别严重。由于有关政府往往将窗口企业所借款项视同财政资金,加上企业自身在投资上的盲目性,以及出于赚取长短期贷款利差和规避银行对投资项目严格评估的需要,中资企业往往会把短期借款大量用于长线投资。这种情况破坏了资金平衡关系,使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银根趋紧时变得十分脆弱,容易发生财务和经营危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窗口公司还贷困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把中银贷款大量用于长期投资(如用于滑石厂和海内外的酒店项目等)。

(6)重大投资失误较多,损失也很大。由于受迅速扩张业务的利益驱动,加上政府部门干预较少,中资企业在投资决策上往往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都未能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以致重大投资失误较多,损失也比较大。有些企业的领导甚至独断专行,重大投资项目往往一个人说了算,缺乏集体决策和科学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血本无归(如光大入股熊谷组的事件)。除此之外,也有不少中资企业在对香港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并无深入了解,尤其是对其风险没有充分认识和准备的情况下,就为投机暴利所动,贸然投资于股票、外汇、期货、房地产等投机性领域,并因此而招致重大损失。如新华房地产在楼市高峰时购入明珠兴业大厦、高明市的沛明公司1996年花34亿元购入信德中心,以及厦门的兴厦有限公司回归前后参与炒股等等,都已使有关企业陷入非常艰难乃至濒临破产的境地。

(7)企业管理层稳定程度和市场经验不足。除上述原因外,中资企业问题比较多,还与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决策水平不符合市场要求有关。中资企业核心领导大都来自内地,而且经常轮换,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他们中的一部分缺乏市场经济经验,刚刚上任时会把内地的一些做法带到香港来,包括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经济手段来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以及风险意识薄弱等等。等到他们较熟悉香港市场的运作后,往往又被调了回去,新领导来时又需要花一段时间去重新适应。这难免会造成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对企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6.银行本身在对中资企业授信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中资企业沦落到如此地步,银行的责任也是不容否认的。银行在授信时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包括:“重背景、轻财务”、“重放款、轻管理”、授信纪律不严以及部分贷款不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等等。如广东某集团公司拖欠中银的3亿元贷款,主要就是银行当初过于依赖背景而忽视企业的财务缺陷造成的。值得指出的是,中资银行在授信时,过分依赖中资企业的背景,以致放松了授信审查,在企业财务管理较差、项目条件不理想、抵押品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凭政府公函,给企业以种种授信融通,事实上也助长了企业的滥借滥贷行为。这是中资银行应该牢记的经验教训。此外,由于相当一部分贷款被投资于内地各省市,中资银行在贷后管理上存在一些客观困难,难以对每一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管理,对项目建设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问题也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和有效控制。这对银行控制风险是不利的。

(三)中资银行催理呆坏账时遇到的难点问题

目前,香港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企业倒闭和裁员现象显著减少,当地贷款状况渐趋稳定,但中资企业贷款却仍在不断变化,并成为影响香港银行盈利的核心问题。在这当中,中银集团所受影响显然是最大的。为此,中银不得不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比重,日常管理中心也因此而转到呆坏账催理上来。但在催理问题贷款时,我们发现,有些问题光靠中银是无法解决的。这些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企业偿债时有“先外资后中资”的倾向外,其他比较突出还有以下六个方面:

1.一些企业信誉很差,部分地方政府对解决债务问题的态度也不太积极,有的甚至有故意拖欠或赖账的行为

虽然大多数地方政府已在口头上承诺设法解决其驻港窗口公司的债务问题,但能以实际行动来还款的仅占极少部分。有些地方政府的态度比较犹豫;有的对欠债者比较同情,只一味指责银行逼债逼得太紧;有的则干脆采取“拖”和“赖”的办法。如财政资源充足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对待境外窗口公司的问题贷款就采取了拖延的策略;湖北省政府则任由宜丰集团自动清盘,政府部门以前发出的承诺函在需要偿债时便形同废纸了。在前面提到某国际有限公司这一案例中,惠州市政府不仅不承担原承诺函所定的义务,还瞒着银行,擅自将微利房售楼收入挪做他用。一些企业的信誉很差,也有类似的逃债行为,如三明市大田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就没有信守原来的贷款协议,将用于偿债的公路收费转做支付其他事项,导致中银无法收回贷款。有些企业领导,奖金照拿,豪华车照坐,就是不想偿还拖欠中银的贷款。以上例子表明,企业信誉差,政府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企业解决债务问题采取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反对的立场,是当前中银集团催收难度特别高的重要原因。

