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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售出后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办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存货已经发生减值,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的期末计价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含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这里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前面所介绍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如先进先出法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从上述可变现净值的概念可以看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预计完工成本-销售所需费用-相关税金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如果当月存货价格变动较大时,则应当以当月该存货的平均销售价格或资产负债表日最近几次销售价格的平均数,作为其估计售价的基础。此外,企业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1)购货合同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为计量基础。

(2)购货合同数量小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约定数量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要定期检查,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为存货已经发生减值,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用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价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发的会计处理

企业针对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比较的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确定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作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反之,则必须确认当期存货跌价损失。

企业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单独核算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具体做法是: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每一个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应有的余额,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已有的与数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取数,则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毁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其冲回的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为零为限。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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