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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怎么计算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原则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为了核算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属是固定资产的被抵科目,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销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节 固定资产减值

一、固定资产减值概述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由于有形损耗(如磨损和自然损耗)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和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对于已发生的资产减值如果不予以确认,必将导致虚夸资产的价值,虚盈实亏,这既不符合真实性原则,也有悖于稳健性原则。为此,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最少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加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存在减值迹象,企业需要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在预计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济、技术、市场、或法律环境等,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看,如果存在以下迹象之一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1)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

(3)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发生的营业损失远远高于原来的预算金额;资产在建造或者收购时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资产在经营或者维护中所需的资金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

企业在运用上述减值迹象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除应根据上述迹象进行判断外,还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情况,作出职业判断,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原则上应当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原则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

(3)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根据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2.计算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3.比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确定减值损失

4.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则企业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因此,应当分别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然后再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属是固定资产的被抵科目,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销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该资产可收回金额以后,如果该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企业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8-21】海天公司某条生产线账面原价为5 000元,预计使用10年,已使用4年,已提折旧2 000万元。现有迹象表明,由于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技术落后,预计该生产线尚可使用5年,该生产线现在市场公允价值为2 8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为2 850万元。

根据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的原则:

该生产线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3 000-2 850=150(万元)

根据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50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500 00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原价减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以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做相应的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即使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允许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债等时,才可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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