2.新官不理旧事、企业改组对银行催收工作影响很大

有些省市政府和企业因为人员和管理范围发生变化,出现了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他们往往把责任推给前任,而忘记了人民政府、企业主体和债务关系的延续性。更有甚者,少数企业甚至通过企业改组、金蝉脱壳的办法,来摆脱原有债务。如湛江的“某发展公司”,就因为企业更换负责人和湛江市政府大换班而出现了不愿还贷的问题。这些做法说穿了无非是为了赖账,或者怕偿债影响本届领导的业绩。

3.短债长用导致有关贷款严重逾期,并影响企业的还贷能力

内地窗口公司改变贷款用途,短线长投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秉承政府指令,将短期融资用于回本期长的投资项目,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又明显不足,以致造成工期延长、效益不佳以及还款困难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广东地区尤为严重,如佛山某显像管厂,就是因为短债长用、投资效益不佳而无法还贷的;佛山某水暖设备厂的投资项目也因资金流量不足而胎死腹中,并出现难于偿债的问题。

4.国家对资本项目的管制成为一些企业拖欠贷款的借口

由于对国家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香港银行业对内地及中资企业的融资存在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现象。有些贷款未及时向外管局登记,有些贷款担保手续不全,有些则因国家政策变更才受到影响(如项目贷款的利润回报问题)。这在早几年政策执行较为宽松时,企业偿债尚比较顺利。但由于后来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广信破产事件,外债问题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有关政策的执行力度也相应加大了。在此情况下,内地不少企业遂以外债或担保未经登记为借口,千方百计拒还银行贷款。如中银集团给某电子公司的贷款,担保人某工业总公司就以保函未经外管批准为由,要求银行减轻它应负的责任。而事实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既未否定过贷款合约的合法性,又为企业提供了补登记的机会,只不过企业因违规须缴纳一笔有限的罚款而已。有关企业以此为由来拖欠贷款,是毫无根据的。

5.内地三角债问题严重,影响了地区或企业间的资金周转,增加了企业偿债难度

而国有企业日子普遍不好过,内地银行授信政策转趋谨慎,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例如,广东省五矿附属的某贸易有限公司之所以会长期拖欠广东省银行的1亿元贷款,主要就是该公司受三角债影响,在内地应收款特别多造成的。

6.粤企变相削债的重组方案对其他窗口公司的负面影响很大

把广南等子公司的债务包括在内,粤企总债务高达430亿港元,其中,中银集团实际授信为60多亿港元。按照高盛的重组方案,粤海母公司39亿美元的总负债,将转为18亿美元十年期的旧粤企优先股(年息仅1%)、18亿美元十年期的粤投债券和3亿美元现金。以粤企的财务管理,重组方案的实际削债率达到三成;如果优先股将来难以偿还,变相削债率更高达52%。这样做的后果是严重的:

第一,它将打击外资银行对中资企业的信心,迫使他们进一步收缩中企贷款,从而使中资企业的信贷风险更加集中在中银集团身上。

第二,其他有困难的中资企业在提出重组方案时,也纷纷将重组期延长至10年左右,而应该注入的现金和资产却严重不足。债务重组只讲形势,不求质量,让香港银行界坐立不安。

第三,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趁机提出削债要求,刻意逃避责任。这对中银集团的威胁特别大。我们计算过,如果其他中资企业也仿效粤企做法,对有关问题贷款提出削债两成左右的要求,中银集团损失将超逾150亿港元,这已完全超出了中银自身的承担能力,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另须指出的是,在粤企总负债中,中银集团一家就占了60多亿元;如果广东省政府坚持原有的方案,中银将损失20多亿元,其实质上是中央政府拿出巨额财政来补贴地方政府,终将给中央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中资企业债务危机的严重性不容小觑

中资企业债务危机持续的后果是严重的。在前面所述内容中,我们已一再提及中企问题贷款对中资银行的危害性。自广信粤海事件爆发以来,中资银行的日子非常艰难。虽然这些银行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来清理逾期贷款,但受制于种种客观原因,成效一直不大。相反,中资企业不良贷款却不断增加,严重侵蚀了银行盈利,并干扰了一般业务的正常运行。就中银集团来说,长期以来一直遵照国家各个时期的任务,积极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但现在却因中资企业贷款质量恶化,地方政府千方百计赖账或拖延还款而陷入困境。在中银给中资企业的836亿港元贷款中,逾期贷款高达58.1%,即486亿元。集团不得不为此拨备1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的拨备就达到40亿元。如果粤海和广东省政府坚持原有的削债方案,如果其他地方政府和企业继续拖欠中银的贷款,中银集团要消化由此而产生的恶果,至少需要四五年时间,这对集团的形象和生存都已构成巨大威胁。随着整体经济复苏,香港银行业的业绩已经明显好转,汇丰、恒生、大新等银行的盈利今年上半年即已出现正增长,而中银集团的盈利却加快倒退,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全线下滑(存贷款余额分别下降3.7%和7.8%),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尤其是中资企业呆坏账较多的新华、中南、浙兴及广东省银行,1999年业绩极有可能同时见红。这会不会动摇市民对中银的信心,会不会动摇中银在香港的地位,确实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银集团作为中资企业的“龙头”,在港澳地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还是3家发钞行、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成员和银行公会轮值主席之一,对香港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都参与较深。对中资企业来说,无论是为了摆脱目前困境,还是为了将来的进一步发展,都离不开中银的扶持。对香港经济来说,中银集团不仅是支持经济复苏和经济机构转型的重要力量,还在稳定金融市场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亚洲金融风暴肆虐期间,中银集团从大局出发,曾配合特区政府,成为乱市中保持港元汇率稳定、减轻市场波动的重要力量。从政治上说,中银集团在香港的影响也不小。它不仅通过自己的实力深入社会各个阶层,还有多达18000名员工、两名立法会议员、1名行政会议成员,以及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机场管理局)。对中银这样一个中央值得信赖、对香港政治经济十分重要的银行集团,如果我们为了某些人、某些企业或某些地方的局部利益,而任其被中企债务危机拖垮,未来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代价都是很大的,其后果也非常严重。

在中银集团和其他中资银行深受影响的同时,中企债务危机对中资企业本身和内地政府信誉的打击也不容忽视。经过广信粤海事件的洗礼,香港外资、华资银行不仅完全放弃了对政府背景的信任,一些银行(如日资银行)甚至还对地方政府诚信产生怀疑。中资企业一系列的赖账或拖欠行为,更使境外金融机构一再压缩对中企的授信规模,大幅提高融资成本。在股票市场上,红筹国企的股价也一直落后于大市,新股上市困难很大,投资者对类似广南的“垃圾股”记忆犹新。所有这些,对中资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已构成很大的威胁。中央政府今后如要继续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中资企业和地方政府如果还想在香港融资,就不能对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全面否定的做法,更不能置正常的贷款合约于不顾,找种种借口来拖欠本应承担的偿债义务。否则,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对内地而言,所起作用将越来越有限。这对内地国企安度当前的困难期,对中国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除此之外,中企债务危机对香港经济复苏和社会稳定也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红筹国企等上市公司所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如财务账目混乱,违规操作及腐败现象严重等等,目前已经引起外界对香港监管制度的种种议论,并动摇了投资者对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的信心。而有关中资企业贷款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中资银行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也会使国际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香港的投资环境、银行经营能力、金融体系健全性和监管能力产生怀疑。所有这些,对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对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都会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五)有关政策建议

鉴于中资企业债务危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银行、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互相配合,积极稳妥地解决持续已久的中资企业债务危机问题。这是中资企业、中资银行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1.对中银集团的建议

(1)中银集团应完善授信风险控制制度,加快集团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今后的授信中,中银集团应吸收经验教训,克服“重背景、轻财务”和“重放款、轻管理”的倾向,认真贯彻“谁放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权责明确的审贷分离制度。同时,为了逐步消化中企债务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恶果,集团还应严格控制业务费用和人事费用,大力拓展按揭贷款、个人贷款等优质资产,并积极、稳妥地推动集团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以争取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集团的管理水平和对外竞争力。只有这样,不良贷款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真正解决。

(2)加大对中资企业呆坏账的催收力度。中银集团要克服当前的困难,应对久拖不还的中资企业采取坚决的行动,一方面立即停止授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包括适当的诉讼来追收贷款;否则,集团的不良贷款率将进一步攀升,有关中资企业的信贷风险也将因企业“先外资后中银”的做法而集中在中银集团身上。对那些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故意赖账或不履行原先承诺的地方政府或其窗口公司,中银集团应停止对该地区的授信。而对那些虽然暂时有还贷困难,但企业有重组意愿,政府也通过注资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的企业,中银则应积极配合,帮助企业缓解财务困难,并逐步走向新生。

(3)在压缩不良贷款的同时,中银集团应牢记“国有资本”的性质,以长远的发展眼光,继续大力支持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的中资企业。应当看到,中资企业虽然整体素质较差,但仍不乏有资金实力、有业务优势的优质企业;而且,随着内地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部分中资企业的素质将逐步提高。这些企业都是中银集团今后重点支持的对象。无论发生什么问题,中银集团支持内地经济建设、支持中资企业的信心不应该有所动摇。

2.对中资企业及其上级政府部门的建议

对中资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而言,他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中企债务危机持续的危害性,并从大局出发,一方面支持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机制;另一方面,采取实际行动,偿还企业所拖欠的债务,或协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以尽快缓解中资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为此,我们建议:

(1)各级地方政府应“还款有信,各负其责”,妥善解决好所属窗口公司的债务危机问题。由于中资企业借款凭的大都是政府背景,因此,解决债务问题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非商业行为下的借贷,用商业化做法来解决是不适当的。各级地方政府,作为中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所借贷款的实际使用者,理应按照中央政府“谁家的孩子谁抱”的精神,帮助并督促企业安排好还贷资金。为此,我们建议:

A.对那些仅有流动性问题的企业,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财务上给予适当的支持,主动拿出一笔钱来,帮助企业减轻沉重的债务负担。

B.对那些原先由政府统筹使用的企业借款,当地政府更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协调和支持企业还款的责任。

C.对那些在政府支持下仍然难以还款的企业,各级地方政府或企业上级主管应在财政局和国资局的协调下,向企业注入现金及足够的资产,尽量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以争得银行对企业债务重组的支持。

(2)广东省政府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协调、支持省内企业偿还债务的责任。在这次债务危机中,广东的问题最为严重。一方面香港银行业一半以上的中企问题贷款都发生在广东所属企业身上;另一方面,中资企业债务危机恶化的根本原因是广东省出了广信、广南、粤海、越秀、广州信托等一大批影响甚远、资不抵债严重的垃圾企业。问题如此普遍,如此严重,说明广东境内不少政府部门确实有监管失察之责。希望广东省政府能从中资企业和中资银行生存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贯彻中央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方针出发,敦促各地市县政府信守承诺,帮助所属企业偿还所欠债务。同时,由于粤海重组在香港是一件具有指标性意义的大事,广东省政府应对粤企重组采取更加务实、更加积极的态度。由于现有重组方案变相削债率过高,银行普遍难以接受,建议广东省政府在加注部分资产以改善粤企财务管理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优先股占总债券的比重,提高优先股的回报率,承诺10年后回购优先股,并邀请大的债权银行加入董事会,以保证粤企未来在决策和财务管理上不再出现严重问题。从“点面结合”和抓矛盾主要方面的辩证角度看,这对解决中企整体的财务问题肯定会有很大帮助,并终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用。

(3)企业上级政府部门应承担起自身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改造所属窗口公司的体制,使其今后能具备更强的偿债能力,以便从根本上解决中资企业的债务危机问题。①在企业架构上,要删繁就简,改变滥设子公司的做法。②在企业职能上,鉴于内地已相当开放,完全不同于80年代,各级地方政府应认真反思一下设立窗口公司的必要性。除真有实际需要外,县级以下地方窗口公司,应当尽量关闭或并入其他公司,以免继续沦为地方领导的“接待站”。省级及发达地区地市一级政府的窗口公司当然要尽量保留,但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应以自己的主业为主,争取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③在人事管理上,各级地方政府一方面要保证外派人员的质量、严控“皇亲国戚”的人数,另一方面也应敦促所属窗口公司像日本企业那样,在大权不旁落的情况下,认真抓好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的本地化工作。④在财务制度上,窗口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在完善财会制度、提高企业透明度的同时,争取使稽核工作做到常规化、制度化。⑤在管理体制上,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3.对中央政府的建议

(1)中央政府应制止部委所属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债务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错误做法。这包括:

A.制止“新人不管旧账”行为,强调换人不换信誉。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新官上任,都无法改变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不应否认原先的种种承诺。

B.强调企业改组应首先取得银行等重要债权人的同意,避免企业借改组名义,千方百计逃避国有银行债务,以帮助国有银行逐步解决日益严重的呆坏账问题。为了化解国有银行潜在的金融风险,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应慎之又慎,不能为了企业和地方的局部利益而破坏国家金融的安全。

C.除国家特殊政策允许外,中央应明令禁止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先外资、后中资”的偿债方式。优先偿还外资银行,尽量拖欠中资银行的贷款,不仅无助于缓解中资企业的财务困难,反而为外资银行提供逃避责任,摆脱风险的机会,中资银行的信贷风险也会因此而越来越集中。

D.在推行政企分家时,应妥善处理好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禁止借政企分家之机故意逃避企业原有债务的行为。企业原上级主管所作担保或承诺在政企分开之后,也应做出新的安排,以保证国有银行的权益。

E.应制止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真逃债、假重组的行为。由于粤企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一些地方政府目前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大都是自说自话,不顾银行的利益和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方案注资少,企业的财务素质依然很差,重组后债务的偿还期很长,地方政府又不愿做出回购承诺。这实质上是借重组之名,行削债或拖欠之实,境外银行是不可能采取支持或合作态度的。

F.中央政府应制止其他形式的故意赖账行为,包括改变贷款用途,将短钱用于长期投资,将投资回报挪作他用,以及借口外汇管制拒绝还贷等等。

(2)如果地方政府原先发出的承诺函不可能重新生效,或者地方财政暂时无力承担解决债务危机的全部负担,建议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债券,并以此来代替所属窗口公司的部分债务。当然,为了避免地方政府滥发债券,中央政府还应同时实行总额控制和逐笔审批的办法。这样做,既不会增加中央财政的负担,也可以摊长偿债期,有助于缓解中资企业当前的偿债压力。对地方政府来说,如果能在多个期限内(如5年、7年、10年)分批还贷,财税部门尚不至于不堪重荷;即使真有财政压力,也可以借此来迫使地方政府励精图治,加强对窗口公司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对企业走出困境、迈向新生是有利的。

(3)对于那些历史上形成的、不符合换汇付汇条件的贷款,希望国家外汇管理局能敦促企业补办登记手续,并更好地协调外管各分局的行为,以避免出现政策执行上的差异性。这对减少企业的故意赖账行为、对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都有好处。

(4)除了解决中企债务问题外,中央还应采取具体措施,支持中银集团的改革发展计划。在这次债务危机中,中银集团已经伤筋动骨。为了保住中资在港澳地区的“重镇”,中银集团亟须奋发图强,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克服当前的巨大困难,并借此提高集团自身的实力和体制。为此,中银集团正在落实机构合并和上市的计划,并向内地保监委提出了允许中银保险进入内地市场的要求。希望中央有关部门能继续支持中银的上述规划。这不仅有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成熟,对中银集团在香港站稳脚跟,并成长为中国人自己的金融“航空母舰”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只要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面都能正视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我们相信,中资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将是暂时的。正如前几年摆脱“六四风波”的负面影响一样,广大中资企业不仅不会因暂时的困难而丧失前进的信心,还会按照新华社“调整整顿,加强管理,稳中求进,有所作为”的方针,努力克服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诸多弊端,积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并根据自己的条件,踏踏实实地开展业务,以重新赢得香港银行业的信任和支持。也只有这样,中资企业才能真正摆脱债务危机所带来的困扰,与中资银行一道,以崭新的姿态迈入21世纪。

[1]本文是作者在1999年8月写的内部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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